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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02/99-00(02)号文件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需要政府当局采取跟进行动的事项一览
(截至1999年10月14日的情况)
事项
有关会议日期
需要采取的跟进行动
备注
1. 覆检17条条例是否适用于"国家"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机关及相关事宜
1.1 覆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是否适用于"国家"驻香港特区的机关
1999年2月25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示知完成覆检工作的时间。
政府当局的初步回覆已于1999年5月14日随立法会CB(2)1970/98-99(01)号文件发出。政府当局答允一俟有关覆检工作完成,便会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民政事务局在10月初口头通知秘书处有关情况并无改变。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