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如有需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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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5分至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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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67/04-05(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5年9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05年9月29日随立法会CB(2)2642/04-05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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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5/04-05(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5年5月4日发出,中文本于2005年7月18日随立法会CB(2)2303/04-05号文件发出)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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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67/04-05(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5年9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05年9月29日随立法会CB(2)2642/04-05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小组委员会2005年5月10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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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4/05-06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18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题为"现行法例中有关'损害'('prejudice')一词的不同程度的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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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668/04-05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3日发出)
| - | 有关审议《1995年释义及通则条例(修订)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是否知悉不可就原讼法庭法官发出搜查令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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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10/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3月7日发出)
| - |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XII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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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89/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3月7日随立法会1010/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
| - | 涂谨申议员建议在检讨有关搜查及检取新闻材料的现行法定条文时处理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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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有关文件一览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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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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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于2005年3月16日随立法会CB(2)1084/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
(a) | 保安科于1995年6月21日发出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档号:SBCR 7/28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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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研究《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于1995年7月3日、6日及12日举行的各次会议的纪要(立法局94-95年度第HB1126、1225及126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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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研究《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的报告(立法局94-95年度第HB1184号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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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995年7月26日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的摘录 - 恢复《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立法会CB(2)1084/04-05(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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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日及29日会议的文件
(于2005年3月10日随立法会CB(2)1051/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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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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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455/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4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05年3月8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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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9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涂谨申议员建议的事项的初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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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538/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1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有关R v Leeds Crown Court Ex parte Switalski 一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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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获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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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300/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4月18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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