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委员会为立法辖下的委员会,藉立法会于1998年7月8日通过的决议成立。
| 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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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及研究有关《联合声明》及《基本法》的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门间的关系,选举事务和区域组织的政府政策及公众关注的事项。
- 就有关的政策事宜交換及发表意见。
- 在各有关政策范围內的重要立法和财政建议正式提交立法会或财务委员会前,先行听取对该等建议作出的简介,并提供意见。
- 就由立法会或內务委员会转交,或由事务委员会本身提出的,在各有关
政策范围內广受公众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及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