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 立 会 65/96-97号 文 件

档 号 : PLC/C/3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
__________

一 九 九 六 至 九 七 年 度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纪 要
_________

 

出 席 议 员 :

主 席 范 徐 丽 泰 议 员

王 绍 尔 议 员

田 北 俊 议 员

朱 幼 麟 议 员

何 世 柱 议 员

何 承 天 议 员

何 锺 泰 议 员

吴 亮 星 议 员

吴 清 辉 议 员

李 家 祥 议 员

李 启 明 议 员

李 鹏 飞 议 员

杜 叶 锡 恩 议 员

周 梁 淑 怡 议 员

林 贝 聿 嘉 议 员

胡 经 昌 议 员

倪 少 杰 议 员

唐 英 年 议 员

袁 武 议 员

马 逢 国 议 员

张 汉 忠 议 员

曹 王 敏 贤 议 员

梁 振 英 议 员

梁 智 鸿 议 员

梁 刘 柔 芬 议 员

莫 应 帆 议 员

许 贤 发 议 员

陈 财 喜 议 员

陈 婉 娴 议 员

陈 荣 灿 议 员

陈 鉴 林 议 员

曾 钰 成 议 员

程 介 南 议 员

冯 检 基 议 员

黃 宏 发 议 员

黃 宜 弘 议 员

黃 英 豪 议 员

杨 钊 议 员

杨 耀 忠 议 员

叶 国 谦 议 员

詹 培 忠 议 员

廖 成 利 议 员

刘 江 华 议 员

刘 皇 发 议 员

刘 健 仪 议 员

刘 汉 铨 议 员

蔡 根 培 议 员

郑 明 训 议 员

郑 耀 棠 议 员

邓 兆 棠 议 员

霍 震 霆 议 员

简 福 饴 议 员

顏 锦 全 议 员

罗 叔 清 议 员

罗 祥 国 议 员

谭 惠 珠 议 员

谭 耀 宗 议 员


缺 席 议 员 :

李 国 宝 议 员

夏 佳 理 议 员

杨 孝 华 议 员


列 席 秘 书 :

临 时 立 法 会 秘 书 吴 文 华 女 士




悼 念 已 故 邓 小 平 先 生

本 会 议 员 默 哀 三 分 钟 , 悼 念 已 故 的 邓 小 平 先 生 。


主 席 向 本 局 致 辞 , 对 已 故 的 邓 小 平 先 生 致 敬 。


文 件

主 席 就 提 交 本 会 的 文 件 发 言 前 告 知 与 会 议 员 , 由 于 本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未 有 定 稿 , 她 会 就 是 次 会 议 采 用 以 下 规 则 : 会 议 法 定 人 数 为 全 体 议 员 的 二 分 一 ; 有 关 议 程 第 II项 的 文 件 , 议 员 可 提 出 简 短 问 题 , 以 求 澄 清 当 中 所 提 事 宜 , 但 不 得 就 此 进 行 辩 论 ; 有 关 议 程 第 III项 的 四 个 议 案 , 议 员 可 要 求 澄 清 每 一 议 案 , 而 动 议 有 关 议 案 的 议 员 会 获 邀 立 即 回 应 ; 议 员 亦 可 就 决 议 案 发 表 意 见 , 而 动 议 有 关 议 案 的 议 员 在 所 有 议 员 发 言 后 作 覆 ; 议 员 会 以 举 手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如 赞 成 和 反 对 者 的 数 目 相 同 , 主 席 会 作 决 定 性 表 决 , 而 所 依 循 的 原 则 是 令 有 关 议 题 得 以 在 日 后 再 作 讨 论 。

下 列 文 件 提 交 予 本 会 :

1.

临 时 立 法 会 主 席 报 告 : 为 临 时 立 法 会 提 供 服 务 的 暂 时 安 排

2.

临 时 立 法 会 主 席 报 告 : 成 立 研 究 行 政 事 宜 及 议 事 规 则 的 两 个 工 作 小 组

在 主 席 请 王 绍 尔 议 员 动 议 有 关 成 立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的 议 案 时 , 冯 检 基 议 员 询 问 议 员 可 否 就 主 席 的 报 告 提 出 问 题 。 陈 婉 娴 议 员 亦 有 此 要 求 。 主 席 澄 清 , 她 在 会 议 开 始 时 已 告 知 议 员 可 要 求 其 澄 清 有 关 该 等 报 告 的 事 宜 。 由 于 在 她 就 该 两 份 报 告 向 会 议 发 言 后 并 无 议 员 举 手 示 意 , 她 须 继 续 处 理 下 一 个 议 项 。 其 后 , 她 要 求 王 绍 尔 议 员 同 意 押 后 动 议 其 议 案 , 并 请 议 员 示 意 是 否 希 望 要 求 澄 清 该 等 报 告 的 內 容 。

