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65/99-00号文件
档 号:CB1/PL/EA/1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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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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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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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李柱铭议员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荣灿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
黃容根议员
郑家富议员
罗致光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 吴文华女士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 选举正副主席
按照《议事规则》第77(5)条的规定,1998至99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主席陆恭蕙议员邀请议员提名1999至2000年度会期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人选。由于陆议员获李柱铭议员提名,并得到夏佳理议员附议,1998至99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副主席许长青议员接手主持选举主席的程序。由于别无其他提名,陆议员遂告当选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主席。
2. 陆恭蕙议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并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陈荣灿议员提名许长青议员,并获何锺泰议员附议。由于别无其他提名,许议员遂告当选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会议日期
3. 议员同意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上午10时45分举行事务委员会例会。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待议事项一览及因应事务委员会所作讨论而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分别载于立法会CB(1)3/99-00号文件附录V及VI。)
4. 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及
- 和环境事务有关的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工作的进展。
(会后补注:在政府当局的要求下,并经主席同意,政府当局将于该次会议上向议员简介《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的內容。)
5. 议员同意于1999年11月5日上午10时45分与交通事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1999年施政报告內和交通事务有关的改善空气质素计划。
IV. 其他事项
6. 主席提醒议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9年施政报告內和环境有关的事宜举行的简报会,将于1999年10月8日上午8时30分举行。
7. 会议于上午10时3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