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12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36號-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37號-香港旅遊發展局
2011/12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38號-菲臘牙科醫院
管理局年報2011/12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12-13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田北辰議員問:


據悉,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即"IELTS")下"學術組"測驗的香港考生,在2011年取得的平均整體分數為6.4,與2007年的分數一樣,但同期台灣、南韓及馬來西亞的考生的得分則上升0.2至0.3分,追近甚至超越香港。該情況顯示香港考生的英語水平近年停滯不前,但鄰近地區的考生則有進步。有評論指出,香港人的英語水平對香港保持國際城市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當局應關注英語教學的質素,以及締造一個雙語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研究發現,21至25人的小班英語教學,比起38人以上的大班教學能提供更多師生以英語對話的機會,學生也更主動參與課堂活動,當局會否考慮將英語班的學生人數上限定為25人,以提升英語教學的質素;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本人在擔任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主席期間發現,大部分學生缺乏浸淫在英語環境的機會,而現時中學的英文教師每周上課超過30節,難以改善課堂教學,亦有教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英文教師每周上課20節所產生的教學效果最為理想,當局會否考慮以每周接近20節為中學英語科教師上課節數的參考指標;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法定語文條例》第3條訂明,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並享有同等地位,而且香港是國際都會,但現時部分政府文件只提供中文本,而沒有提供英文本(例如區議會的會議紀錄),當局會否調查市民是否支持政府規定,所有向公眾展示的文字(包括公告、指示牌、建築物名稱等),均必須同時中英兼備,以締造一個雙語環境;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 毛孟靜議員問:


有協助少數族裔居民的團體向本人反映,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對少數族裔(特別是膚色較深的東南亞、南亞及非州裔)的居民申請加入中國國籍諸多留難,而且審批過程及準則欠缺透明度。這群少數族裔人士長期在香港居住及視香港為家,但他們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被拒絕,因此亦不可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這情況打擊他們對香港的歸屬感,而且亦令他們前往外地旅遊、工作及升學期間,經常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遇到不便。當他們在外地遇上天災人禍時,亦可能得不到中國領事館的協助或保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入境處有否就審批加入中國國籍申請事宜制訂內部指引,以確保不同族裔的申請者得到公平對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入境處在審批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時,會否考慮申請人是否屬無國籍人士、是否被香港華裔居民合法領養的非華裔兒童,以及是否有華裔血統;

    (二)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每年非華裔香港居民申請加入中國國籍被拒的具體情況,包括入境處接獲的申請數目及拒絕的申請數目(並按申請人所屬族裔和拒絕申請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鑒於《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第5(1)(b)條訂明,"凡行使該酌情決定權而作出批准或拒絕批准國籍申請的決定......無須給予理由",當局會否考慮修改該條文,向申請人交代拒絕申請的原因,以及設立上訴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3. 李國麟議員問:


較早前,政府宣布一系列有關房屋及土地供應的短、中期措施,以紓緩房屋短缺問題,包括改變工廠大廈(下稱"工廈")所在土地或樓房的用途,例如加快更新舊工廠區,以釋放更多可供住宅發展的土地,以及把合適的工廈改建為公屋或"過渡性住房",以增加房屋供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現時全港空置的工廈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幢工廈的所在土地適宜改作住宅用途,又有多少幢適宜改建為公屋,以及某些工廈所在土地不適宜改作住宅用途的原因;當局有何措施協助改變這些工廈的用途及加快活化這些工廈,或當局將以哪些其他方式盡量減低工廈的空置情況;

    (二)有否評估,把工廈重建為公屋與在新平整土地上興建公屋這兩種做法,在所需時間及資源方面有何分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盡快作出評估;及

    (三)鑒於當局曾經表示,正探討如何在活化工廈的政策下,利便業主把工廈整幢改裝作"過渡性住房"的臨時用途,有否評估將會有多少幢工廈的業主提出申請,以及可提供的過渡性住房單位數目;該等申請的批核準則;以及有否制訂措施監管經改裝的工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4. 陳健波議員問:


