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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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2000-01)12 | 建議在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局開設一個首 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3點),由2001年2月5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監督公司組和退休計劃及保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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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財經事務局局長/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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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2000-01)13 | 建議在破產管理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為期兩年,由2000年12月19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進行破產管理制度的基本改革和全面檢討工作;深入檢討有關處理破產/清盤個案的程序和常規;以及制定架構,以執行有關破產管理署署長角色檢討的顧問研究報告中所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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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破產管理署署長/破產管理署政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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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2000-01)14 | 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開設兩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其中一個設在商業法律小組,由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藉此加強首長級人員的支援,以應付複雜的商業法律事宜;另一個設在內幕交易審裁小組,由2000年12月12日起生效,以便繼續就內幕交易個案向財經事務局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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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民事法律專員/律政司政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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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2000-01)15 |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一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編外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7點),開設期至2003年9月28日為止,以便出任人員接替該名獲委任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處理其司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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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總選舉事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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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C(2000-01)16 | 建議在稅務局開設一個總系統經理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24個月,由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策劃、管理和統籌稅務局資訊系統策略五年計劃下三項主要計劃的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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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稅務局副局長/稅務局總評稅主任/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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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C(2000-01)17 | 建議保留入境事務處一個副處長編外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3點),為期六個月,由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領導和策劃關於推出新一代身分證和引進新的電腦支援系統所需的一切前期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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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入境事務處副處長/入境事務處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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