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47/99-00号文件
档 号:CB2/PL/CA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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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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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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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黃宏发议员(主席)
刘慧卿议员(副主席)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程介南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
张永森议员
杨 森议员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3
- 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7
- 周封美君女士
I. 选举事务委员会正副主席
黃宏发议员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2. 黃宏发议员获夏佳理议员提名,该项提名得到刘慧卿议员附议。黃宏发议员接受提名。刘慧卿议员接替黃宏发议员负责主持选举事务委员会主席的过程。
由于沒有其他提名,刘慧卿议员遂宣布黃宏发议员当选主席。
3. 主席接手主持会议,并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
4. 刘慧卿议员获夏佳理议员提名,该项提名得到吴霭仪议员附议。刘慧卿议员接受提名。由于沒有其他提名,黃宏发议员遂宣布刘慧卿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会议安排
5. 议员同意,1999-2000年度的定期会议通常定于每月第三个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由于10月份第三个星期一为假期,议员商定下次会议定于1999年10月25日(10月份第四个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举行。
6. 主席提醒议员,政制事务局局长将于1999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就行政长官1999年施政报告举行简报会。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7. 议员审阅待议事项一览表。关于由现已不再是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议员所提出的两个项目,议员同意作如下处理 --
- 事项4 -- 政制事务局局长于1999年6月8日在哈佛亚洲及国际关系会议上的发言(由李柱铭议员提议讨论)
议员同意应要求政制事务局局长以书面澄清其言论。司徒华议员表示,李柱铭议员亦可考虑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质询,要求政制事务局局长以口头答覆。
- 事项8 -- 立法会议员及行政长官由全面直选产生(由陆恭蕙议员提议讨论)
议员同意从待议事项一览表剔除此项目。
8. 议员商定在定于1999年10月25日举行的事务委
下次会议上讨论以下事项-
- 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工作;
-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对行政长官的适用范围;
- 委派官员出席立法会会议;及
- 高等教育院校及由公帑资助的机构的职员担任公职。
9. 吴霭仪议员建议,应在日后的会议上要求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简报与內地当局沟通及合作的渠道。议员同意此项建议。
10.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2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