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O/ADM CR 14/3231/97(99) Pt. 13 电话号码:2810 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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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环
昃臣道8号
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主席
梁智鸿议员, JP


梁议员:


审核条例草案的优先次序


我们曾于较早前讨论上述事项,我们现希望立法会能够考虑按以下次序优先处理下列条例草案:

    (一) 《地下铁路条例草案》;

    (二) 《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三) 《1999年危险药物、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及警队(修订)条例草案》;以及

    (四) 《1999年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

希望你能够在下次的立法会內务委员会向议员转达以上的建议,以供他们考虑。


行政署长尤曾家丽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