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權範圍
跟進由策劃及推行新鐵路項目和現有鐵路運作所引起的下列各項事宜:
策劃及推行新鐵路項目
(a) | 新鐵路項目的規劃及財政安排;
| (b) | 新鐵路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 (c) | 因推行新鐵路項目而根據《鐵路條例》(第519章)進行的收地工作;
| (d) | 推行新鐵路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
| (e) | 為新鐵路項目提供輔助基建設施;及
| (f) | 協調新鐵路線通車後的公共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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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作
(a) | 現有鐵路線的表現,包括列車服務表現及安全管理事宜;
| (b) | 維修保養計劃;及
| (c) | 列車服務中斷及故障事故,以及處理緊急情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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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兩間鐵路公司的合併可行性、公司管治及票價的事宜,應由交通事務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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