有不少中產人士向本人反映不滿,他們希望可以使用本港私家醫院的優質醫療服務,但服務收費近年大幅增加令他們卻步,惟有改到公立醫院求醫。大部分私家醫院是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下稱"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它們必須純粹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用途而設立。稅務局會定期進行覆查,要求該等私家醫院遞交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以確定其活動有否偏離其慈善宗旨,以及其業務和從中取得的利潤是否符合第88條的規定,從而決定應否繼續或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稅務局覆查獲豁免繳稅的私家醫院是否仍符合免繳稅資格的詳情,包括每間醫院的覆查次數、年份及結果;

    (二)稅務局根據甚麼準則衡量私家醫院的收入和資產有否偏離慈善用途的情況,以及其業務是否符合第88條的規定;當稅務局發現有偏離的情況時,會否先向有關醫院提出警告,並在該情況未獲糾正時才取消其免繳稅資格;過去10年,稅務局曾否發出該等警告,以及曾否取消私家醫院的免繳稅資格;及

    (三)第(二)項所提適用於私家醫院的準則,與稅務局對其他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所採用的準則有否分別;過去10年,稅務局取消了多少間並非私家醫院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的免繳稅資格;稅務局會否檢討有關的準則是否過於寬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郭家麒議員問:


本年6月21日,傳媒揭發即將就任的行政長官的大宅有多項僭建物。行政長官在11月23日就其大宅的僭建物問題發出的書面聲明中透露,已於去年11月拆除大宅4號屋地下低層一個約200平方呎的擴建部分,並以磚牆密封有關空間。他在進行該等工程前沒有向屋宇署作出申請或呈報。行政長官在回答記者的問題時表示,他的"認知就是僭建處理了,僭建就不再存在"。另一方面,屋宇署在11月27日表示,該署人員在6月26日進入上述大宅視察時發現4號屋的地下低層有一幅與原來建築圖則不符的外牆,並在6月27日致函行政長官及其委任的認可人士,要求提供該幅牆的資料,其後再3次發出催辦信,但對方沒有回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及其委任的認可人士對屋宇署的4封信函均沒有回覆,該署有否根據現行政策採取執法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在本年6月21日至30日期間,前任發展局局長有沒有召見涉及上述僭建個案的關鍵人士,以及要求行政長官鑿開磚牆讓當局偵查磚牆後面有否擴建部分;現任發展局局長上任至今有沒有召見該等關鍵人士;若他們沒有這樣做,具體的原因為何;及

    (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在甚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未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便進行上述的拆除擴建部分並以磚牆密封有關空間的工程;"工程完成後僭建物不再存在"是否其中一種情況;本年6月21日至今,政府有否收到行政長官的有關申請;如有收到,申請的日期、處理情況及作出批准的日期為何;如沒有收到,屋宇署會否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6. 馬逢國議員問:


位於紅磡的香港體育館(下稱"紅館")是大型體育活動、綜藝節目、流行音樂會及會議的主要場地。有紅館的租用人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曾多次在紅館進行大型維修工程,但添置的設備既不合時宜也不切合他們的需要。他們亦指出,紅館的租用條款及政策已使用多年,既僵化又不合時宜。此外,紅館的表演場每天的租金為55,100元或每日門票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金額較高者為準),居世界前列,其他的收費項目繁多及高昂,例如演出錄影費,而租用人在紅館播放贊助商的廣告亦須額外繳費。另一方面,體育館辦事處卻有權在租用人的活動舉行期間播放其招攬的廣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制訂準則和程序,用以決定紅館需進行甚麼翻新工程項目,以及需更新或添置哪些設備;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需否諮詢演藝界及體育界等場地使用者的意見,以確保紅館的設備切合使用者的需要;如需諮詢,詳情為何;如無需諮詢,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檢討紅館的租用條款及政策,以確保它們與時並進,並且是便利使用者舉辦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根據甚麼準則釐訂紅館的場地租金及各項收費的水平;推動演藝及體育等產業的發展是否準則之一;如否,原因為何;有否定期檢討紅館的各項收費;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7. 單仲偕議員問:


