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7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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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附表16)令〉(生效日期)公吿》 | 15/2014 |
2. | 《〈2013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吿》 | 16/2014 |
第73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2012-2013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及第六十一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4年2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一號報告書) | ||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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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機場工作的人數是多少;現時在機場工作的人數,以及該數目相對於機場啟用時的數目的增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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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抵港航班延誤著陸和離港航班延誤起飛的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每年有多少宗延誤個案是與地勤或其他輔助人員人手不足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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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及機場管理局有否了解有關公司聘請員工在機場工作方面遇到的困難;若有,有何具體對策,以確保機場的運作暢順,包括會否向在機場工作的員工提供特別的交通服務,以吸引更多大嶼山以外地區的居民前往機場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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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東涌目前的人口僅逾8萬,根據當局的估計,當機場第三條跑道的建造工程完成時,在東涌居住及工作的人口會分別是多少,以及新增工作人口能否應付機場擴建後的額外勞動力需求? |
(一) | 過去3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食肆食具不潔的投訴;當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詳情(包括巡查該等食肆的次數、化驗食具的次數、提出檢控的數目),以及有關人士被判處的刑罰為何;當局有否備存關於食具衞生的投訴及檢控個案的分類數字;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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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食肆竹製蒸籠不潔的投訴,以及就該等投訴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和詳情為何;當局就該類食具所訂的衞生標準為何、有何措施確保食肆遵守該等衞生標準,以及有否評估現時食肆竹製蒸籠的衞生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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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香港市民對食肆的衞生越趨重視,當局會否檢討現時規管食肆食具衞生的法例,並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食具的衞生水平合乎市民的要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策略性計劃會否包括就轉移伊院的醫療服務的事宜進行研究及公眾諮詢;如會,詳情為何,以及有關的初步構思、時間表及預算開支為何;預計新醫院將於何時落成及投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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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醫院將會提供多少張病床,以及該數目是否按已提高的地積比率計算所得;如是,詳情為何;新醫院的病床數目與伊院現時的病床數目如何比較,以及是否足以應付附近地區未來新增人口帶來的額外醫療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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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醫院選址土地的面積為何;當局有否評估,該用地有否足夠空間供未來擴建之用;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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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醫療服務轉移至新醫院後,伊院現址土地將會作何用途,以及會否繼續用於提供公營醫療服務;當局有否評估伊院停止在現址提供醫療服務會對附近的另一急症醫院 - 廣華醫院的服務需求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2012年7月至今,行會成員就行會審議的事項申報利益的次數、相關的會議日期,以及他們申報的利益所涉範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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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2年7月至今,行會成員在行會會議期間避席的次數,相關的會議日期,以及他們涉及的利益衝突的範疇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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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定期公布各行會成員就行會審議的事項申報利益和避席的詳細資料,包括行會成員的姓名和所涉利益,以供公眾監察;若會,將於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逸東邨總站的巴士路線數目和巴士流量的規劃上限為何;該總站現時的巴士路線數目和最高巴士流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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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以逸東邨總站為終點站的各條巴士路線分別由3間專營巴士公司營運,但該總站內只有兩間站長室,以致有一間巴士公司的站長多年來只能在臨時搭建的站長室內工作,當局有否計劃在該總站內加建一間站長室;若有計劃,詳情及興建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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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改善各巴士總站內的設施定期與專營巴士公司及相關工會的代表溝通,並回應有關員工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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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根據甚麽規劃標準和準則,決定巴士總站可容納的巴士路線數目和巴士流量,以及在總站內設置多少個站長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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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運輸署在規劃巴士總站時,發展局、規劃署、房屋署等相關的決策局和部門如何參與評估巴士總站所在社區的未來人口趨勢和巴士服務需求,以確保總站內預留足夠空間供設置各種設施(包括站長室)之用? |
(一) | 2003至2013年,當局每年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的數目,以及平均每天有多少名持附貼有該證明書的《前往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居民來港定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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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有否根據上述的條文就批准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定居的人數徵求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如有,中央於何時徵求意見、香港特區政府提供了甚麼意見,以及當中獲得和不獲中央採納的意見分別為何? |
(一) | 當局根據哪些準則界定兒童遊樂場是否共融遊樂場;會否考慮檢討該等準則,並重新制訂共融遊樂場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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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全面檢視並提升現有共融遊樂場內的設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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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共融遊樂場的分布情況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在每一區設置該類遊樂場? |
