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11章
立法程序
導論
立法會制定及修改法律的職權
法案
法案的分類
公眾及私人法案
《基本法》有關政府法案及議員法案的規定
法案的格式
法案的名稱
詳題
法例制定程式及弁言
簡稱及生效日期
語文
法案的結構
摘要說明
"私人法案"的保留條文
附屬法例、附屬法規及附屬立法
附屬法例的刊登及編號
生效公告
立法前的審議
符合《基本法》第七十四條
《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目的
第七十四條內個別用詞的詮釋
"涉及"
"公共開支"
"政府運作"
"政府政策"
"政治體制"
立法程序
刊憲及提交法案
政府提交的法案
議員提交的法案
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
條文實質相同的法案
三讀程序
首讀
二讀
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成立法案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的輪候制度
法案委員會研究法案
恢復法案二讀辯論的預告
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 法案付委予全體委員會或專責委員會
全體委員會的程序
向立法會就法案作出報告
法案再付委
三讀
法案修正案
法案修正案的預告
法案修正案的格式
規限
與法案及條文的相關性
修正案與已獲通過的條文及全體委員會先前所作的決定的一致性
令條文變得不能理解的修正案
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修正案
修正案的語文
取決於另一修正案的修正案
具有由公帑負擔的效力的修正案
法案的撤回或押後處理
行政長官簽署法案及公布法律
附屬法例
附屬法例的性質
諮詢事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的審議
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的程序
附屬法例的撤回
在會議紀要內須予記錄的事項

附錄一覽表

11-A
立法局主席就李卓人議員對《性別歧視條例(1995年第67‍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殘疾歧視條例(1995年第86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及《地方法院平等機會規則》提出的修訂所作的裁決
11-B
有關就李卓人議員所提出的《勞資關係(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所作的裁決
11-C
有關就鄭家富議員所提出的《199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所作的裁決
11-D
就提交法案作出預告(表格編號CB(3)-12)
11-E
法案的三讀程序
11-F
立法會主席就議員就《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所提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裁決
11-G
立法會主席就6位議員擬對《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所作的裁決
11-H
立法會主席就14位議員擬對《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所作的裁決
11-I
立法會主席就17位議員擬對《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所作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