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議員名單 / 名單變更)。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包括立法會主席。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每星期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提交報告及發言;發表聲明;提出質詢;審議法案,以及進行議案辯論。行政長官亦會不時出席立法會的特別會議,向議員簡述有關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議員提出的質詢。立法會所有會議均公開進行,讓市民旁聽。會議過程內容會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
立法會會議過程紀錄首先是以議員及官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言時所用的語言編製而成(即場紀錄本)。其後,即場紀錄本會分別翻譯為中、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