(一) | 會否參考《巴勒莫議定書》,並檢討和修訂上述有關販運人口的條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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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檢討並改革執法當局就販運人口所採取的調查手法及檢控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就上述建築物進行整體的維修、保育及重建事宜進行整體性的評估;如有,評估結果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醫管局有否就該等建築物的維修、保育及重建事宜制訂整體政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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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的建築物當中,現時被評為一級、二級及三級歷史建築的建築物的名稱分別為何,以及是否知悉,醫管局就該等歷史建築每年每幢預算的維修或翻新費用的詳情分別為何(按評級以表格逐一列出)? |
(一) | 當局會否參照英國的有關制度,就每年的法援服務支出設定上限,以確保公共資源調配得宜和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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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受助人不自行揀選而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名冊上的大律師/律師為其代表時,法援署會考慮名冊上的大律師/律師的經驗、專長及案件類別和複雜程度揀選律師,法援署按甚麽具體的程序和準則從符合該等條件的大律師/律師中,揀選最合適的人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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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以公帑支付訟費的法援個案中,最高訟費的100宗個案的詳情(包括案件類別及法援署支付的訟費金額),以及獲法援署指派處理最多民事或刑事案件的首10位大律師和律師分別獲法援署支付的訟費金額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自工程動工以來,在屯門公路上發生的交通意外的成因與工程有多大關係;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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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去年11月30日發生一宗事故,有逾50輛車輛在駛經屯門公路一個施工中的路段時,遭橋面伸縮縫駁位的一顆外露螺絲割破輪胎,當局有否針對工程可能導致交通意外的風險因素,採取相應的預防及補救措施,以期減少交通意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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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路政署及其他政府部門有否每日向道路使用者(包括巴士司機和其他駕駛者)及運輸業人士,發布因工程施工而實施的改道、收窄路面及限制車速等措施的資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上述個案的宗數和欠款總額,並按公立醫院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有多少宗個案涉及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以及欠款總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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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醫管局現時向非本地孕婦追收欠款的程序;過去5年,醫管局每年就多少宗個案採取追收行動,以及當中全數收回欠款的個案數目及款項總額為何;醫管局有否檢討追收行動在某些個案成功但在另一些個案失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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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分析欠款的非本地孕婦的特徵(包括原居地及分娩前在香港逗留的日數等);如有,結論為何,以及會否利用有關的分析結果制訂機制,密切監察有較大機會欠款的非本地孕婦;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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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醫管局現時有何措施防止非本地孕婦欠款,以及會否推出新措施;如會,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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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市民建議政府訂立法例,規定欠款的非本地孕婦再次入境時,須即時付清欠款(包括利息)並繳交相同金額的罰款,否則予以檢控或拒絕入境,當局有否評估該建議是否可行,以及會否採納該建議;如不會採納,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鳳凰計劃下各個工作項目至今的開支總額分別是多少;該計劃的目標及工作計劃目前的落實情況如何;當局和足總有沒有就尚未達標的工作項目訂立跟進計劃;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會不會立即訂立跟進計劃;若會訂立,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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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鳳凰計劃在本年9月結束後,當局和足總會不會對該計劃進行全面的檢討;若不會,原因是甚麼;若會,檢討的具體計劃和時間表是甚麼,以及會不會公開檢討報告;若不會公開,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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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鳳凰計劃結束後,當局會不會繼續投放資源和採取具體措施,支援香港足球運動的發展;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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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不會因應最近發生的懷疑操控足球賽果事件,調整支援足球運動發展的政策;若會,具體的調整方向和有關政策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當局和足總會不會採取措施,加強各持份者對香港足球運動發展的信心;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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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據報當局曾經提出舉辦"特首杯"足球賽,該計劃是否已擱置;若是,原因是甚麼;若否,預期該項比賽對香港足球運動的發展有何裨益,以及現時籌備該項賽事的進展是甚麼?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因腰背痛及脊骨神經問題所引致的痛症而往公共醫療體系求診的人次;有關病人獲轉介到哪些專科診所跟進、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以及有關專科的人手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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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有多少名註冊脊醫;當中有多少人在公立醫院工作;當局在2012年進行的醫護人力規劃及專業發展策略檢討,有否硏究:(i)將脊醫服務納入公共醫療體系的可行性及利弊,以及(ii)有系統地吸納脊醫、增加脊醫的數目及成立脊醫專科,能否更有效益及省時地為患者治療上述痛症、減省不必要的輪候和轉介時間及醫生的工作量;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立刻展開硏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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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本人得悉有本地大學將在2015年開始開辦脊醫的相關課程,政府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有否研究把有關課程的畢業生納入公共醫療體系;如有研究,安排為何? |
(一) | 有否就泛民主派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是否違反《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尋求法律意見;若有,意見為何;若意見為是,詳情為何;若意見為否,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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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與提倡公民提名方案的組織或政黨商討該方案的合憲性及可如何操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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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據政府的分析,落實泛民主派人士提出的"三軌提名"方案(即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資格可透過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提名委員會提名3個途徑任何一個取得),是否(i)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ii)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iii)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以及(iv)符合提名委員會須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定;若是,詳情