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3章
立法会议员
导论
选举议员
选民组别
历史背景
对议事程序的影响
议员的资格
換届选举及补选的时间
就职
作出立法会誓言
立法会誓言的方式及形式
在当届任期首次会议或其他会议上宣誓
不成功地作出誓言
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的次序
签署书面誓言或誓词
会议厅及会议室內的座位安排
怎样称呼议员
议员的职责及行为
关乎议员行为的《劝喻性质的指引》
维护立法会的诚信
不仅遵守规则的文义,更须遵守规则的精神
不应以议员身份牟取私利
议员提供的个人资料应真实无讹
披露金钱利益
历史背景
登记及申报议员个人利益的机制
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
受薪董事职位
接受薪酬的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
客戶
选举捐赠或财政赞助
海外访问
从香港以外收受的款项、实惠或实利
土地及物业
股份
直接及间接金钱利益
直接金钱利益
间接金钱利益
申请发还工作开支
不遵从规定及处分
不再担任议席
取消议员的资格
实施《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条
议案预告
按订明的格式拟订议案
议案不容修正
尚待法庭覆检的案件
辩论的发言方式
议员的书面陈述
表决
《议事规则》第32条对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条动议的议案的适用性
《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条的实施
提出谴责议案
交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谴责议案的进一步程序
其他处分

附录一览表

3-A
香港立法局(由1985年10月至1997年6月)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1997年7月起)的组成
3-B
就关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以其议员身份所作行为的操守标准事宜订定的劝喻性质的指引
3-C
议员个人利益登记表格(2014年1月)
3-D
个人利益登记指引(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