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6
1. | 第16號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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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7號 | - |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信託委員會報告書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連同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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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8號 | - | 職業安全健康局
2011/2012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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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2-13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鑒於現時兩個免費電視台其中一個的電視節目收視率長期處於低水平,當局最近有否評估現時的電視頻道有否出現使用效益差劣的情況、這情況對免費電視的持續發展的影響,以及兩個持牌機構有否着力推動本土創作和節目多元化;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當局有何對策提高電視頻道的使用效益,以及會否考慮收回有關的牌照或就部分頻道作重新招標;若不會重新招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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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據報有一個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者表示,在民意一面倒支持引入新免費電視的情況下,政府長時間仍未完成審批,而該申請者已等候申請結果超過一千天的時間,當局可否列出過去有何項目的審批時間需時同樣長;有否評估如此長的審批時間,對免費電視的未來發展造成甚麼影響,以及會否令投資者產生政府處事過份官僚和效率低的印象,以致影響投資者日後對香港的投資意欲及本港的競爭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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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機制確保電視牌照申請的審批過程不會涉及政治考慮和不受政治干預、避免審批當局對申請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以及避免現有的持牌機構透過法律行動拖慢審批過程? |
(一) | 有否對有待提名擔任局長的人選及其家屬的品格及資產來源進行審查;若有,審查機制的詳情為何,該機制有否審查有關人選或其直系家屬有否涉及違例改建及經營劏房,以及有此情況時能否通過品格審查;政府有否因應上述事件檢討及改善該機制;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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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局長需要處理市區重建及土地供應的政策,而據報他的親屬有進行買賣舊樓的投資活動,當局有否評估防止利益衝突的措施有否漏洞;以及如何確保各政治委任官員及其家屬的私人事務不會與有關的公職產生利益衝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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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的申報制度有否規定各政治委任官員須申報本人及其配偶間接持有的海外註冊公司股份,以及有否收取該等公司分發的花紅;若有,有關申報的詳情為何;以及政府會否主動調查有關的申報內容是否屬實;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為落實適度有為的施政理念,政府會否以特事特辦的精神及採用政府對政府模式,與內地政府積極協商,設法掃除因遵從"地域來源徵稅"及"稅務對稱"等原則而造成的障礙,以便重新審視及修訂《稅務條例》第39E條及其他相關的稅務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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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具體的措施和計劃,將港商在內地進行的創新和科研活動納入稅務支援政策內,並為港商在內地使用的機器設備提供折舊免稅額,以支援港人港商在內地發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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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指出,由於內地的生產成本持續上漲,他們近年絞盡腦汁找尋向外發展的機會,以及降低成本及提升生產力,當局會否考慮向中小企提供更多資助,例如協助他們到緬甸等海外地區投資興建工業園,務求讓本港廠商"走出去",保持國際競爭力? |
(一) | 會否要求醫管局優化現時的夜診服務,包括把診症時間延長至凌晨12時,以及增加診症名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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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要求醫管局在個別地區試行提供通宵門診服務,以紓緩現時急症室的壓力;如會,構思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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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人口稠密或有較多長者居住的地區(例如天水圍)對夜間門診的需求較大,加上當區沒有公立醫院急症室,令市民極度不便,當局會否要求醫管局在這些地區延長夜診服務時間或設立通宵門診服務,令病人得到及時的診治? |
(一) | 上述修訂法例的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預計於何時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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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一如上述,現時香港男性廁格(連尿廁)與女性廁格的比例低於其他地區,加上香港人口中女性多於男性,而且女性使用廁所時間一般較男性長,當局會否考慮把男女廁格比例進一步提升至不少於1:2;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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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立法改善公眾場所內男、女廁所的設施,例如增設扶手、掛鈎、防滑地板,以及讓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均可照顧嬰幼兒、長者及兒童如廁的設施,以落實家庭友善政策;會否考慮參考外國例子,研究設立獨立的中性衛生設施,方便需要照顧異性家人的使用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該行政會議成員的上述文章和言論是否反映政府的立場及對個別社群的態度;如否,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為何沒有盡快澄清,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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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保密規定外,行政會議有沒有訂立指引或守則,以規範其成員的公開言論,以及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召集人會否公開訓誡違反指引或守則的行政會議成員;如沒有指引或守則,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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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傳媒指出,行政會議的地位已經虛化及弱化,政府會否考慮裁撤或重組行政會議,以節省行政資源和提升施政效率? |
