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30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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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 | 129/2017 |
2. | 《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 | 130/2017 |
3. | 《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 | 131/2017 |
4. | 《2017年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 | 132/2017 |
5. | 《2017年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修訂)規例》 | 133/2017 |
6. | 《2017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 (修訂附表4)令》 | 134/2017 |
1. | 第106號 | - |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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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7號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016-17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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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8號 | - | 建造業議會 2016年報 |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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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9號 | - | 犯人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懲教署署長就基金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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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10號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2016年報 |
(由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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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11號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一六年年報 |
(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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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2/16-17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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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提交)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轄下每個醫院聯網的精神科醫護人員數目、每項精神科服務的服務人次,以及精神科急症病床數目;未來5年,醫管局有否計劃增加精神科醫護人手及急症病床數目;如有,詳情及推行時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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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向轄下精神科醫生發出清晰指引,訂明在甚麼情況下必須轉介精神病患者的個案予有關部門,以向他們提供社區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轉介機制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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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在職精神病患者指出,由於現時公立醫院的精神專科門診診所只在日間提供服務,所以他們需請假才可覆診,而其上司及同事因此得悉他們正接受精神病治療後,便對他們作出歧視及排斥的行為,包括不給予他們晉升機會甚至解僱他們,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增設精神專科夜間或周末門診服務;如會,詳情及推行時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證監會收到多少宗關於沽空機構就上市公司發表的報告包含失實或具誤導性陳述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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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證監會有否調查沽空機構在發表某上市公司的負面報告前,聯同投機者沽空該公司股份的情況;如有,有否發現任何市場失當行為,以及曾否就經證實的市場失當行為作出懲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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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參考海外主要金融市場的做法,嚴厲監管沽空機構的活動,以加強對本地投資者的保障? |
(一) | 當局有否掌握本港及內地的移民顧問公司為輸入計劃申請人安排假僱主的情況;若有,當局就此採取的執法行動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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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掌握內地居民透過訛稱已受香港僱主聘用,或其他違法手段獲批來港工作的最新情況;若有,當局就此採取的執法行動的詳情為何,包括會如何徹查及處理有關的個案,以及有何措施杜絕此類罪案;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2016-2017財政年度,本港首10個主要旅遊客源市場,以及其訪港旅客的平均每人消費金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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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過去5年,訪港的南韓、泰國及菲律賓旅客人數均有增長,政府是否知悉為何香港旅遊發展局預算在本財政年度投放在亞洲客源市場的推廣資源,較上一年的經修訂預算有所減少;政府有否計劃在訪港旅客有顯著增長的亞洲國家開設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加強香港與該等國家的旅遊及經貿聯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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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來3年,政府有否計劃舉辦更多富特色的活動及大型運動盛事(例如賽車、賽艇及球類比賽),以吸引更多遊客(特別是亞洲的遊客)訪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當局根據《稅務條例》第60條作出評稅或補加評稅的個案宗數,並按所涉課稅年度列出評稅總款額;當中涉及政府所界定的中小企業的個案宗數及有關評稅的總款額,以及有關負責人逃稅罪成的人數及判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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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中小企業向本人反映,稅務局作出補加評稅的做法過於苛刻和追溯期過長,以及稅務局以企業未能提供十多年的業務紀錄而不公平地計算補加評稅款額,當局會否按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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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稅務條例》第60條的主要內容多年來未有修訂,當局會否考慮因應現行營商及經濟環境,修訂該條文,包括縮短追溯期,以免對中小企業經營業務造成過度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引用《賭博條例》就推銷過程中舉行抽獎遊戲或活動進行執法的詳情(包括發出口頭警告和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被定罪者的判罰);是否知悉有多少種涉及的遊戲或活動在鄰近地區可在無須申領牌照下合法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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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相關牌照的現行規定和罰則於何時訂立;會否從方便營商的角度出發,並因應資訊科技的發展步伐和網上商貿活動的實況,就推銷過程中舉行抽獎遊戲或活動的規管進行檢討,包括檢視相關的牌照規定和罰則是否仍切合時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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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小本經營者指出,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和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申請收費分別為港幣1,590元和3,200元,加上其他牌照條件(例如前者須要在香港流通的中、英文報章各一份公布抽獎結果,而後者則須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對他們來說是一筆為數不少的成本,當局會否考慮放寬該等牌照申請的條件和調低其收費? |
