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年報2022



引言

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及即時手語傳譯服務。立法會會議的過程均在立法會網站現場直播及由傳媒報道,過程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立法會會議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並要求答覆;審議法案;及就議案進行辯論。
立法會會議舉行次數
(2022年會期由2022年1月12日開始至2022年12月23日結束)
331
(包括5次行政長官答問會)
會議時數
264

  • 1
    其中7次會議以視像會議形式遙距進行。

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

附屬法例指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根據或憑藉相關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附屬法例須經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議員或政府官員可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議案,修訂各項附屬法例。
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文件,包括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年報,以及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報告。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就這些報告向立法會發言。
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
183
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和報告
186

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當局提供有關某項特定事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該項事宜採取行動。議員必須指明要求口頭答覆或書面答覆。如屬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當政府官員答覆後,任何議員均可提出補充質詢,要求澄清該答覆。議員可以事項性質急切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為理由,在獲得主席准許後提出急切質詢。
口頭質詢
114
補充質詢
634
書面質詢
413
急切質詢
1

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倘能符合若干條件,議員亦可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法案獲立法會通過之前,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立法會秘書須在立法會通過的每一條法案的一份文本上簽署核證其為真確本,並將之呈交行政長官簽署。
提交的法案
  • 政府法案: 25
  • 議員法案: 0
  • 通過的法案
  • 經修正的政府法案: 9
  • 無經修正的政府法案: 8
  • 否決的法案
  • 政府法案: 0
  • 議員法案: 0
  • 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審議法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一系列議案,並經議員進行辯論及表決。修正法案及批准或修訂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同樣是透過提出議案進行。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亦可藉提出議案的方式修訂。2
    議員可動議議案,包括(a) 為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賦予立法會修訂《議事規則》的權力;(b) 依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授權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可遙距進行;(c) 處理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所訂定的事宜;(d) 根據《議事規則》修訂相關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名稱;或(e) 處理程序事宜,而尋求立法會批准的議案。
    此外,議員亦可就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進行辯論。這些辯論讓議員有機會就關乎公共利益的問題表達意見,以及籲請政府採取行動。這些議案包括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或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以辯論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或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 動議: 33
  • 通過: 30

    • 2
      具立法效力或約束力的議案可稱為“擬議決議案”。

    請求立法會給予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任何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第90條要求取得立法會許可,以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的請求,須提交立法會秘書,並須列入立法會主席所指定的立法會會議的議程內。除非立法會藉議員動議的一項議案,決定拒絕給予許可,否則立法會須當作已命令給予許可。凡有人在立法會休假、休會待續或解散期間請求立法會給予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第7(2)條及《議事規則》第‍90(4)‍條,可由立法會主席給予。
    許可請求:1
    立法會在2022年12月14日的會議席上就律政司提出的請求給予許可,讓7名立法會人員及受僱於立法會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敏娜一案(案件編號:ESCC 619/2022)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施政報告辯論

    行政長官每年均會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在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動議一項議案,感謝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致謝議案”)。在其後進行的辯論中,議員可就施政報告發表意見,而政府官員亦會作出回應。
    發表2021年施政報告(2020-2021年度會期)
    2021年10月6日
    致謝議案辯論
    2022年2月16日至18日3
    就議案進行表決
    2022年2月18日(通過)3
    發表2022年施政報告
    2022年10月19日
    致謝議案辯論
    2022年11月16日至18日
    就議案進行表決
    2022年11月18日(通過)
    議員在致謝議案於2022年2月16日以視像會議形式進行的遙距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後,就2021年施政報告進行辯論
    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於2022年10月19日發表主題為“為市民謀幸福 為香港謀發展”的2022年施政報告
    2022年施政報告
    不同政治團體的議員舉行傳媒簡報會,就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意見

    • 3
      會議以視像會議形式遙距進行。

    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每個財政年度於3月31日結束前,財政司司長會以提出撥款法案及開支預算的方式,向立法會發表其下一個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財政預算案。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擬議的開支預算後,會把撥款法案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定。財務委員會在2022年4月8日至14日期間舉行8‍次特別會議,詳細研究2022-2023財政年度開支預算。
    議員並無就《2022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任何修正案。財政預算案辯論經過兩次會議完成。
    提交《條例草案》
    2022年2月23日4
    《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2022年4月27、28日及5月4日
    (兩次會議)
    《條例草案》獲通過
    2022年5月4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在2022年2月23日以視像會議形式進行的遙距立法會會議上發表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
    2022至23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

    行政長官答問會

    行政長官分別在2022年1月、3月4、6月、7月及10‍月舉行的5次立法會會議上向立法會發言,並答覆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的質詢。
    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
    議員於2022年3月23日出席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的遙距行政長官答問會,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

    • 4
      會議以視像會議形式遙距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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