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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立法会由90位议员组成, 当中40位议员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30位议员经功能界别选举产生, 其余20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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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稅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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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年报 2023
第一章
立法会
立法会主席序言
第七届立法会议员
年度概览
第一章
立法会
第二章
立法会会议
第三章
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政府帐目委员会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议事规则委员会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
內务委员会
法案委员会
研究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
第四章
申诉制度
第五章
立法会访问活动
第六章
联系活动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八章
为立法会提供的行政支援
附录1
立法会的组成
附录2
立法会辖下各委员会的委员名单(按议员显示)
附录3
立法会秘书处编制图
引言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而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
立法会的职权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开支;
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及
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
立法会的组成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第七届立法会由
90名议员组成
,
1
其中40名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30名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其余20名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于2021年12月19日举行,任期为4年,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第七届立法会的组成详情载于
附录1
。
1
截至2024年1月9日,立法会有1个议席出缺。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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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立法会的职权
立法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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