(一) | 鑒於有村屋業主向本人表示,屋宇署於2012年4月推行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要求業主在提交申報表格時,同時提交由合資格人士作出的安全證明報告,證明建築物的安全,而部分業主難以承擔該等合資格人士所收取的高昂費用,因此不會主動作出申報,政府會否豁免村屋業主提交安全證明報告、為有經濟困難的業主提供資助,或改由政府的專家提供該等報告;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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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村屋業主表示,現行法例規定小型屋宇"不得超過3層或高於8.23米(即27呎),而有蓋面積一般不得超過65.03平方米(即700平方呎)",限制了業主加建一些較大型及固定的環保設施(例如有支柱的地下簷篷或由村屋外牆伸建的簷篷有助於隔熱,因而可減少使用冷氣機),當局會否考慮放寬限制,容許業主加建該等環保設施;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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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規管小型屋宇的《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已經實行多時,政府會否考慮作出修訂;如會,具體的時間及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次中期檢討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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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擬訂中期檢討的目標(例如改革電費結構、商議開放電力市場的模式及規管框架、加強電力聯網等);若有,中期檢討的目標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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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成立負責是次中期檢討的專責團隊;若有,該團隊的成員有否包括非公務員的專業人士或學者、成員名單,以及各成員的專業背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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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就是次中期檢討諮詢公眾;若會,諮詢的安排,包括時間表、方法及範圍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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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公開政府以往與兩電磋商《協議》的過程的相關文件和詳細會議紀錄,以及是次中期檢討的所有相關文件、會議紀錄等詳情;若會,擬於何時公開;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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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就目前的《協議》進行研究,以評估其利弊;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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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研究在《協議》範圍以外針對電力公司的其他規管框架和監管模式;若有,研究結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課本評審準則的修訂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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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具體措施落實課本循環再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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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修訂課本評審準則對降低教科書價格有何作用? |
(一) | 屋宇署就驗窗計劃進行的宣傳的對象為何;有否評估針對長者及沒有瀏覽互聯網習慣的人士的宣傳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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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驗窗計劃的第二階段宣傳計劃已於2012年5月展開,有否檢討該宣傳計劃的成效,以及會否再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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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在屋宇署的網站及其位於旺角的辦事處提供驗窗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名冊,政府會否增加擺放名冊的地點,以供長者及沒有瀏覽互聯網習慣的人士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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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會否考慮設立窗戶檢驗及修葺工程項目費用的指引,供業主及法團參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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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會否跟進及調查上述個案,包括監管非合資格人士進行驗窗的情況;會否懲處違規人士,以及罰則為何? |
(一) | 政府或港鐵公司曾否就興建小西灣支線的可行性進行研究;若有,詳情及結果為何,以及若研究的結果顯示可行性不高,政府會否考慮在小西灣興建較小型的鐵路系統(例如屯門及元朗區的輕便鐵路系統,或即將在啟德發展區興建的單軌列車系統),並把該系統接駁現有的港鐵港島線車站;若沒有進行研究,會否考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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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小西灣區現時的人口,以及估計5年和10年後的人口增長數字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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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今年4月就《鐵路發展策略2000》檢討及修訂發表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文件,提出就3條跨區鐵路(包括港深西部快速軌道、北環線及屯門至荃灣沿海鐵路)進行研究,政府將在何時進行第二階段公眾諮詢,以及會否考慮把小西灣支線列為該階段公眾諮詢的研究及討論項目之一? |
