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2章
立法会
导论
立法会的职权
制定法律
批准财政预算、稅收和公共开支
监察政府的工作
同意高级法官的任免
命令证人列席的权力
立法会的特权及豁免权
普通法下立法机关的特权
立法会传召证人的权力
会议厅范围內的管控
言论自由
免遭逮捕
豁免出任陪审员
豁免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列席作为证人
干预议员、立法会人员或证人
就《权力及特权条例》所订罪行提出检控
立法会的组成
第一届立法会(1998年至2000年)的产生
第二届立法会(2000年至2004年)的产生
第三届立法会(2004年至2008年)的产生
第四届立法会(2008年至2012年)的产生
第五届立法会(2012年至2016年)的产生
立法会的任期
任期及会期
立法会的会议日期、休会及休假
立法会休会待续
中止立法会会期
解散立法会
议员的排名序
立法会主席
立法会主席的职权
立法会主席的选举
任期
表决权
立法会代理主席
立法会秘书
立法机关法律顾问
其他立法会人员

附录一览表

2-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2004年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