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AS10/99-00号文件

档号:AM12/01/12

1999年10月8日內务委员会文件

提名议员参加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成员的选举

立法会AS410/98-99号文件请议员提名人选,参加在1999年10月8日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举行的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2. 截至1999年10月4日(即提名截止期限),共接获下述10项提名:

被提名人提名人附议人
田北俊议员杨孝华议员梁刘柔芬议员
何承天议员梁刘柔芬议员杨孝华议员
李永达议员罗致光议员涂谨申议员
吴亮星议员马逢国议员李家祥议员
陈国强议员陈婉娴议员陈荣灿强议员
陈智思议员李家祥议员张永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刘江华议员曾钰成议员
刘汉铨议员冯志坚议员蔡素玉议员
刘慧卿议员李卓人议员何秀兰议员
罗致光议员李永达议员涂谨申议员

3. 由于接获的提名人数相等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选任成员人数,谨建议內务委员会主席根据立法会于1998年7月8日藉决议(文本载于附录)通过的选举方式,宣布上文第2段所述的10位议员当选。

4. 该10位议员的任期为一年,或直至下次选举,或立法会下次解散的日期为止,以其中较早的日期为准。

* * * * * *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5日


g/admin/lcc/chinpape/c-hc-nom.doc


附录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

决议案


(根据《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第443章)
第4(1)(e)及第5(4)条作出的决定)

议决由1998年7月8日起,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成员的选举方式及任期,决定如下:

成员人数

1. 根据《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条例") 第4(1)(e)条,选任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

选举方式

2. 条例第4(1)(e)条所指的成员选举,须于內务委员会的会议席上举行,会议日期("选举日")须由內务委员会指定。

3. 立法会秘书处须于选举日最少7整天前,向立法会议员发出通告及提名表格,请议员提名候选人。

4. 每份提名表格只可用以提名1位议员,并须由1位作为提名人的议员及1位作为附议人的议员签署,而被提名的议员亦须签署,表示同意接受提名。

5. 填妥的提名表格须于选举日最少3整天前送交立法会秘书处。

6. 倘立法会秘书处在提名截止日期前接获的提名人数较上文第1段所指的人数为少,可在举行管理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要求进一步提名;该等提名须由1位议员提出,另1位议员附议,而被提名的议员须表示同意接受提名。

7. 倘根据上文第5及6段接获的提名人数较第1段所指的人数为少或相等于该数目,內务委员会主席须宣布被提名人正式当选。

8. 倘根据上文第5及6段接获的提名人数较第1段所指的人数为多,须在举行选举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进行投票;投票以不记名方式进行,并根据简单多数或相对多数的选举制度(或称为 "票数领先者当选"选举制度)进行点票;每位议员可投票选出的人数不得超过管理委员会成员空缺数目,得票最高的被提名人即告当选。

9. 倘1位本可当选的被提名人因有1位或多位其他被提名人获得的票数和他相等而未能当选,须根据上文第8段所述的选举方式,就该位被提名人与其他1位或多位被提名人举行另一轮或多轮的投票,直至选出成员出任余下的1个或多个空缺为止。

任期

10. 除非立法会藉决议另作决定,根据第4(1)(e)条选出的成员,任期为1年,或直至內务委员会下次为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而举行会议的日期,或立法会下次解散的日期为止,以其中较早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