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0年3月21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I.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1418/99-00号文件-1999年12月21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419/99-00号文件-2000年1月18日会议的纪要

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2)1154/99-00(01)号文件-一篇题为"Arbitration concerns remain"的报章文章
立法会CB(2)1318/99-00(01)号文件-香港大律师公会发出的文件,內容载述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对解决婚姻间经济纠纷试验计划的意见

III.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1416/99-00(01)号文件-有待研究的事项(随附于后)
有待研究的事项第8项-覆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是否适用于驻香港特区的"国家"机关--政府当局于1999年3月、1999年5月11日、1999年11月9日及2000年1月11日所作的回覆随附于后(立法会CB(2)1458/98-99(02)1970/98-99(01)352/99-00(01)及849/99-00(01)号文件)

*IV.由执法部门人员提出检控
(下午4时35分至5时15分)

立法会CB(2)1181/99-00(01)号文件-主席于2000年2月23日就检控入境案件一事致刑事检控专员的函件(已发出)
立法会CB(2)1181/99-00(02)及(03)号文件-于2000年2月23日报章上刊登的两则有关报道(已发出)
立法会CB(2)1193/99-00(01)号文件-刑事检控专员就主席函件发出的覆函(已发出)
立法会CB(2)1416/99-00(02)号文件-政府当局拟备的文件(随附于后)
立法会CB(2)1416/99-00(03)号文件-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的意见书(随附于后)

#V.法律教育及训练--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教育
(下午5时15分至5时50分)

立法会CB(2)1416/99-00(04)号文件-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提交的文件(随附于后)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提交的文件(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拟备的文件(容后奉上)

VI.《仲裁条例》第2GG条
(下午5时50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CB(2)1416/99-00(05)号文件-终审法院就Chen Li Hung and Chan Kai Yung v. Ting Lei Miao and others, FACV No. 2 of 1999一案的判词,內容关于香港法庭可对台湾法庭所作出的命令给予多大程度的效力的法律问题
政府当局拟备的文件(容后奉上)


* 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委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