據悉,由於智能流動電話轉售價值甚高,流動電話的失竊及搶奪案件近年大幅上升;該等罪案在2011年有5 787宗,較前一年的4 892宗上升18%。為遏止該等罪案,不少海外國家(例如新加坡、英國、澳洲、法國及德國)已設立資料庫,貯存遺失或被盜的流動電話的"移動通訊國際識別碼"("識別碼"),而當地的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不會就該等流動電話提供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設立識別碼資料庫可以令盜竊及搶奪得來的流動電話的回收價值因電話不能在本地使用而下降,從而有助減少有關罪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設立該資料庫,並將資料庫公開,以便市民及回收商人在購入二手流動電話前可以查閱;

    (二)當局會否考慮修訂《電訊條例》(第106章)或 《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明文禁止修改流動電話的識別碼;及

    (三)鑒於現時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的服務牌照有一項條款訂明,若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指示,它們不得為擁有或使用盜竊得來或懷疑盜竊得來的無線電通訊器材的人士提供服務,該局(或其前身電訊管理局)曾否發出該等指示;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廖長江議員問:


根據一項在2009至2011年進行並於最近發表結果的英語能力國際調查,香港人的英語能力在全球54個非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和地區中排行25(比2007至2009年的同一項調查下跌13位),而在亞洲區排行第7,名次較南韓及日本為低。此情況顯示香港人的英語能力只屬一般及有下降趨勢。關於加強學校的英語教學以應對上述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從在1998年在公營中小學推出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以來,政府有否就學生的英語能力進行定期的研究和調查,以評估該計劃的成效和作出相應調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現時平均每所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資助及官立中小學聘用多少名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有否評估該等英語教師的人數是否足以應付教授各班級的英文科的需要,以及是否可達致提升學生的英語能力的目的;若評估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政府會否考慮向有需要的學校增撥資源,以增聘該等教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9.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很多類家庭常用的電氣產品("家電產品")包括電視機、電腦、吹風機、微波爐等,均會發出電磁幅射,而長期暴露於電磁幅射中,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及身體機能。有評論指出,香港的居住單位面積普遍細小,因此香港人暴露於該種電磁幅射的水平可能較其他地方為高。另一方面,世界衞生組織曾於2005年研究"電磁幅射過敏"的問題;而世界衞生組織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組織去年將流動電話產生的電磁場列為"對人類有機會致癌"的類別,並正進行有關人類暴露在電磁場中的可接受水平的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一個家居內的電器、電子設備及移動通訊設備等同時使用時的室內電磁輻射水平為何,以及該水平會否危害人體健康;

    (二)當局會否考慮制訂家電產品的電磁輻射安全標準,並規定家電產品必須符合該標準才可出售,以確保消費者可以選購較安全的產品;若會,具體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目前很多國家均有就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進行研究,但該等研究的目的、方法及結論(例如在人體暴露於電磁輻射源的安全距離及時間方面)等並不一致,當局有否就這個課題進行研究;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0. 葛珮帆議員問:


在2010年,乳癌及子宮頸癌在香港女性罹患的各種致命癌症中分別排行第三位及第九位。根據香港乳癌基金會及基督教聯合醫院的統計數字,教育和普查有助患者及早被診斷患上乳癌。然而,現時全港只有3間婦女健康中心("健康中心")提供婦女健康服務,而10間附設婦女健康服務的母嬰健康院("健康院")全部均每星期只提供約3至6小時的該類服務。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提供婦女健康服務的健康中心及健康院的數量少、服務時間短及宣傳不足,大部分婦女沒有使用政府提供的該類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各健康中心及健康院提供的各項婦女健康服務的詳情(包括有否提供乳癌及子宮頸癌檢查,以及子宮頸癌預防疫苗注射)及服務收費(以表列出);

    (二)過去3年,每間健康中心及健康院每年提供的每項婦女健康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接受該服務的婦女人數,以及該人數佔所在地區婦女人口的百分比;是否知悉,該等數字與鄰近國家及地區(例如日本、台灣及新加坡等)的相關數字是否相若;若不相若,有否研究原因是甚麼;

    (三)會否考慮擴大婦女健康服務的範圍(例如免費乳癌及子宮頸癌普查服務),以及提供免費或受資助的子宮頸癌預防疫苗注射服務;若否,原因是甚麼;

