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电 视
香 港 的 电 视 广 播 服 务 规 管 架 构 是 按 照 《 广 播 条 例 》 订 定 , 并 且 是 技 术 中 立
的 4 。 持 牌 机 构 可 自 由 选 择 传 送 方 式 提 供 电 视 服 务 。 广 播 机 构 可 自 行 建 立
传 送 网 络 提 供 服 务 , 惟 必 须 就 有 关 的 传 送 网 络 向 电 讯 管 理 局 申 请 传 送 者 牌
照 。 持 牌 机 构 亦 可 租 用 由 其 他 持 有 传 送 者 牌 照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网 络 以 传 送 其
服 务 。 持 牌 机 构 亦 可 透 过 多 个 传 送 平 台 提 供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 以 扩 大 服 务 的
覆 盖 范 围 。
3.1.1 地 面 传 送
亚 视 和 无 线 透 过 超 高 频 频 带 , 以 传 统 的 模 拟 PAL-I 制 式 提 供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 并 须 按 照 《 广 播 条 例 》 的 规 定 为 全 港 提 供 服 务 , 亦 须 依 照 广 管 局 的 指 示
兴 建 新 的 转 播 站 , 以 改 善 个 别 地 区 的 接 收 情 况 5 。 自 1995 年 开 始 , 在 广 管
局 的 指 示 下 , 亚 视 和 无 线 共 兴 建 了 17 个 电 视 转 播 站 。 直 至 2005 年 8 月 ,
共 有 38 个 由 电 视 台 操 作 的 电 视 发 射 站 以 及 11 个 社 区 自 助 式 转 播 站 6 , 为
全 港 观 众 服 务 。
图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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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1995 年 起 广 管 局 指 示 亚 视 和 无 线 兴 建 的 转 播 站 一 览 表 |
转 播 站 地 点 |
广 管 局 发 出 指 示 日 期 |
竣 工 日 期 |
薄 扶 林 村 |
1995 年 |
1996 年 |
西 贡 对 面 海 |
1996 年 |
1996 年 |
深 井 |
1996 年 |
1996 年 |
青 衣 |
1997 年 |
1997 年 |
营 盘 |
1997 年 |
2003 年 |
元 朗 市 中 心 |
1998 年 |
2003 年 |
将 军 澳 村 |
1998 年 |
2001 年 |
坑 口 村 |
1999 年 |
2002 年 |
屯 门 村 |
1999 年 |
2002 年 |
东 涌 村 |
2000 年 |
2003 年 |
屯 门 福 亨 村 和 虎 地 |
2000 年 |
2001 年 |
中 西 区 |
2001 年 |
2002 年 |
九 华 径 |
2001 年 |
2003 年 |
葵 涌 大 白 田 村 |
2002 年 |
2004 年 |
长 洲 |
2002 年 |
2004 年 |
茶 果 岭 |
2004 年 年 初 |
2005 年 |
鸭 利 洲 和 香 港 仔 |
2004 年 年 初 |
2006 年 年 底 ( 目 标 ) |
3.1.2 混 合 光 纤 同 轴 电 缆 网 络 ( HFC ) 和 微 波 多 点 传 输
系 统 ( MMDS )
有 线 电 视 主 要 利 用 混 合 光 纤 同 轴 电 缆 ( HFC ) 网 络 , 并 以 微 波 多 点 传 输 系
统 ( MMDS ) 及 卫 星 传 送 作 为 辅 助 , 提 供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 截 至 2005
年 8 月 , 有 线 电 视 的 混 合 光 纤 同 轴 电 缆 网 络 和 微 波 多 点 传 输 系 统 已 覆 盖 约
210 万 个 住 户 , 即 占 香 港 住 户 总 数 的 94% 。
3.1.3 卫 星 传 送
银 河 自 2004 年 2 月 推 出 服 务 后 , 一 直 有 利 用 卫 星 向 用 户 传 送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 2004 年 9 月 , 有 线 电 视 亦 增 加 卫 星 传 送 模 式 提 供 服 务 。
截 至 2005 年 8 月 , 香 港 共 有 13 家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的 持 牌 机 构 。
这 些 持 牌 机 构 均 利 用 卫 星 为 区 内 观 众 传 送 电 视 服 务 , 所 采 用 的 卫 星 包 括 亚
卫 3S 号 、 亚 卫 4 号 、 亚 太 I IR 号 、 亚 太 V 号 、 泛 美 8 号 、 泛 美 10 号 以 及
国 际 701 卫 星 。
此 外 , 多 层 大 厦 的 观 众 亦 可 透 过 卫 星 电 视 共 用 天 线 系 统 接 收 免 费 卫 星 电 视
频 道 。 2005 年 8 月 , 卫 星 电 视 共 用 天 线 系 统 覆 盖 超 过 665,000 个 香 港 住 户
, 占 住 户 总 数 的 29.7% 。
3.1.4 宽 频 网 络
电 盈 媒 体 提 供 的 "now 宽 频 电 视" 服 务 , 是 透 过 电 讯 盈 科 香 港 电 话 有 限 公
司 ( 电 盈 ) 的 电 话 网 络 , 以 电 盈 非 对 称 数 字 用 户 线 路 宽 频 网 络 传 送 的 。 电
盈 媒 体 的 网 络 覆 盖 全 港 住 户 总 数 约 96% 。 "now 宽 频 电 视" 服 务 向 每 个 订
户 传 送 服 务 的 下 传 传 输 速 率 为 4.5 兆 比 特 。
2005 年 8 月 3 日 , 银 河 在 取 得 广 管 局 的 批 准 后 , 开 始 透 过 和 记 环 球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 和 记 ) 的 宽 频 网 络 传 送 其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服 务 。 和 记 的 10 兆 比 特 对
称 宽 频 网 络 7 提 供 4-5 兆 比 特 频 宽 以 传 送 银 河 的 服 务 。 截 至 2005 年 8 月 底
, 银 河 服 务 透 过 和 记 网 络 覆 盖 全 港 住 户 总 数 约 25% 。
图 9 : 不 同 电 视 服 务 传 送 模 式 的 覆 盖 率
图 10 : 电 视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所 采 用 的 传 送 模 式 摘 要
持 牌 机 构 |
传 送 模 式 |
本 地 免 费 电 视 亚
视 及 无 线 |
地 面 超 高 频 |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有
线 电 视 银
河 电
盈 媒 体 |
混 合 光 纤 同 轴 、 微 波 多 点 传 输 系 统 及 卫 星
卫 星 及 宽 频 网 络
宽 频 网 络 |
非 本 地 电 视 所
有 13 个 持 牌 机 构
|
卫 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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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 一 例 外 的 情 况 , 是 根 据 《广 播 条 例》 , 某 项 服 务 如 只 包 含 在 互 联 网 提 供 的 服 务 , 则 不 受 规 管 架 构 所 规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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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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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广 管 局 发 出 的 指 引 , 任 何 地 区 半 径 三 公 里 范 围 内 , 若 受 电 视 接 收 欠 佳 影 响 的 人 口 少 于 二 千 , 持 牌 机 构 通 常 可 获 得 豁 免 , 无 需 在 该 区 提 供 服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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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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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助 式 转 播 站 指 由 本 地 免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以 外 的 机 构 (例 如 地 产 发 展 商) 兴 建 的 电 视 转 播 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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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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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称 宽 频 网 络 在 上 载 (传 送 来 自 用 户 的 资 料) 及 下 载 (传 送 资 料 给 用 户) 两 方 面 均 提 供 相 同 的 资 料 传 送 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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