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66/99-00号文件

档 号: CB1/PL/PLW/1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时 间 :上午11时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主席)
邓兆棠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锺泰议员
夏佳理议员
刘皇发议员

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容根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I. 选举正副主席

1998至1999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主席何承天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77(5)条,请议员提名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主席人选。由于何议员本身获夏佳理议员提名,并得到何世柱议员附议,因此,1998至1999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邓兆棠议员接手主持是项选举。由于再无其他提名,邓兆棠议员宣布何承天议员当选为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主席。

2. 何承天议员接手主持会议,并请议员提名副主席人选。夏佳理议员提名邓兆棠议员,何世柱议员附议。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邓兆棠议员当选为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9至2000年度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3. 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各次定期会议将于每月第二个星期四上午10时45分举行。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待议事项一览表及在讨论后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分别载于立法会CB(1)2/99-00号文件附录V及VI。)

4. 议员同意在1999年10月28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事务委员会首次定期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1. 在规划及地政事宜方面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工作进展;及

  2. 在工务事宜方面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工作进展。
(会后补注:在政府当局要求下,并经主席同意,政府当局将在该次会议上向议员简介市区重建局白纸条例草案。)

5. 邓兆棠议员关注到天水围第31区第一期桩柱不平均沉降的情况,并建议事务委员会讨论此事。主席告知议员,房屋事务委员会曾在1999年9月27日的会议上讨论该个案及房屋委员会建屋工程监察机制的一般事宜,政府当局已答应在大约3个月內就有关个案提交报告。他知道建筑界人士因外间就是次桩柱有问题事件对他们的批评有欠公平而感到受屈。夏佳理议员指出,由于当局正在调查有关个案,而在调查工作完成后又可能会展开法律程序,因此他认为在现阶段不宜讨论该个案或打桩工程的一般管制事宜。议员同意暂不研究此事。

IV. 其他事项

6. 议事完毕,会议在上午11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