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7章
立法会处理事务的方式
导论
每个会期处理事务的周期
会议
立法会会议
全体委员会
会议法定人数
立法会会议法定人数
全体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
因会议不足法定人数而传召议员
在厘定会议法定人数时如何考虑议席空缺
主持立法会及全体委员会会议
语文
立法会议程
各类事项的次序
《议事规则》第18条
《议事规则》第18条的暂停执行
进行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
致悼辞或礼节性演辞
悼辞
默哀
宣读文告及立法会主席的宣布
历史背景
现行做法
提交呈请书
历史背景
现行做法
內容及格式
将呈请书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
将文件及委员会报告提交立法会省览
就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发言
一般原则
就附属法例发言
就法案委员会的报告发言
质询时间
口头及书面质询
急切质询
获委派官员发表的声明
作出个人解释
政府提交的法案
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议员提交的法案
议员提出的议案
拟具立法效力的议案
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员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16条进行的休会辩论
避免预议规则
质询相对于质询
质询相对于议案
质询相对于法案
议案相对于议案
法案相对于法案
立法会的决定
先前所作决定 (《议事规则》第32条)
惜别辞
表决
《基本法》附件二订明的表决方法
《基本法》其他条文所订的表决规定
《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及第七十九条第(七)项
《基本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正案
其他表决程序
"过半数票"的涵义
立法会主席的一票
在无议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作出同意
在全体委员会中的表决
在委员会中的表决
立法会会议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