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文件及纪录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及纪录通过立法会秘书处按照本公开资料政策("本政策")所载的既定程序向公众发放。

最长档案封存期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及纪录可供查阅,但须符合下述情况:
  1. 非保密档案在档案开立或有关的委员会公布最终报告后20年解封,除非法例禁止披露。
  2. 保密档案在档案开立或有关的委员会公布最终报告后25年內,根据拟议的公开资料政策所载的豁免类别进行解密覆检,除非法例禁止披露。
  3. 经解密覆检后仍维持保密的档案,将会每4年再覆检一次。
  4. 所有保密档案最长只可封存50年,除非法例禁止披露。

获豁免类别的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文件及纪录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可拒绝提供属下列获豁免类别的文件及纪录予公众查阅:
  1. 适用于香港的成文法或普通法所禁止披露的文件或纪录;
  2. 与执法、法律诉讼程序及法律专业特权有关的文件或纪录,如披露该等文件或纪录会伤害或损害执法、司法、正在进行或可能会进行的任何法律诉讼程序或有关各方;
  3. 为他人持有或由他人提供并有明确的理解为在未经其同意下不得披露的文件或纪录;
  4. 与个别申诉个案有关的文件或纪录;
  5. 议员与立法会秘书处之间在保密情况下取得或传递的资料或纪录;
  6. 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及立法会秘书处的事务及运作有关的文件或纪录,如披露有关文件或纪录会对此等事务及运作造成伤害或损害;及
  7. 如供查阅会不利于保存的文件或纪录。

公开的文件及纪录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公开资料及档案会定期予以更新。该等资料可于以下网站/地点查阅:
部分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刊物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立法会纪念品店有售。

封存文件及纪录

公众人士如要求查阅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封存文件及纪录,可与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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