(一) | 鑒於當局表示構思中的專營的士是可以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召喚,兼備"網約"的特色,專營的士和網約車有何其他共通點;專營的士的車輛及司機數目與網約車的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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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何理據表示視乎本會審議專營的士法案的結果,才決定應否探索引入其他新服務(例如受規管的網約車服務);當局會否立即就網約車服務規範化展開研究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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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把"白牌"私家車規範化為現時的公共小型巴士,有否評估過往該做法的考慮因素對現時研究網約車服務規範化有否參考作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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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參考其他國家/地區把網約車納入公共交通系統的經驗;如有,參考過哪些國家/地區的經驗,以及所得的結論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交通諮詢委員會於2014年12月發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中建議在交通樞紐增建泊車轉乘停車場,政府有否計劃在現有及《策略研究》提及計劃興建的6個新巴士轉乘站附近興建泊車轉乘停車場,以減少擠塞地區的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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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盡快研究在交通繁忙地區的巴士站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以提高警方就違例泊車執法的效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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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促請各專營巴士公司推出售價不高於700元的優惠月票,以鼓勵更多市民乘搭巴士? |
(一) | 過去5年,當局有否接獲關於私營醫院拒絕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投訴;若有,個案宗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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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行法例有否對私營醫院拒絕向病人提供醫療服務作出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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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設立專責部門或機構處理市民就私營醫院的醫療服務質素及醫療事故作出的投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除需訂定法規和進行系統建設等工作外,有否其他因素致使當局作出債券通先北向後南向的安排;當局有否制訂債券通南向通的開通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制訂有關時間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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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評級機構穆迪於上月24日把中國的信用評級由Aa3下調至A1,以及把香港的長期信用評級由Aa1下調至Aa2,當局有否評估該等信用評級下調(i)會否對北向通的效益帶來負面影響,以及(ii)會否影響南向通的開通日期;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有關評估? |
(一) | 過去3年,當局針對無牌經營旅館採取的(a)所有執法行動及(b)根據從網上平台收集所得資料採取的執法行動的下列詳情(按下表列出):(i)巡查次數、(ii)檢控個案宗數、(iii)定罪個案宗數,以及按被定罪者的判罰分類的個案宗數:(iv)罰款10,000元以下、(v)罰款10,000元或以上、(vi)監禁少於3個月及(vii)監禁3個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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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動用了多少公帑及人手打擊無牌經營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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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在明年進一步加強打擊無牌經營旅館的執法力度;若會,詳情為何,包括會增加多少預算開支;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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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採取新措施(例如採取法律行動),打擊透過網上平台招徠的無牌旅館,以免問題惡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沒有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務員人數,並按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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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政府部門近年推行的5天工作周試行計劃的成效為何;政府會否鼓勵更多政府部門推行該等試行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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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檢討上述4項基本原則,以期有更多公務員可受惠於5天工作周?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共有多少間由受資助機構營運的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向獨居長者、雙老家庭的長者及隱蔽長者提供外展服務,以及每年提供該類服務所涉的人手及開支為何;有否檢討現時政府為該類服務提供的資助是否足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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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計劃全面以個案管理模式向長者提供照顧服務及向護老者提供支援,即由個案經理持續就長者所需的照顧服務及護老者所需的支援作出統籌及轉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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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社署已委託一所研究中心評估試驗計劃第二期的成效,有關評估的最新進展為何;當局會否改善試驗計劃,例如(i)放寬申請資格(包括豁免護老者的經濟審查和檢討其每月照顧長者的時數要求)、(ii)提高生活津貼的金額,以及(iii)把試驗計劃恆常化,並制訂及推行護老者津貼政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10年每年分別在(i)養和醫院、(ii)明德國際醫院、(iii)仁安醫院及(iv)瑪麗醫院接受終止懷孕醫療程序的孕婦人數,並按她們所屬的年齡組別(即12歲或以下、13至16歲、17至20歲、21至25歲、26至30歲、31至35歲、36至40歲及41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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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瑪麗醫院是現時唯一一所進行終止懷孕醫療程序的公立醫院,是否知悉現時輪候接受該醫療程序的人數;過去5年,每年在瑪麗醫院接受該醫療程序的孕婦的平均及最高輪候日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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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瑪麗醫院拒絕進行終止懷孕醫療程序的個案宗數及其原因;現時瑪麗醫院分別有多少名醫生及護士負責提供進行該醫療程序,以及該程序的平均單位成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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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當局偵破非法進行終止懷孕醫療程序的案件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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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接受非法終止懷孕醫療程序後身體不適的病人在各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 |
