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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环
昃臣道8号
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主席
梁智鸿议员, JP
梁议员:
审核条例草案的优先次序
我们曾于较早前讨论上述事项,我们现希望立法会能够考虑按以下次序优先处理下列条例草案:
(一) 《地下铁路条例草案》;
(二) 《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三) 《1999年危险药物、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及警队(修订)条例草案》;以及
(四) 《1999年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
希望你能够在下次的立法会內务委员会向议员转达以上的建议,以供他们考虑。
行政署长尤曾家丽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