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各成员
由 : 香港地产代理专业协会
香港地产代理商协会
地产代理联会
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
新界地产代理商总会

各位议员:

地产代理发牌条例-立法与执法失败的悲哀

政府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出版之监察地产代理工作小组报告书当中建议发牌制度以下列准则为指引:

  1. 监察制度不应大幅增加物业交易的费用及时间;

  2. 设立监察制度不应令到地产代理严重缺乏,以致无法应付市民的需要;

  3. 监察制度应容许适当人士自由加入该行业,并应避免造成由大规模的地产代理商垄断业务的情况;

  4. 监察制度对有关的各方面均应公平合理。

除了上述的指引外,政府并承诺成立中央资料库,以避免大幅增加物业交易的费用及时间。现在地产代理发牌条例经已通过,但建立中央资料库的承诺却不能兌现,更加遗憾的是,整体发牌制度亦严重违反了当初立法的精神。

现时业界面对的困难是:

(一)根据地产代理条例之执业规例,地产代理在接受委托及推介每一个物业时,不论是否能成功促成交易,须备妥物业的七项资料。七项资料的收费为:
(a) 土地注册处 15-30元
(b) 差饷物业估价署 20元
(c) 屋宇署 190元
由于每个物业须向三个不同的部门查询,费用高昂,每间地产代理分行的营运费用每月将增加一倍或以上,而十一月一日地产代理执业规例落实,则需即时增加数万至数十万的费用,以适应新的制度。但很多中小型公司已是弹尽粮绝,苦苦支撑,又何来财力支付高昂的查询费用。而且三个不同的部门在运作上仍未能与条例配合,例如土地注册处未能提供廿四小时查册服务;而物业之入伙纸副本在屋宇署申请需要四天才可取得。以上种种均大幅增加物业交易的费用及时间,有损消费者及代理的利益。

(二)地产代理人才大量流失
市道低迷,再加上昂贵的牌费,培训不足,已令在职从业员从高峰期之三万人回落至万余人。陆续更有不少从业员离开地产代理业。现时很多公司都面对人才流失,无以为继的情况。

(三) 每年考试三次,新入行人士不足够填补人才流失的速度。

(四) 中小型地产代理商财力不足,面对营运费用大幅增加及员工培训不足,加上市道低迷,已陷于水深火热的境地,预计十一月地产代理常规生效后,将有不少地产代理公司面临倒闭。其次,委托代理所签之协议书太过繁复放盘业主大幅减少委托代理的数目,再加上执业规例对营运的规管与要求,更促成了由大规模地产代理商垄断市场的情况,造成不公平竞爭。

(五) 从地产代理条例的制订以至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成立,业界应有的权益严重被忽视,未能在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下得到关注。监管局在平衡消费者及业界的利益做得不足够。在「用者自付」的原则下,业界希望监管局能正面地提升代理的专业地位,提供足够的培训,充分的咨询。但往往条例及文件的咨询期过份急促,业界未能真正消化已要正式使用,容易造成混乱的情况。至于监管局在传媒的宣传工作上,亦偏向于鼓励消费者「举报」地产代理,对地产代理专业形象方面造成负面效果。这样的资源导向比例是极不恰当的。

由于现时法例的执行完全违背了当初的立法精神,所以我们现建议:

1. 减低牌费50%

监管局于过去一年大幅超支,希望监管局以审慎理财,提高生产力,用者自付的原则,与业界共渡难关。避免令从业员因不能负担高昂之牌费而失业。而且,如果牌费太贵,入行人数不断减少,监管局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唯有再加牌费,结果只会造成恶性循环,导致违反当初成立监管局之原则。

2. 延期执行执业规例

业界全力支持房屋局协助地产代理监管局成立中央资料库后,才正式执行执业规例,以容许大部份的代理都能顺利过度。

3. 尽快成立中央资料库

政府应尽快成立中央资料库,以高效率及合理之价钱之原则让从业员及市民使用,并须定立时间表,以免阻延物业交易的速度,不利于消费者。

4. 建议监管局对业界增加具体协助

  • 提供足够培训课程及教材予业界。

  • 由于很多从业员对地产代理常规仍存有很多疑问,建议监管局成立外展队协助业界尽快适应新制度。

  • 监管局现有之咨询热线常常难以接通,故建议增加线路及人手。另外,希望监管局能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提供更多服务,如将已填妥之标准文件样本、消费者与业界之疑问及监管局之解答等放在网页內,减少重覆之电话查询。

  • 为免浪费资源,希望监管局可教导市民放盘时在首间地产代理取得物业资料后自行提供给其他地产代理放盘。

  • 由于现时之牌照考试要隔四个月才考一次及距离考试日期两个月前便截止报名,故成为新人入行之障碍。因此希望有关之考试在首三年內可改为每年六次及将截止报名限期延长至考试前一个月和提早公布考试结果。

5. 加强沟通渠道

现时业內人士于监管局只得5名。建议增加业內代表为增选委员,以改善监管局运作的透明度及与业界之沟通,并希望日后能修改主体法例,增加业界代表。另外建议监管局能定期与业界举行会议或容许业界旁听监管局的讨论。

6. 有关监管局对市民之宣传

建议监管局在宣传方面应以正面之方式教导市民认识地产代理条例及消费者的权责,并应尽力协助地产代理行业建立其专业地位,杜绝某些违规的大厦管理员或未领牌的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以保障消费者和避免影响地产代理之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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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地产代理商总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