    (四)會否考慮在全港每個區議會分區設立最少一間全日提供婦女健康服務的健康中心或健康院,以達到全港婦女平均每3年可獲免費和全面的婦女健康服務一次;及

    (五)會否研究設立自願參與計劃,資助全港適齡學生接受子宮頸癌預防疫苗注射,以期及早預防癌症;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何俊仁議員問: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任何財產為犯罪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俗稱"洗黑錢"),即屬犯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有多少人因觸犯上述條文而被判罰,以及有關案件所涉黑錢的金額一般為何;法庭對被定罪人士一般施加的判罰為何;及

    (二)過去3年,當局投放多少資源於宣傳及公眾教育(包括實際開支數目),教導大眾如何避免觸犯上述條文,以及有關的宣傳及教育活動的詳情(包括舉行講座的次數);有否檢討當局投放的資源是否足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黃碧雲議員問:


關於政府資助的託兒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獲政府資助的託兒服務的詳情(按下表列出);

    區議會
    分區
    2012-2013年度
    預算開支
    受惠兒童
    總數
    服務單位數目
    育嬰園
    (全日
    託兒
    服務)
    育嬰園
    (半日
    託兒
    服務)
    幼兒中心
    (全日
    託兒
    服務)
    幼兒中心
    (半日
    託兒
    服務)
    課餘託管 社區褓姆
    計劃
    其他
    (請註明)
    中西區








    南區









    (二)有否統計,現時父母作為兒童主要照顧者的人數及兒童的人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兒童年齡列出分項數字(按下表列出);

    區議會
    分區
    照顧者類別 其子女屬以下年齡組別的父母人數
    0至2歲 3至5歲 6至11歲
    中西區 父及/或母為兒童主要照顧者


    父母均非兒童主要照顧者(包括雙職父母)


    南區 父及/或母為兒童主要照顧者


    父母均非兒童主要照顧者(包括雙職父母)













    區議會
    分區
    屬以下年齡組別的兒童人數
    0至2歲 3至5歲 6至11歲
    中西區





    南區













    (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各區獲政府資助的幼兒中心及幼稚園(包括全日制及半日制)的數目,以及兒童輪候有關名額的平均時間和人數分別為何;及

    (四)政府在2011-2012財政年度用於託兒服務的總開支及分項數字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田北俊議員問:


有許多北區居民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在本年9月推出多項打擊水貨活動的措施,但水貨活動依然存在,並對居民造成滋擾。有報道指出,水貨活動近期有死灰復燃的趨勢,港鐵上水站外經常逼滿等候入閘的內地人士輪候鐵路站職員替他們量度行李重量和大小,過程中時有發生嚴重衝突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於今年11月初提交本會的資料顯示,在本年9月19日至10月26日期間,當局多次採取行動打擊內地居民違反在港逗留條件參與水貨活動,並拘捕了372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居民,其中41人被檢控(當中30人被定罪及判監兩個月),以及331名未被檢控人士被遣返內地),為何被拘捕的人士當中大部分未被檢控,以及為何被檢控的人士當中約有三成未被定罪;

    (二)是否知悉在第(一)項未被檢控而被遣返的內地居民會否受到內地當局懲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傳媒報道,為規避鐵路乘客不得攜帶過重或過大的行李的管制措施,有一些人為水貨集團作"閘口駁腳",負責把符合重量及體積規定的貨物攜帶入閘,隨即交由水貨客在列車月台把貨物重新組合然後運送出境,當局有否注意到此情況,以及有何應對措施;

    (四)當局有否評估現行的各項措施對打擊水貨活動的成效;有否訂定新的措施,以及將如何與內地當局加強合作,以持續和有效地取締該等活動;及

    (五)當局有否評估,內地當局收緊訪港獲發赴港旅遊簽注的深圳居民可一日多次往返內地及香港(俗稱"一簽多行")的政策,例如改為"一日一行",會否有助打擊水貨活動;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無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鍾國斌議員問:


