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0年5月5日(星期五)
时 间:下午4时(紧接內务委员会会议之后)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至4时05分)

[立法会CB(2)1861/99-00号文件-- 2000年4月10日会议的纪要拟稿(容后奉上)]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2)1738/99-00号文件-- 保安局提供的短笺,当中讲述政府当局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诠释]

[立法会CB(2)1837/99-00号文件-- 民政事务局就"酒店"及"宾馆"的定义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841/99-00号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先前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的报告,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的补充报告]

III.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4时05分至4时10分)

[立法会CB(2)1860/99-00号文件附录I-- 日后会议讨论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1860/99-00号文件附录II-- 跟进工作一览表]

*IV.有关2006年亚洲运动会的报告
(下午4时10分至5时30分)

V.监察区议会在小规模环境改善工程项目的开支的机制
(下午5时30分至5时55分)

[CB(2)1860/99-00(01)号文件-- 民政事务总署提供的文件]

VI.其他事项
(由下午5时55分开始)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