立法会

立法会ESC11/99-0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第2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10月27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马逢国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缺席委员:

李国宝议员
吴霭仪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智思议员
梁智鸿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司徒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黃福来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许竞平先生
消防处处长

麦桂培先生
消防处救护总长

刘国材先生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梁湛添先生
机电工程署署长

何光伟先生
机电工程署营运基金营运服务经理

余志稳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
(市区重建及屋宇)

何盛田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林惠霞女士
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

梁振炜先生
规划署助理署长

刘励超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地政及规划)

列席秘书:

杨少红小姐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袁家宁女士
高级主任(1)4


EC(1999-2000)17 建议在消防处开设副救护总长职级和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1点),并删除一个高级助理救护总长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第36至38点),以作抵销,以便提供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进一步发展紧急救护服务,使其成为一项既现代化又具效率的服务

陈荣灿议员表示,他会支持此项旨在提供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使救护服务更具效率的建议。

2. 吴亮星议员支持此项建议,但要求当局阐释,在监察持续推行及全面实施救护服务顾问研究提出的长远建议方面,救护总长所肩负的责任。消防处处长回应时表示,上述顾问研究于1995年进行。扼要而言,建议旨在透过救护车的灵活调配以及增加救护站的数目,改善紧急救护服务,从而提高紧急救护服务达到其12分钟召达时间服务承诺的比率,并在长远而言,将紧急救护服务发展为辅助医疗救护服务。该等建议亦包括为紧急救护服务发展一套新的管理资料系统。

3. 至于在实践顾问研究所定的服务表现指标方面有否延误,消防处处长汇报,顾问要求紧急救护服务分阶段达到其表现指标,在紧急召喚后的12分钟召达时间內处理个案。初期的指标是92.5%的紧急召喚须在指定的召达时间內处理。其后指标将提升至95%。政府当局向议员保证,紧急救护服务已达到首项指标,并正积极尝试达到下一项指标。

4. 杨耀忠议员认为当前的问题是人手支援不足,因此他质疑政府当局为何不以增加人手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反而开设副救护总长的新职级,再将高级助理救护总长的一个职位提升至新设职位的级别。消防处处长回应时强调,该处有需要加强救护总区首长级的人手支援,以处理决策事宜。议员亦察悉,该处会由內部调配一小队职员,为副救护总长提供支援。

5. 何敏嘉议员问及将紧急救护服务发展为辅助医疗救护服务的计划详情。消防处处长回应时阐释,全球的趋势是透过稳定病人/伤者的情况,而非仅限于评估有关情况,以提升病人/伤者送院前护理服务的水平。消防处于1992年因应此趋势首次引入辅助医疗救护车。辅助医疗救护车的数目亦因此由1989年的3辆增加至现时的50辆,并将于1999年內增加至60辆。

6. 何敏嘉议员认为,仅以扩展服务范围为理由而要求增设首长级职位,理据并不充分。消防处处长回应时指出,新设的首长级人员将负责提高辅助医疗救护服务的水准及扩展服务范围,将服务范围推展至由二级急救医疗助理提供全面服务,包括引入气管插喉、肌肉注射及使用更多种药物。他并解释,二级急救医疗助理是具备医疗技术和知识的人员,可在病人/伤者送达医院前提供先进的送院前护理服务。

7. 何敏嘉议员亦询问,为配合已提升的服务,日后辅助医疗人员所须接受的基本训练及须具备的学术/专业资格为何,与海外同业所须具备的条件又有何分别。消防处处长表示,在初期,有关的在职训练会由曾在海外受训的职员担任导师,培训具备中五程度及数年工作经验的现职救护人员成为救护车的辅助医疗人员。副救护总长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进行一项全面研究,以确定仿效加拿大设立专门培训救护车辅助医疗人员的训练学院是否可行,以及资源需求。因应何议员的要求,消防处处长同意在6至12个月內提交报告,说明上述研究的进展及结果。

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18 建议保留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一个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总机电工程师/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总电子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1999年12月6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便出任人员为香港国际机场提供多项高效率和有成效的合约维修服务

9. 何锺泰议员表示支持此项建议。关于机电工程署营运基金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机电工程署营运基金要协助机场管理局(下称"机管局")进行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工作,以及履行批予机电工程署机场工程部的9份维修合约,为香港国际机场提供维修服务,9份合约的总价格约为6亿元。就此,机电工程署署长证实,批予机场工程部的合约最新数字已增加至11份。他又解释,机场工程部的人手编制将会根据获批合约的份数予以调整,因为职员成本须由合约的收入支付。他亦确定,当前建议保留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编外职位,职衔将定为机场工程经理,负责掌管机场工程部。

10. 吴亮星议员表示支持此项建议,并要求当局提供更多资料,说明讨论文件所述为航空公司及机管局业务伙伴提供的机电工程服务。机电工程署署长答覆时表示,该等服务主要是一般电力及空调工程服务。由于涉及的合约价格款额细小,其他机场的服务供应商并不热衷于爭取该等合约,机电工程署只须面对本地公司的竞爭。然而,由于合约价格款额细小,即使机场工程部未能取得该等合约,每年的营业额亦不致受负面的影响。

11.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19 建议保留四个编外职位,分别是政府总部规划环境地政局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地政总署一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规划署一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直至土地发展公司解散之日为止,以应付成立市区重建局所带来的繁重工作量

1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20 建议改组政府总部辖下规划环境地政局的首长级架构,并保留该局两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以确保该局的首长级人手充足,可执行政府在规划、发展、土地供应、市区重建、楼宇安全和土地注册等方面制定的政策

13. 吴亮星议员表示支持此项建议,但他询问,在行政长官于《一九九九年施政报告》中公布多项保护环境的措施后,规划环境地政局辖下环境部的高级职员工作量会否随之而增加。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地政及规划)回应时表示,在《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拟议的新政策局环境食物局将会成立,届时环境部所有职位及职责均会转属新政策局。

1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5.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上午11时15分结束。

    (会后补注:夏佳理议员已作出通知,表明由1999年10月25日起退出小组委员会。)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