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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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透過此類議案辯論,對公眾關注的事項表達意見,或籲請政府採取某些行動。此類議案包括根據《議事規則》
第16(2)
或
16(4)
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以辯論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或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委員會就獲立法會通過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所作的跟進工作
辯論時段的申請及編配
議員獲編配辯論時段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