長沙灣及深水埗一帶的紡織品及成衣批發市場,多年來吸引不少來自東南亞、內地及外國的商戶惠顧,情況與南韓的東大門相若,而南韓更把東大門發展成一個旅遊景點。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提及,上任後要建立全面的經濟發展策略及產業政策,也提到要提升和推廣香港的批發產業,例如深水埗的電子產品、長沙灣的成衣及紡織品,"引導遊客與本地批發市場對接,促進當地的發展,以及研究覓地建立主體性長期展覽場地,推廣有關產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過去5年,本港紡織品及成衣批發的交易額是多少;有否研究如何協助業界把握商機,充份發展本港的紡織品及成衣批發市場;

    (二)會否重新制訂發展紡織業的政策,促進產業創新,例如推動發展深水埗紡織品及成衣批發市場、培育時裝設計人才、建設展銷場館、把紡織業重塑成時尚產業,以及研究仿效南韓東大門,把該批發市場重新包裝成具特色的旅遊景點,令紡織業、旅遊業等產業可以互惠互利,環環相扣;及

    (三)將如何兌現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就提升和推廣批發產業所作的承諾;具體的構思為何,以及將會何時推出有關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湯家驊議員問:


政府早年委託香港房屋協會推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計劃"),讓收入超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申請資格但未足以購買私人住宅樓宇的中等收入家庭,以優惠價格購買住屋。自首個夾屋屋苑在1995年建成,至2001年政府決定暫停出售資助房屋為止,共有10個夾屋屋苑建成。有夾屋業主多次向本人表示,政府沒有一套協助夾心階層置業的政策,亦從來未有理會他們在居住方面的困境。因應市民對置業的需求增加,政府推出"置安心"計劃、恢復興建居屋,以及容許符合居屋白表申請者資格的人士("白表申請人")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繳付補價的居屋單位,但卻沒有提及夾屋的第二市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夾屋、居屋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單位的業主為其單位補價的個案數目及補價總額為何;

    (二)過去10年,夾屋、居屋及租置單位一手業主轉售其單位的個案及百分比;

    (三)鑒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於上月決定大幅放寬白表申請人購買未繳付補價的居屋單位的入息上限(即兩人或以上家庭放寬至每月40,000元),而新入息上限與當年夾屋申請人的入息上限(即每月2.5萬至5萬元)相近,政府可否考慮將有關計劃擴大至包括夾屋單位,以及容許夾屋業主出售未補價的單位,以增加夾屋的市場流轉量;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快將推出的置安心計劃與夾屋相近,其單位售價介乎私人樓宇與居屋之間,目的是為一班收入較高的人士或家庭提供置業機會,但該等單位的數量不多,政府會否考慮容許合資格的"置安心"計劃申請人購買未補價的夾屋單位;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涂謹申議員問: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B),運輸署署長可向在申請日期前3年內某段時間,曾持有由"認可國家或地方"(包括內地)的主管當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年:
  • (一)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批准的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他們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列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的分項數字;及

    (二)當局每年拒絕了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並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及拒絶申請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在遭拒絕的個案中,有多少宗的申請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陳恒鑌議員問:


有不少長者向本人反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引入普通科門診電話預約服務("電話預約服務"),原意是為了方便市民(特別是長者),免卻他們須在清晨時份親身到診所排隊輪籌,但該服務一直未能真正方便他們。該等長者指出,該服務的線路經常接不通、他們因未能在短促的時限內依指示按鍵而無法完成預約程序,以及在完成預約程序後仍不獲派發診症名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3年,每間公立普通科門診診所的求診人次當中,經電話預約服務獲發診症名額的人次及所佔百分比為何;

    (二)鑒於電話預約服務簡介訂明,如果病人於兩個月內3次或以上不能應診但沒有取消預約,便不得使用該服務,2006年至今有多少病人因此不得使用該服務,以及他們的年齡分布為何;

    (三)電話預約服務自2006年推出至今,醫管局推行的各項改善及優化措施的成效為何;及

    (四)醫管局有否計劃於未來推行措施,進一步優化電話預約服務,以解決長者現時使用該服務時遇到的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易志明議員問:


據報,本港的失業率近期維持在低水平,但大專畢業生因失業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的人數卻有上升的趨勢。就失業人士領取綜援("失業綜援受助人")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7至2011年,按受助人的年齡及學歷劃分,每年15至59歲的失業綜援受助人的數目(按下表列出);