(一) | 學院已推出和將於未來6個月內開辦的每項課程的下列資料:(i)名稱、(ii)範疇(例如管理、保安、地勤及飛機維修)、(iii)修課程度、(iv)修讀模式和(v)收費;每項已推出的課程每班的學額、至今收生人數及開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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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學院成立至今,機管局及相關機構分別就學院及其課程進行的宣傳工作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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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院會否考慮參考《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與相關僱主合作推行學徒訓練計劃,為有志加入航空業的青年人提供有系統和有薪在職訓練;若會,詳情(包括課程範疇)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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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機管局有否制訂專項計劃/措施,透過學院培訓不同工種(特別是涉及技術工作及體力勞動/低技術工作的工種)的人才,以應付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工程項目完成後,航空業的額外人力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全港有多少宗懷孕不足24周而流產的個案;當中死胎父母獲准領回死胎的個案數目,以及被領回死胎的安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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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決定把不足24周的死胎視作醫療廢物處理的理據為何;當局會否檢討有關安排,使其更顧及死胎父母的感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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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醫生拒絕就不足24周的死胎簽發《證明書》的做法有否法律依據;如有,詳情為何;醫管局會否改變該做法,以回應部分死胎父母的訴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年報》指出,香港的住宅及辦公室租金較平均水平分別高出1.86倍及1.97倍,而生活成本指數亦較平均水平高64.1%,當局會否推出降低香港生活成本的措施(例如增加住宅及辦公室供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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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投資推廣署有否收到外資企業反映有關外派僱員在港生活費用高昂的意見;若有,是否知悉有關企業有否因而縮減在港投資的規模;若有縮減,個案數目及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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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長遠措施提升香港的數碼競爭力,尤其是在科學基建和科技基建兩方面;該等措施是否包括(i)進一步推動生產業、科研機構及專上院校的三方合作,以及(ii)將本港整體科研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由現時的0.76%逐步提升至2%的水平,與新加坡看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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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正籌備成立的稅務政策組,會否聯同新成立的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檢討《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及16EC條,令廠商在境外的生產工序中使用的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產品,可享有免稅額,以鼓勵廠商應用科研產品和增加本港產業的競爭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分別由政府及私人擁有的農地的總面積,以及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土地面積:(i)常耕農地、(ii)已改作其他用途的農地(即"棕地")及(iii)荒廢農地(以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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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分別由政府及私人擁有的農地上,各自有多少個(i)住用及(ii)非住用的構築物(以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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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每項上述的發展規劃的範圍內由政府及私人擁有的土地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土地面積:(i)常耕農地、(ii)棕地、(iii)荒廢農地及(iv)綠化地帶土地(以表三列出);及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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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每項上述的發展規劃的範圍內,屬(i)常耕農地、(ii)棕地、(iii)荒廢農地及(iv)綠化地帶土地上,分別有多少個住用及非住用的構築物(以表四列出)?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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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現時有多少幅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及其總面積(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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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面積不少於1公頃而現時(i)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批予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或(ii)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的土地的具體位置(在地圖上標明)及面積(以表列出)? |
(一) | 當局有否就下述事項進行綜合研究:人口老化趨勢、長者關顧及護理服務的需求、相關的公共醫療開支趨勢,以及創新科技適用於應對人口老化挑戰的範疇;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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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實施長者數碼外展計劃,資助非牟利機構教導長者使用電腦及流動裝置,以提高長者對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認識及興趣,以及推行數碼共融流動應用程式資助計劃,資助非牟利機構研發利便長者日常生活的流動應用程式,現時在該兩項計劃下獲資助的機構名稱及推行的項目名稱為何;每個受資助項目的(i)資助額、(ii)舉行活動次數,以及(iii)服務的長者人數為何;當局有否評估該兩項計劃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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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當局有何政策鼓勵公私營安老院舍、日間護理中心等機構利用樂齡科技產品輔助照顧及護理長者,以及有否檢視該等政策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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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計劃推動廣泛應用樂齡科技;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會否(i)擴闊長者醫療券計劃的涵蓋範圍,以資助長者購置樂齡科技產品,以及(ii)向社福機構增撥資源,鼓勵它們購置樂齡科技產品照顧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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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何措施鼓勵創新科技業界研發更多樂齡科技產品、服務及解決方案;有否研究如何鼓勵大學、研發機構、非政府組織和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為樂齡科技產品提供測試平台,以及推動該等產品的研發和商品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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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有否計劃指定一個政府部門或成立一個專責工作小組,負責檢討及更新與樂齡產品相關的監管制度和政府政策,使樂齡科技得以廣泛應用? |
