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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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8時30分至11時 |
地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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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參加法案委員會的逾期申請(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 ||
立法會CB(2)1221/15-16(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6年4月6日發出) | - | 黃毓民議員於2016年4月5日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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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上午8時35分至10時55分) 出席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不出席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先前會議的跟進事項 | ||
立法會CB(2)1221/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4月6日發出) | - | 因應2016年3月21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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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21/15-16(03)號文件
(於2016年4月8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6年3月21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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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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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3)422/15-16號文件
(於2016年2月26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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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FHCR1/F/3261/92
(於2016年2月24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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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LS44/15-16號文件
(於2016年3月10日隨立法會CB(2)1051/15-16號文件發出) | - | 關於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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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18/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3月1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提供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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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18/15-16(03)號文件
(於2016年3月18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擬予修訂的相關條文標明修訂事項文本
(只限委員參閱) | |
立法會CB(2)1118/15-16(04)號文件
(於2016年3月18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3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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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31/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3月1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3月15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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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bc/bc54/papers/bc54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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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上午10時55分至11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