    年份:___________

    學歷 屬以下年齡組別的受助人數目 受助人
    總數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大專或以上





    初中及高中





    小學或以下





    該年齡組別的受助人數目及
    其佔受助人總數的百分比







    (二)2007至2011年,按受助人的年齡及學歷劃分,每年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失業綜援受助人的數目、他們的成功就業率及平均領取綜援的年期(按下表列出);

    年份:___________

    學歷 屬以下年齡組別的受助人數目 參加者
    總數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大專或以上:
    (a) 參加人數






    (b) 成功就業率(%)





    (c) 平均領取綜援年期





    初中及高中:
    (a) 參加人數






    (b) 成功就業率(%)





    (c) 平均領取綜援年期





    小學或以下:
    (a) 參加人數






    (b) 成功就業率(%)





    (c) 平均領取綜援年期






    (三)按受助人的年齡及至今領取綜援的年期劃分,目前的失業綜援受助人的數目(按下表列出);

    領取綜援的年期 屬以下年齡組別的受助人數目 受助人
    總數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少於1年





    1年以上至2年





    2年以上至3年
    .
    .
    .






    10年或以上






    (四)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綜援受助人成功就業率的計算準則;若以就業3個月或以上為成功就業,過去5年,該計劃每年的成功就業率為何,以及與現時當局統計的成功率有何差別;有否評估部分綜援受助人經該計劃覓得工作後但不足3個月便放棄工作的原因為何;現時有多少名參加該計劃的綜援受助人已領取綜援超過半年;當局有否檢討該計劃的成效;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2007至2011年,按受助人的年齡及學歷劃分,政府每年向15至59歲的失業綜援受助人發放的綜援金總額(按下表列出)?

    年份:___________

    學歷 向屬以下年齡組別的受助人
    發放的綜援金總額
    佔總額的
    百分比
    (%)
    15至19 20至29 30至39 40至49 50至59
    大專或以上





    初中及高中





    小學或以下





    用於該年齡組別受助人的開支金額及
    其佔總額的百分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葉建源議員問:


今年4月至9月,政府批准了4 140宗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的申請;當中由"學術研究和教育"界別僱主提出的申請最多(佔35%),共有1 452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從事學術研究和教育工作的人才中,有多少人是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專院校("資助院校")聘請,並按院校、學系、合約年期、他們的職級和薪酬列出分項數字;是否知悉,有關院校聘請內地人才的原因,是本港欠缺具相關專業學歷及資歷的人才、未能以聘請內地人才的薪酬聘請本港人才,還是其他原因;當局基於甚麼準則和程序,以確定這些內地人才是本港所欠缺的;

    (二)當局曾否評估發展教育產業所需的人手及其需具備的專業學歷及資歷;有否就如何提供所需人手制訂政策;若沒有政策,原因為何;若有政策,當局的政策方向是以培訓本地人才還是輸入外地人才為主,以及有否就在本地培訓人才和輸入人才的比例制訂指標;若沒有指標,原因為何;

    (三)有否制訂培訓本地從事學術研究和教育工作的人才的策略、計劃和時間表,以配合政府發展教育產業的政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過去3年,在每年的本地博士學位課程畢業生中,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數為何,而在這類畢業生中(i)沒有從事教育或研究工作的人士所佔的百分比、(ii)獲資助院校聘用的人士的數目,並按年齡、職級和合約年期列出分項數字;及(iii)有多少人曾申請資助院校的職位但未獲聘用;及

    (五)有否評估相對於內地和外地的博士學位課程畢業生,本地畢業生在申請本地的研究和教育職位時是否較有優勢;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0. 胡志偉議員問:


據報,近期有環保團體在大埔龍尾抽取海水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樣本的大腸桿菌超標達8至26倍,而根據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水質評級,該處的水質屬"極差"級別。另一方面,當局聘請的顧問於2007年就"在大埔龍尾發展泳灘"的工程項目提交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預計,當龍尾及附近地區的新污水收集網絡的工程完成後,而保守估計龍尾灘附近4條鄉村內約60%的住戶在泳灘啟用前已完成接駁污水收集系統,擬建的人工沙灘的水質可達到適合游泳的水質標準。然而,該報告亦預測該處水質仍會有分別24%及14%的時間被評為"欠佳"及"極差"級別,即有接近四成時間會不符合環保署所定的泳灘水質指標。另外,有評論指出,人工沙灘的沙粒可能會流失,而填補新的海沙,可能會破壞生態環境及增加碳排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龍尾由2012年1月至今的水質監測數據及評級為何;

    (二)鑒於當局在今年11月提交本會的文件中表示,"我們相信在泳灘工程於2014年底完成之前將會有最少80%住戶可接駁至污水網絡",而上述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公布至今已有5年,當局有否就龍尾人工沙灘工程完成後該處的水質重新作出預測;若有,根據最新的預測,該處水質被評為"欠佳"或"極差"級別的時間的百分比為何;及

    (三)擬建的龍尾人工沙灘的海沙來源為何;雖然當局在第(二)項所述的文件中指"龍尾泳灘受到地形的遮擋,不容易受猛烈波浪的侵襲,加上泳灘的兩端將建造護沙堤,因此預計泳灘不會出現明顯的沙粒流失情況",當局有否制訂措施,以監察該處海沙的流失情況;在有需要填補海沙時,當局計劃在哪裡取沙和預算開支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2年12月12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7/12-13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2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2012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2)《2012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2012年第157號法律公告)

(3)《2012年〈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第158號法律公告)

(4)《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2012年第161號法律公告)

(5)《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2012年第162號法律公告)

(6)《〈調解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第167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項目編號(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項目編號(1)至(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項目編號(4)及(5))

2. 促請政府規管保健食品

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現時,市面上的保健食品多不勝數,種類五花八門,而服用保健食品的市民亦日漸增多,但現時的法例既不全面亦不嚴謹,在多方面未能有效規管保健食品,如安全性、功效、成分等;再者,市民對保健食品的認識亦不多,而不合乎標準的保健食品對人體的傷害絕不少於藥物,更直接對市民的健康構成威脅;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全面規管保健食品,確保在推出市面前,就其安全、成效等,作出全面的檢測和監管,同時加強市民對保健食品的認知,以更有效地保障市民健康。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加上"鑒於";在"市面上的"之前刪除",";在"日漸增多,"之後加上"以及售賣保健食品的手法層出不窮,";在"成分等"之後加上",以及保健食品的銷售手法";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一)";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二) 檢討現行法例,加強對保健食品的銷售廣告規管,例如銷售商須要就產品廣告上的保健聲稱,提交相關報告或證明,以免市民被誤導;及(三) 就近年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有關商戶以講座、身體檢查、明星分享等方式向市民推銷保健食品的投訴有所增加,當中有長者因使用保健產品而感到不適需送院治理,加強規管保健食品的銷售手法,以保障市民健康"。

(ii)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加上"鑒於市面許多保健食品的功效已有實證證明,而";在"市面上的"之前刪除",";在"五花八門,"之後刪除"而";在"現時的法例"之後加上"對口服產品只分'藥物'和'食物'兩類,對保健食品的規管";在"促請政府盡快"之後刪除"全面規管保健食品,確保",並以":(一) 就保健食品訂立定義,將保健食品與'藥物'和'食物'分開類別,以方便規管;(二) 全面諮詢業界,以探討為保健食品設立'聲稱要求',即產品須附有檢測報告等實證,以確保保健產品"代替;及在"檢測和監管"之後刪除",同時",並以";(三) 倘若政府計劃就保健食品進行規管,必須先進行'規管風險評估',以確保中小型企業不受影響;及(四) "代替。

(i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加上"有鑒於香港人口老齡化及內地旅客來港購買保健食品日增,";在"市面上的"之前刪除",";在"功效、成分"之後加上"及打擊冒牌保健食品";在"就其安全、"之後加上"成分及";及在"檢測和監管,"之後加上"加強對冒牌保健食品的檢控,抽查市面上的保健食品,以確保其含有聲稱的保健成分及不會含菌或有害物質,例如重金屬,"。

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

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不信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