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讨论政府当局对团体代表所提意见作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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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496/99-00(0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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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所提供市区重建策略研究的行政摘要(已于1999年12月1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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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496/99-00(02)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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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就议员关注条例草案第25条的背景和目的作出的回覆,该条文关乎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的土地的处置(已于1999年12月1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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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496/99-00(03)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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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11月19日及24日两次会议上由不同组织提出的关注事项摘要一览表的修订本(已于1999年12月1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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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527/99-00(0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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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就立法会CB(1)496/99-00(03)号文件作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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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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