(一) | 當局會否跟進上述學院超額收生的事件和進行獨立調查;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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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間自資專上院校每年提供的自資專上課程的總學額及實際總收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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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間獲公帑資助大專院校營辦的自資專上院校的自資專上課程收取的報名費、留位費及其他入學申請費用的金額為何;鑒於最終沒有入讀有關專上院校的申請者未必能夠全數取回上述款項,當局有否規管該等收費;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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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當局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接獲涉及自資專上院校和課程的投訴數字和性質,並按院校和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如何具體跟進有關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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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因應上述超額收生事件,全面檢討現行規管自資專上院校和課程的機制;若會,檢討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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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考慮檢討現時針對該等課程的學術評審機制,以確保課程的質素以及院校能為學生提供合適的學習環境;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目前有多少個法定和諮詢組織的主席或委員是由政府作出委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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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有多少人同時擔任4項或以上的法定或諮詢組織的非官方成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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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政府曾經委任一些與離任成員屬同一黨派或商會的人士擔任有關公職、在有關成員離任一兩年後重新委任他們擔任相同公職,甚至有一些人獲委擔任相同公職超過6年因而違反"六、六指引",當局採取這些做法的原因為何? |
(一) | 學資處有否制訂豁免償還貸款的準則;若有,詳情為何,申請人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是否準則之一;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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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學資處接獲貸款人以失去工作能力或永久傷殘為理由申請豁免償還貸款的個案的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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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資處會否檢討現時機制,考慮豁免第(二)項所述的人士償還貸款;若會,將於何時完成檢討;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發展局在2011年7月向本會提交的《樹木管理辦事處工作進度報告》中表示:"樹木管理部門會先集中在其負責管理地方內人流高或車流高的地點進行樹群檢查",由樹木管理辦事處成立至今,當局檢查了多少棵位於該類地點的樹木;當中有多少棵樹木發現有問題及需作詳細檢查,以及有需要採取風險緩解措施(例如進行修剪、移除枯枝、治理病蟲害、以纜索或支柱支撐樹木等)的樹木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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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個有關的政府部門現時有多少人手負責樹木管理工作、相隔多久檢查樹木一次,以及每次檢查所需的時間為何;當局會否規定各部門必須在某個時限內完成檢查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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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公眾現時可透過電話、互聯網及手機應用程式等途徑舉報有問題的樹木,各部門在收到有關舉報後,平均需時多久才派員前往檢查該等樹木,以及當局會否就這方面制訂服務承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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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在有關政府部門的網站上發布有問題的樹木名單外,當局會否考慮透過其他渠道(例如在有問題樹木旁設立警告字句或標示)讓公眾得悉有關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就上述報道進行調查;若有,結果為何,剔除只存放"空凳"的辦公室後科學園的實際使用率為何;是否知悉現時科學園的出租率,以及有多少家企業正輪候進駐科學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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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香港科技園公司目前審批入園申請的準則為何;該公司如何確保租戶真正進行科技研發工作、有否要求租戶充分利用其租用的辦公室,以及有甚麼機制處理違反該等要求的個案? |
(一) | 鑒於政府在2007年至2012年9月30日期間曾就41張清拆命令進行檢控,當中分別涉及的劏房、籠屋和板間房的數目、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目及判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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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何有關的政府部門沒有備存全港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數目和住戶人數;有否計劃進行相關統計;如有,何時進行及完成;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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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傳媒報道,政府向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長策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截至去年年中,居住於板間房、床位寓所和閣樓的住戶合計約65 000人,商廈及工廈"住戶"則有約6 200人,合計總"劏房及板房戶"或達到71 000人,政府為何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有關的政府部門並沒有備存全港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數目和住戶人數;政府可否向本會提供該份文件;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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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表示,板間房及劏房在《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並沒有定義,執法當局如何對違例的板間房及劏房採取有效的執法行動,以及有否計劃修訂該條例,以加入有關定義;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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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政府表示,屋宇署一直有就涉及分間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發出清拆命令,但沒有就劏房、籠屋及板間房作分類,為何沒有作出分類,以及有否計劃作出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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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全港持牌床位寓所的總數為何,以及估計現時共有多少間無牌經營的床位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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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政府表示,過去5年,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就懷疑無牌經營床位寓所提出兩次檢控,涉案人士被法庭定罪並分別被判處罰款3,000元及9,740元