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30/99-00号文件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时 间 :上午9时2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李永达议员(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卓人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陈婉娴议员

缺席委员:

程介南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亮星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耀忠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森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高级主任(1)9
马海樱女士


I. 选举正副主席

李永达议员邀请委员提名主席一职的人选。朱幼麟议员提名李永达议员,周梁淑怡议员附议。

2. 朱幼麟议员接手主持主席的选举。

3. 由于再无其他提名,朱议员宣布李永达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

4. 李永达议员接手主持会议。

5. 李永达议员邀请委员提名副主席一职的人选。李永达议员提名程介南议员,夏佳理议员附议。

6. 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程介南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7. 委员知悉,郑家富议员已递交通知,请辞其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II. 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会议编排

8. 委员同意除下次会议外,事务委员会日后的会议将在每个月首个星期一下午4时30分举行。

9. 委员察悉,房屋局局长将在1999年10月13日上午11时45分就房屋事务举行政策简报会。

I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10. 委员同意在1999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举行下次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房屋局、房屋署及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工作的进度;及

    -- 地产代理监管局。

    (会后补注:主席指示将"获编配公屋前须符合的居港期规定"此事项加入下次会议的议程內。)

IV. 其他事项

11.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9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