(一) | 上述兩幅土地分別的具體位置和範圍(在標明有關郊野公園邊界線的地圖上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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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根據甚麼準則和理據,定出邊陲土地研究所涵蓋的土地的位置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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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沙田區內有否不屬馬鞍山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適合發展公營房屋及老人院;若有,為何政府仍決定就水泉澳土地進行邊陲土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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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已計劃把錦田南3幅土地用於發展公營房屋,為何政府仍決定就大欖土地進行邊陲土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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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定出上述兩幅土地的位置和範圍的過程為何;該過程有否包括諮詢相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持份者(例如專業人士、公共機構、地區人士和市民);若有,曾諮詢的政府部門、機構及人士,以及諮詢的渠道和日期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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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房協是否已完成擬備該兩項邊陲土地研究的研究大綱;若已完成,可否提供該等文件,以及該等文件的擬備過程為何;參與擬備工作的人士是否包括(i)政府人員(若包括,他們的職稱及所屬部門為何),及(ii)其他持份者(若包括,他們的姓名,以及參與的渠道、形式和日期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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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負責進行邊陲土地研究的機構,以及在作出該項決定前有否諮詢不屬政府和房協的持份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 |
(一) | 上述研究的詳情(包括展開和完成日期、方法及結果)為何,以及如何計算出可供出租的未補價居屋單位數目;除上述研究外,房委會在過去5年有否進行類似的研究或討論;若有,每項研究或討論的詳情(包括相關日期及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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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2年至今,政府及香港房屋協會有否各自就出租未補價資助房屋的相關課題(包括候任行政長官提出的建議)進行研究;若有,詳情(包括結果)為何;若否,政府會否就此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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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須修訂哪些法例,才可落實容許未補價資助房屋出租的建議(包括業主與政府攤分出租收入或透過社企出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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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個居屋項目現時的下列資料:(i)單位總數,以及當中(ii)已補價/未補價單位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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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每個租置項目現時的下列資料:(i)單位總數,當中(ii)已出售單位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已出售單位當中(iii)已補價/未補價單位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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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有否透過研究租約印花稅收入資料或其他方法,評估已補價的居屋及租置單位的出租情況;若有,過去10年,每年的出租居屋及租置單位的數目及其佔有關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每個居屋及租置項目現時的(i)單位出租數目及百分比,以及(ii)平均每個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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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10年,房委會、政府統計處或其他政府部門有否統計,每年各類型居屋及租置單位(例如1人單位、2至3人單位等)的平均住戶人數;若有,結果(包括有否發現各類單位的家庭成員平均人數呈下降趨勢)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進行統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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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房委會、政府統計處或其他政府部門有否評估居屋及租置單位現時的空置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進行統計? |
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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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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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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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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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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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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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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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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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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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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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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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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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
延擱處理的項目(自2017年6月21日的會議) | |||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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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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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6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683/16-17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