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委员会为立法辖下的委员会,藉立法会于1998年7月8日通过的决议成立。
| 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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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及研究有关地区、公共及乡村事务、人权、公民教育、保障资料、新闻自由、大厦管理、青年及妇女事务、提供康乐及文化服务,以及文化艺术发展、公众娛乐、体育及康乐事宜的政府政策及公众关注的事项。
- 就有关的政策事宜交換及发表意见。
- 在各有关政策范围內的重要立法和财政建议正式提交立法会或财务委员会前,先行听取对该等建议作出的简介,并提供意见。
- 就由立法会或內务委员会转交,或由事务委员会本身提出的,在各有关政策范围內广受公众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及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