五 位 议 员 提 出 问 题 , 主 席 逐 一 作 出 回 应 。


议 案

有 关 成 立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的 决 议 案

王 绍 尔 议 员 动 议 下 列 议 案 :

"本 会 成 立 一 个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 成 员 如 下 :


王 绍 尔 议 员
田 北 俊 议 员
林 贝 聿 嘉 议 员
马 逢 国 议 员
莫 应 帆 议 员
倪 少 杰 议 员
梁 智 鸿 议 员
叶 国 谦 议 员
杨 耀 忠 议 员
郑 明 训 议 员
邓 兆 棠 议 员
刘 江 华 议 员 ,

工 作 小 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由 其 成 员 互 选 产 生 ; 而 除 本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外 , 工 作 小 组 获 授 权 决 定 其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 并 应 在 可 行 情 况 下 尽 早 将 其 职 权 范 围 呈 交 本 会 批 准 。"

王 绍 尔 议 员 议 案 之 议 题 经 提 出 待 议 。

王 绍 尔 议 员 议 案 之 议 题 付 诸 表 决 。 主 席 要 求 议 员 就 赞 成 、 反 对 及 弃 权 按 序 举 手 表 决 。 全 部 56名 议 员 均 赞 成 议 案 , 并 无 议 员 反 对 或 弃 权 。 主 席 宣 布 王 绍 尔 议 员 之 议 案 获 通 过 。

有 关 成 立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的 决 议 案

田 北 俊 议 员 动 议 下 列 议 案 :

"本 会 成 立 一 个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 成 员 如 下 :

杜 叶 锡 恩 议 员
何 锺 泰 议 员
周 梁 淑 怡 议 员
陈 财 喜 议 员
陈 婉 娴 议 员
黃 宏 发 议 员
黃 英 豪 议 员
程 介 南 议 员
廖 成 利 议 员
刘 健 仪 议 员
刘 汉 铨 议 员
谭 惠 珠 议 员 ,


工 作 小 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由 其 成 员 互 选 产 生 ; 而 除 本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外 , 工 作 小 组 获 授 权 决 定 其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 并 应 在 可 行 情 况 下 尽 早 将 其 职 权 范 围 呈 交 本 会 批 准 。 "

田 北 俊 议 员 议 案 之 议 题 经 提 出 待 议 。

冯 检 基 议 员 询 问 , 工 作 小 组 为 本 身 制 订 的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是 否 亦 适 用 于 本 会 辖 下 其 他 委 员 会 。 田 北 俊 议 员 证 实 , 有 关 程 序 只 适 用 于 该 工 作 小 组 。

田 北 俊 议 员 议 案 之 议 题 付 诸 表 决 。 主 席 要 求 议 员 就 赞 成 、 反 对 及 弃 权 按 序 举 手 表 决 。 全 部 56名 议 员 均 赞 成 议 案 , 并 无 议 员 反 对 或 弃 权 。 主 席 宣 布 田 北 俊 议 员 之 议 案 获 通 过 。
主 席 于 上 午 九 时 四 十 分 暂 停 会 议 。

本 会 于 上 午 十 一 时 二 十 五 分 恢 复 会 议 。

有 关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职 权 范 围 的 决 议 案

主 席 请 刚 获 选 为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召 集 人 的 叶 国 谦 议 员 动 议 议 案 。

叶 国 谦 议 员 动 议 下 列 议 案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向 临 时 立 法 会 (「 临 立 会 」 )负 责 以 下 事 宜 , 并 在 适 当 时 作 出 检 讨 , 向 临 立 会 提 交 阶 段 性 报 告 :
(a)就 透 过 秘 书 处 向 临 时 立 法 会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及 服 务 的 有 关 事 宜 , 包 括 员 工 编 制 、 聘 用 条 款 、 办 公 地 方 , 以 及 关 乎 临 立 会 和 其 辖 下 委 员 会 / 工 作 小 组 顺 利 运 作 的 其 他 行 政 安 排 ;

(b)监 督 秘 书 处 的 运 作 ;

(c)就 临 立 会 和 其 辖 下 委 员 会 / 工 作 小 组 会 议 的 內 部 安 排 ;

(d)研 究 与 议 员 个 人 利 益 的 登 记 、 议 员 的 酬 金 和 津 贴 及 议 员 所 获 提 供 服 务 的 有 关 事 宜 ; 以 及 为 方 便 议 员 工 作 而 实 施 的 其 他 行 政 安 排 , 并 在 适 当 时 就 该 等 事 宜 向 临 立 会 作 出 建 议 ; 及

