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12章
财政程序
导论
财政程序
《基本法》下政府及立法机关的各自角色
财政预算案
拨款及临时拨款
收入建议
由公共收入或公帑负担
控制财政
管制人员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基金
财政储备
财政预算编制周期及相关财政程序
资源分配工作
财政预算案的咨询工作
向立法会提交拨款法案
拨款法案的內容
提交予立法会的批准
提交开支预算的历史背景
财政预算案会议日期
财务委员会审核开支预算
在特别会议举行前提交的书面问题
举行特别会议的时间
拨款法案二读辩论
全体委员会的程序
开支预算中开支总目的修正案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內容
拨款法案的三读
与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有关的程序
临时拨款决议案
有关对核准预算作出修改的程序
财务委员会的角色
财务委员会议程文件
施加条件、例外情况或限制的议案
财务委员会辖下小组委员会的角色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基本工程计划
工务计划
整体拨款
就工务工程项目进行咨询
重新提交已被否决的财务建议的程序
政府帐目委员会在管制公帑方面的角色
政府的周年帐目
严重不当事件
衡工量值式审计工作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程序
聆讯前的安排
聆讯
委员会报告书
政府覆文
不获拣选作详细研究的事项进度报告
政府帐目委员会与审计署署长的关系

附录一览表

12-A
《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第49至53段 - 为审核开支预算而举行特别会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