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法例的目的 | 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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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 改善《区域法院条例》的实施,并提高区域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金额限制。 | 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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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 | 实施各项因法律援助政策检讨而产生的建议。 | 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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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关系条例草案 | 为给予在香港的领馆及其领馆人员应有的特权及豁免,设立更灵活的架构。 | 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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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判决(相互执行)条例草案 | 就在香港与外地相互执行民事或商事判决提供法定架构。 | 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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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公司条例草案 | 成立一间公营公司,以提供某些公营服务,并就该公司的运作原则及机制作出规定。 |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工商服务业推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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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 | 修改社会福利界以及医学界功能界别的选民范围。 | 政制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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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 实施《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国际载重线公约》(载重线公约)的有关修订。 | 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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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修订)条例草案 | 使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制定规例,规定民航机营运者须购买保险,为第三者及乘客等提供保障。 | 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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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训练(建造业)(修订)条例草案 | 使建造业训练局得以举办技能评核测试以及提供资助,以协助建造业训练局毕业学员就业。 | 教育统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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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 | 成立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及相关事项。 | 教育统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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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 | 提出技术性修订,以提高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效率。 | 教育统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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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 授予劳工处处长某些权力,包括在有关方面全无爭议的情况下可裁定雇员补偿额。 | 教育统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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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 为政府在资助则例中有关教师和校长60岁退休年龄的现行政策提供法定基础。 | 教育统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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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 消除条例中有关雇主不得解雇怀孕或正在放取有薪病假雇员的含糊之处。 | 教育统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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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豁免在住宅处所內酿制的酒类饮品的应课稅,以及实施有关应付非法燃油问题的建议。 | 库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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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 实施政府帐目委员会所通过有关征收裁定服务费的建议,并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所具有订立规例的权力转赋予财政司司长。 | 库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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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订) (第2号)条例草案 | 就在香港设立法定企业拯救程序作出规定,并容许破产管理署署长委任私人执业的无力偿债专业人员出任简易清盘程序案件的清盘人。 | 财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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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 | 将金融市场监管架构现代化,以助香港应付全球性竞爭、科技发展及金融业创新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 财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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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修订) (第2号)条例草案 | 加强对证券空卖行为的管制,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确保秩序。 | 财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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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交易所及结算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改变现时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以及对那些与証券业有关的法例作出相应的修订,以达致把两间交易所及三间结算公司合并的目的。 | 财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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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治罪(修订)条例草案 | 收紧对慈善筹款活动的管制,以提高该等活动的问责性和透明度。 | 卫生福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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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事宜(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精简多个健康护理专业规管制度的运作,并就若干与健康有关的条例作出轻微修订。 | 卫生福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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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及毒药条例草案及药剂师注册条例草案 | 更新并简化规管药物、毒药及药剂师的法定架构。 | 卫生福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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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 | 精简该条例的架构,以方便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的运作。 | 卫生福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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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 实施各项改善私人大厦管理的长远措施,并修正《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若干不足之处。 | 民政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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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修订)条例草案 | 立法打击未经批准而有境外成份的赌博活动。 | 民政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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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成住宅物业销售说明条例草案 | 规定发展商须在未建成住宅物业销售说明书內提供足够和准确的资料。 | 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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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 修订《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以简化重订租赁的程序、加重侵扰及非法迫迁的刑罚,并提高分租客因业主以有意重建为理由收回处所而获得的重建赔偿。 | 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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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条例草案 | 订定条文,为电视节目服务设立一个科技及传送中立的发牌及规管架构。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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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 把违法的法律责任承担者,由法人团体扩及法人团体的最高管理层,藉以产生更大的阻吓作用,达到管制噪音的效果。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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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 | 提出有关法例以设立市区重建局。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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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 | 就政府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签发的许可证,订明应缴付的费用。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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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条例草案 | 精简法定规划程序,并提高问责性及效率。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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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转易及财产(修订)条例草案 | 订定条文,以防止受天台违例搭建物影响的产权转让。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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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 加强与建筑物管制及已建成环境有关的法例规定,并修改建筑专业人士的注册收费制度。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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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 | 加强管制由香港以外地区入口废物的处置;根据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实施禁制;以及就监管医疗废物制定法定架构。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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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 | 扩大目前《保护海港条例》所设定的受保护海港范围。 | 规划环境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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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及护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 因应在实施《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中所得的经验,更新有关的规管系统。 |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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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追讨得益)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 修订《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加强当中有关打击清洗黑钱活动条文的成效。 |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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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卡拉OK场所发牌制度的条例草案 | 设立卡拉OK场所发牌制度,包括就消防安全、楼宇安全、公众安全及卫生作出规定。 |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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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登记计划作出规定的条例草案 | 制定新法例以取代《有毒瘾者治疗及康复条例》,就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登记计划作出规定。 |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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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修订)条例草案 | 把《危险品条例》予以现代化及更新有关条文,使其符合国际标准,并引进其他改善措施。 |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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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中心条例草案 | 制定法例,就青少年过犯短期住宿更新计划作出规定。 |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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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 制定基因测试,以核实其亲子关系属可疑的居留权证明书申请人的身分。 |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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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条例草案 | 删除有关亲身呈交申报书的条文,以规定只可以电子方式呈交成衣制品出口申报书。 |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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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武器(公约)条例草案 | 在本地实施《化学武器公约》中有关管制生产、使用、发展和储存化学武器方面的规定。 |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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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产品的民事责任条例草案 | 制定条例,就不安全产品订明有关民事责任的条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 |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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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草案 | 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以管制盜录和商营机构的侵权行为。 |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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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路条例草案 | 实施地下铁路公司私有化计划,并就私有化的地铁规管架构作出规定。 | 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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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第6条及附表 | 扩大《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的范围,使该条例涵盖为缺乏经验的电单车司机推行的见习驾驶执照制度。 | 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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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41条 | 合理修订有关的刑罚制度,以阻吓严重的超速驾驶行为。 | 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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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道路交通条例》 | 使《道路交通条例》之下某些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定义较为清晰,并修订有关刑罚。 | 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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