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69/99-00号文件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时 间 :正午12时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耀忠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杨 森议员
罗致光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高级主任(2)4
麦丽娴小姐

I. 选举正副主席

何敏嘉议员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1999至2000年度的主席人选。

2. 陈婉娴议员提名何敏嘉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主席,梁智鸿议员附议。何敏嘉议员接受提名。

3. 梁智鸿议员随即接替何敏嘉议员主持事务委员会主席的选举。由于并无其他提名,梁智鸿议员宣布何敏嘉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主席。

4. 何敏嘉议员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事务委员会1999至2000年度副主席的选举。

5. 何世柱议员提名梁智鸿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陈婉娴议员附议。梁智鸿议员接受提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梁智鸿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6. 议员同意在每月第二个星期一上午8时30分举行定期会议。议员知悉卫生福利局局长将于1999年10月14日上午9时就行政长官1999年施政报告举行简布会。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7. 议员同意在1999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下列事项 --

  1. 公营及私营医护机构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情况;及

  2. 使用医护激光系统的管制。

议员得悉政府当局已就上述(b)项议题提交资料文件,该份文件已于1999年9月14日随立法会CB(2)2796/98-99(03)号文件送交议员。

8. 议员亦建议在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以下(a)及(b)项议题,但须视乎政府当局是否已准备就绪,汇告有关的工作进度 --

  1. 养和医院洗肾事件的调查报告;及

  2. 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推行资源增值计划的情况。

9. 事务委员会秘书会遵照主席的指示,向卫生福利局查证洗肾事件死因研讯的最新情况,以及就此事进行跟进讨论的适当时间。

10. 主席建议,事务委员会应于1999年11月进一步讨论卫生署及医管局推行资源增值计划的情况。他请事务委员会秘书向政府当局查证届时是否准备就绪,向事务委员会汇报。

11. 议员亦同意,事务委员会应讨论以下第(a)至(e)项的议题。他们要求事务委员会秘书留心事态的发展,并在适当时向政府当局索取资料文件 --

  1. 环境问题;

  2. 使用流动电话及在大厦安装个人通讯服务营办商基台天线对健康造成的影响;

  3. 《中医药条例》的实施情况;

  4. 在公共医疗制度內提供中医药服务;及

  5. 中医药学生的培训。

12. 关于第(a)项,梁智鸿议员察悉行政长官在其1999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当局会提出设置新废物管理设施的建议,包括符合最高环境及卫生标准的废物焚化能源回收设施。他表示本事务委员会或会关注该等建议,而本事务委员会亦曾与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本港处理医疗废物的事宜。陈婉娴议员亦同意本事务委员会关注若干环境问题。主席建议事务委员会秘书与环境事务委员会秘书联络,就共同关注的事项进行商议。届时可视乎问题的性质,决定是否举行联席会议,或在某些情况下,只须将相关的文件转交另一事务委员会参阅便已足够。

13. 杨耀宗议员建议讨论使用流动电话及在大厦安装个人通讯服务营办商基台天线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主席请事务委员会秘书先行要求政府当局就此事提交资料文件。

14. 何秀兰议员及陈婉娴议员建议,而主席亦同意,事务委员会应跟进中医药的立法进度,以及《中医药条例》尚待处理及事务委员会须进一步讨论的事项。主席建议应要求政府当局就此事提交进度报告,议员表示同意。主席亦指示,事务委员会日后讨论此事时,应邀请前《中医药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成员参与讨论。

15. 何秀兰议员希望讨论中医药会否纳入公共医疗制度內,以及公立门诊诊所会否提供中医药服务。主席请事务委员会秘书先向政府当局索取有关此事的资料文件。

16. 何秀兰议员询问公立医院会否提供中医住院服务,因为此政策关乎中医药学毕业生能否在本港获安排实习。主席表示这问题亦涉及教育统筹局的政策范畴,或须与教育事务委员会共同进行讨论。由于此事并不迫切,何秀兰议员同意将此事纳入事务委员会的待议事项一览表內。

17. 主席建议,议员如欲提出其他事项由事务委员会讨论,可通知事务委员会秘书。

18. 会议于下12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