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至2000年度立法会会期
曾动议决议案予以修订(包括废除)的附属法例
(以不废除或不提出修订即属通过的程序批准)
在某项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后,可在该项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之后28天(称为审议期限)內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决议案,修订(包括废除)该项附属法例。在有关的审议期限届满之前,立法会可动议决议案,把指定的附属法例的审议期限延展。《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条为此项程序提供法律依据。
曾动议决议案以作修订的附属法例
提交立法会
日期 |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 提出动议
的立法会日期 | 动议人 |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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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1999
| 《1999年入境(修订)规例》
[1999年第273号法律公告]
| 5.1.2000
| 保安局局长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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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000 | 《〈1997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令〉2000年(修订)令》
【2000年第16号法律公告】
| 1.3.2000
| 刘慧卿议员
| 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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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000
| 《财政资源规则》
【2000年第103号法律公告】
| 3.5.2000
| 财经事务局长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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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000
| 《区域法院规则》
【2000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 21.6.2000
| 政务司司长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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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动议决议案以作废除的附属法例
提交立法会
日期 |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 提出动议
的立法会日期 | 动议人 |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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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999 | 选举管理委员会(在选票上印上组织名称及标志)(立法会)规例
【1999年第306号法律公告】
| 19.1.2000
| 夏佳理议员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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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000 | 《2000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的成立)(上诉)(修订)规例》
【2000年第13号法律公告】
| 1.3.2000
| 刘慧卿议员
| 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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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000 | 《2000年在指定团体之间分配的委员数目(选举委员会)(立法会)令》
【2000年第15号法律公告】 | 1.3.2000
| 刘慧卿议员
| 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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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000 | 《2000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订)规例》
【2000年第39号法律公告】 | 29.3.2000 | 梁智鸿议员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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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000
| 《中医药(费用)规例》
【2000年第69号法律公告】
| 3.5.2000
| 吴清辉议员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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