(e)履 行 临 立 会 藉 决 议 决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

叶 国 谦 议 员 议 案 之 议 题 经 提 出 待 议 。

14 位 议 员 就 议 案 发 言 。

叶 国 谦 议 员 动 议 就 其 原 议 案 作 如 下 修 改 :

" 将 第 一 段 的 "并 在 适 当 时 作 出 检 讨 , 向 临 立 会 提 交 阶 段 性 报 告 "放 在 整 段 文 字 的 最 尾 , 并 将 (a)、 (b)、 (c)、 (d)及 (e)改 为 (1)、 (2)、 (3)、 (4)及 (5); 在 (a)项 (即 第 (1)项 )把 "就 透 过 秘 书 处 向 "之 后 的 "临 时 立 法 会 "改 为 "临 立 会 "; 在 (c)项 (即 第 (3)项 )删 去 "就 "字 , 加 上 "监 察 有 关 "; 在 (d)项 (即 第 (4)项 )把 "议 员 个 人 利 益 的 "之 后 的 "登 记 "改 为 "申 报 "; 而 在 (e)项 (即 第 (5)项 )"履 行 临 立 会 "之 后 的 "藉 "字 须 予 删 除 , 改 为 "以 "字 。 "

三 位 议 员 就 经 修 订 的 议 案 发 言 。


应 一 位 议 员 要 求 , 叶 国 谦 议 员 撤 回 其 议 案 及 随 后 所 提 的 各 项 修 订 , 并 请 求 本 会 记 录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拟 议 职 权 范 围 所 载 的 工 作 范 畴 , 以 便 工 作 小 组 得 以 展 开 工 作 。 他 并 告 知 与 会 议 员 , 该 职 权 范 围 会 根 据 议 员 所 提 意 见 在 文 字 上 再 作 修 饰 , 然 后 在 下 次 会 议 上 提 交 本 会 通 过 。

应 一 位 议 员 要 求 , 主 席 准 许 叶 议 员 简 介 工 作 小 组 在 本 会 中 止 待 续 期 间 举 行 的 会 议 上 有 何 决 定 。
一 位 议 员 提 出 询 问 , 要 求 叶 议 员 澄 清 其 报 告 。

有 关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职 权 范 围 的 决 议 案

主 席 请 刚 获 选 为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召 集 人 的 周 梁 淑 怡 议 员 动 议 议 案 。

周 梁 淑 怡 议 员 动 议 下 列 议 案 :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的 职 权 范 围 如 下 :
"(a)研 究 临 时 立 法 会 (「 临 立 会 」 )和 其 辖 下 委 员 会 / 工 作 小 组 采 用 的 议 事 规 则 , 并 建 议 临 立 会 通 过 该 等 议 事 规 则 ;

(b)研 议 及 / 或 检 讨 临 立 会 的 委 员 会 制 度 在 不 同 期 间 的 运 作 情 况 , 并 向 临 立 会 作 出 建 议 ;

(c)订 定 內 部 行 事 方 式 , 以 供 临 立 会 和 其 辖 下 委 员 会 / 工 作 小 组 开 会 时 引 用 ;

(d)就 临 立 会 议 事 的 行 事 方 式 和 程 序 , 定 期 咨 询 临 时 立 法 会 主 席 ; 及

(e)研 究 由 临 立 会 或 临 时 立 法 会 主 席 交 付 , 或 由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提 出 的 程 序 事 宜 。 "

八 位 议 员 就 议 案 发 言 。

考 虑 到 议 员 就 议 案 措 词 所 提 的 意 见 , 周 梁 淑 怡 议 员 告 知 与 会 议 员 , 她 亦 会 在 修 饰 该 决 议 案 的 用 字 后 , 在 下 次 会 议 上 再 把 该 决 议 案 提 交 本 会 审 议 。 期 间 ,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会 按 照 决 议 案 所 载 的 职 权 范 围 展 开 工 作 。

应 一 位 议 员 要 求 , 并 经 主 席 批 准 , 叶 国 谦 议 员 报 告 他 及 林 贝 聿 嘉 议 员 分 别 获 选 为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

周 梁 淑 怡 议 员 报 告 她 及 谭 惠 珠 议 员 分 别 获 选 为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小 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

下 次 会 议

主 席 告 知 与 会 议 员 本 会 日 后 会 议 的 暂 定 日 期 。

四 位 议 员 就 本 会 会 议 场 地 的 选 址 及 日 后 会 议 的 日 期 提 出 询 问 。 主 席 继 而 作 出 回 应 。


主 席 宣 布 本 会 将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举 行 下 次 会 议 。 会 议 遂 于 下 午 十 二 时 二 十 一 分 休 会 。


主 席 范 徐 丽 泰 议 员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深 圳
华 夏 艺 术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