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会议
参考之用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为紧急救护服务提供首长级人员的支援
引言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议员,消防处为了改善救护总区的管理架构,故此建议开设新的副救护总长职级(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1点)(101,100元至107,500元),以及把一个高级助理救护总长职位(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第36至38点)(85,525元至92,700元),提升至这个新职级。新的副救护总长会负责掌管紧急救护服务的运作,并协助救护总长处理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发展辅助医疗救护服务。
背景
2. 救护总区是消防处七个总区之一,辖下有2 395名编制人员、238部救护车和26部救护电单车,负责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包括送院前护理,以及运送病人和伤者到医院。救护总长(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是救护总区內唯一的首长级人员,负责管理、统筹和发展有效的紧急救护服务。消防处处长认为救护总区有需要加强首长级人员的支援,以便把紧急救护服务发展为现代化和有效率的服务。目前,救护总长由两名高级助理救护总长协助处理救护车队的日常运作及一般的行政和训练事宜。救护总区现时的组织表载于附录I。
力求提供更有效率及成本效益的救护服务
3. 自1995年救护服务顾问研究报告建议的措施推行后,紧急救护服务已实现92.5%的紧急召喚符合目标召达时间的承诺。为了保持这个水准,救护总长须亲自监督顾问报告作出的长远建议的推行,确保在有效率地调配救护资源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紧急救护服务需求方面,继续取得成效。他必须继续策划和发展辅助医疗救护服务,应付需优先处理的召喚。鉴于为市民提供辅助医疗救护服务极其重要,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建议消防处积极发展辅助医疗救护服务,并尽快将辅助医疗技术纳入救护员职系的一般训练和职责之內。救护总长负责的主要工作如下﹕
- 发展辅助医疗救护服务
为了进一步发展现时由急救医疗助理提供的辅助医疗救护服务,救护总长须进行全面研究,决定有关建议是否可行、所需资源和实施计划,包括救护人员的训练和延续医疗教育。
- 发展紧急救护服务的管理资料系统
消防处需要一套度身订造的新系统,记录数据用以分析服务是否符合召达时间。救护总长须监督该系统的发展和推行,日后并负责检讨系统的工作。这套系统会纳入消防通讯中心现正计划增设的新调派系统內。
- 检讨救护资源的运用
紧急救护服务的需求每年稳定增长7%。救护总长须带领定期检讨这项服务,以便以紧绌的资源应付增加的需求。
- 公共资讯、教育及公关计划
为了解决紧急救护服务可能遭滥用的问题,救护总长现正展开一项新措施,向巿民发放服务资讯、教育巿民正确使用紧急救护服务,以及制订与巿民建立客戶关系的策略,配合巿民因为就诊和心理需要而对救护服务抱有的期望。
开设副救护总长职位的需要
4. 鉴于救护总长须亲自处理的工作不但数量大增,而且性质也日趋复杂,故消防处处长认为,救护总长如沒有一名属首长级的副手协助,便会愈来愈难分配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各项工作。因此,消防处处长建议开设新的副救护总长职级,并把一个高级助理救护总长职位提升至这个职级,担任救护总长的副手。建议开设的副救护总长职位,职责包括确定市民对辅助医疗救护服务的需求;制订训练计划,使救护人员成为合资格的辅助医疗人员及督导人员;订立可以衡量服务的指标;以及设计高质素的重新考核和延续医疗教育计划。副救护总长并须研究辅助医疗救护车的调派系统及消防通讯中心使用的调派程序,务求每宗要求辅助医疗服务的个案都适当地加以分类并由辅助医疗救护车处理。副救护总长亦须就服务需求的分布、情况和市民的期望,密切监察和不断覆检现有的紧急救护服务。
5. 附录II及III分别载列建议的救护总区组织表及副救护总长职责说明。
对财政的影响
6. 这项建议涉及的每年额外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110,808元。
开设职位的时间
7. 这项建议订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的会议提交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如果财务委员会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的会议上通过,建议的副救护总长职位即可开设。
保安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
附录I
现行的救护总区组织表
附录II
建议的救护总区组织表
附录III
副救护总长的建议职责说明
- 监察救护总区辖下三个行动区域的运作和工作效率。
- 策划、统筹和控制救护资源在全港的调配,使紧急救护服务能维持最有效的运作。
- 根据服务指标,监察和改善紧急救护服务。
- 进行检讨和研究,以及实施品质保证制度,使救护服务时刻达到服务指标。
- 参与制订和检讨救护服务的政策及行动程序。
- 策划、发展和实施辅助医疗救护服务。
- 与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商讨有关救护服务的事宜,以合乎经济效益的方式运用现有资源。
- 处理纪律个案、调查投诉,并在必要时采取跟进行动。
- 处理有关员工关系的事务,出席处方与救护人员各职工会举行的会议,并与这些职工会保持联络。
- 发生严重事故时,亲自指挥救护行动。
- 在救护总长休假或外访时代理其职务,担任救护总区的主管。
- 执行日常职责及其他获委派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