,政府有否評估檢控數字是否偏低及判罰是否過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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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政府表示,屋宇署一般並不會把在執法行動中就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物業所發出的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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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政府表示,如果業主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前遵從清拆命令,屋宇署可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並於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連監工費及附加費,過去5年,屋宇署每年安排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的個案數目、涉及的費用及是否已全數從有關業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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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鑒於由2007年至2012年9月,屋宇署共發出527張清拆命令,已遵從的命令為166張,但仍有361張仍未遵從並正在跟進中,該361宗個案涉及甚麼問題、至今未作出檢控的原因為何,以及會如何跟進該等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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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鑒於有長策會成員建議將工廠大廈改建成宿舍,變成"合法劏房",政府會否評估該建議的可行性;如否,原因為何;如會,詳情為何,政府會否考慮放寬工廠大廈改作該用途時的地積比;如會,具體的建議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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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為何有關的政府部門沒有關於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意外及事故的統計數字,以及會否計劃進行相關統計;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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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鑒於政府未有答覆行政長官承諾會就劏房、籠屋及板間房制訂的合適的安全和衞生標準的內容為何,政府可否直接回答;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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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鑒於政府未有答覆何時開始及完成制訂合適的安全和衞生標準,以及提出長遠和全面解決相關問題的政策,政府可否直接回答;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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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鑒於政府未有答覆有否擬訂解決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問題的工作指標、目標或時間表,政府可否直接回答;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保姆車超載的投訴;政府如何處理該等投訴,以及有否加強執法和修訂相關法例,以作改善;此外,學童在乘搭保姆車期間受傷的意外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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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目前保姆車數目是否不足以應付市場需求,以致保姆車服務短缺;若評估結果顯示有此情況,原因為何,以及有否檢討保姆車服務短缺加上上述規定,有否導致保姆車普遍超載;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否,會否立即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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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教育機構要求學生家長簽署"介紹保姆車服務同意書",當中訂明為遵從運輸署"指引",校巴公司可能安排學生與同伴共用一個座位(即二人用一座位),當局有否評估該做法是否不符合規定;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以及如何跟進;如否,可否立即跟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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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將保姆車從上述規定所適用的車輛類別中剔除,以規限保姆車必須按一學童一座位方式營運;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有何政策及措施,確保以3名學童算作2名乘客方式運載學童的保姆車,必須依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第73(1AA)條的規定,裝設高椅背、較緊貼小童體形及更有效吸收撞擊力的座椅,為乘搭保姆車的學童提供適切保護? |
(一) | 是否已決定於8年後重新啟動深井/荃灣填海計劃;若是,原因及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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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作出第(一)項的決定時,有否研究荃灣填海計劃是否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若研究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研究結果為否,為何政府可於8年後重新啟動該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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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承諾貫徹往屆政府的政策,永久擱置深井/荃灣填海計劃,以確保該區居民的生活環境不會惡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上述兩項服務每年提供的名額、輪候人數及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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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因入讀小學而停止輪候上述兩項服務的兒童的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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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及早介入對患有自閉症的兒童的康復進度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過去5年,本港患有自閉症的2至6歲兒童的人數為何;根據現行的政策及服務,當局如何處理正在輪候上述服務的患有自閉症的兒童及其他殘疾兒童的復康及訓練需要;當局會否增加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的資源以增加對該等殘疾兒童的支援,以及會否向他們提供現金津貼,資助他們購買私營機構的復康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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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在未來5年增加上述服務的名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