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0年6月2日(星期五)
时 间:下午4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至4时05分)

[立法会CB(2)1861/99-00号文件--2000年4月10日会议的纪要拟稿]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2)1940/99-00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报告,当中进一步详细说明当局为规管私营哥尔夫球练习场的安全标准所采取的措施]

[立法会CB(2)1965/99-00号文件--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就有关方面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报告所发表的审议结论。]

+III.负责代收赡养费的中介组织
(下午4时05分至4时45分)

[立法会CB(2)2159/99-00(01)号文件--跨部门工作小组报告:检讨与合资格领取赡养费的离婚人士及其子女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措施。](随文附上)

* IV.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一次报告发表结论意见的跟进事宜
(下午4时45分至5时15分)

[立法会CB(2)2159/99-00(02)号文件--卫生福利局提供的进度报告(英文本)(随文附上)]

V.政府当局就并不直接影响民生或一般商业活动的政府收费提出调整收费的建议
(下午5时15分至5时45分)

[立法会CB(2)2159/99-00(03)号文件(容后奉上)]

VI.事务委员会于2000年6月21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下午5时45分至5时55分)

[立法会CB(2)2159/99-00(04)号文件(随文附上)]

VII.其他事项
(由下午5时55分开始)

[立法会CB(2)2159/99-00号文件附录I--日后会议讨论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2159/99-00号文件附录II--跟进工作一览表]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福利事务委员会的委员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 福利事务委员会委员及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