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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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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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8时35分至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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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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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及私营医护机构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情况
(上午8时40分至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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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使用医疗激光系统的管制
(上午9时05分至9时35分)
立法会CB(2)2796/98-99(03)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于1999年9月14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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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在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推行资源增值计划的情况
(上午9时35分至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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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养和医院洗肾事件的调查报告
(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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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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