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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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與提倡三軌提名方案的組織或人士商討該方案的合憲性及可行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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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府有否研究在甚麼情況下或應以甚麼準則決定,行政長官應通過選舉抑或協商產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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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政府有否就下述用語的定義或相關評估準則尋求法律意見:(i)"實際情況"、(ii)"循序漸進"、(iii)"廣泛代表性"及(iv)"民主程序";若有,意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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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政黨及團體多次表示,行政長官普選候選人的提名方式必須屬"無篩選"才算是"真普選",政府有否研究該說法與政府對"真普選"的理解是否一致;若研究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研究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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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早前指出,在香港實施的普選制度應達到保留香港的"精英政治"和保障工商界利益這兩個目標,政府推動政制發展時有否採用該等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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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政府官員至今共出席了多少次有關政制發展的諮詢活動(包括公開論壇和閉門會議),以及參與的人數為何(以表按活動種類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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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會否在諮詢期的餘下時間內加強公眾諮詢工作(特別是針對青少年和學界的諮詢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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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政府在進行下一階段的諮詢時,會否邀請泛民主派人士就政制發展方案進行公開辯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有醫護人員反映意見,威院有不少部門的病床住用率一直偏高(尤其是住用率曾高達130%的內科病房),但威院的重建計劃卻開展無期,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因應威院病房長期爆滿,採取措施務求有關研究可於今年第二季展開,以便趕及在今年7月提交撥款申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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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採取其他措施盡快展開重建工程,以解決威院病床長期不足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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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醫護人員指出,威院的人手及病床數目緊張已影響醫療服務的質素,因此該院應加強醫護人手並同時增加病床數目,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評估威院的長遠醫療服務需求;若有,詳情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否採取具體的措施,確保威院適當地協調人力資源及設施發展兩方面的規劃,務求互相配合以應付醫療服務需求的增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本港有多少間印傭中介公司持有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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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有多少間持證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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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有多少間持證中介提出的商業登記申請中所載的東主/合夥人的姓名,與該公司提出的分行登記申請所載的東主/合夥人的姓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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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就持證中介以批出特許經營權方式,協助無證中介經營,政府有否措施加以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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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措施杜絕持證中介協助無證中介申請印傭或經營的做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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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印傭中介公司要求印傭交出護照由它們保管是否違法;若是,違反甚麼法例及有關罪行的罰則為何;若否,有否評估中介公司的這做法是否合情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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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措施杜絕中介公司以手續費或培訓費名義向外傭收取高昂費用的做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政府是否對該做法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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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現行制度下有否措施確保印傭中介公司照顧印傭在港受聘期間的權益;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最近的印傭懷疑被虐事件是否顯示該等措施無效;若沒有該等措施,如何加強保障印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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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措施杜絕本港一些財務公司在印傭來港前向他們提供貸款並將有關款項轉交其他人(例如當地的中介公司等)的做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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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措施杜絕一些欠下香港財務公司債項的印傭來港工作的情況,以避免其僱主受到牽連而被追債人滋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
(一) | 各區議會分區內的單車徑的總長度及位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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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各區議會有否向當局建議在有關的區議會分區內增設單車徑;如有,建議的詳情及當局有否採納;如沒有採納,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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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在啟德新發展區、荃灣、將軍澳市中心南部、梅窩北部、中環及港島東等地點的海濱闢設單車徑的工程進度為何,並按地點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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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有否研究在港島及九龍(包括海濱,第(三)提及的地點除外)增設單車徑是否可行;如有,研究的結果為何;如研究結果為可行,何時落實;如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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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改進單車友善政策(包括鼓勵公共交通營辦商實施便利乘客攜帶單車上車/上船的措施及重新考慮發展大型公共出租單車服務),以推動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的功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議會在2013年內培訓了多少名半熟練技工,並按工種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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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去年議會如何運用所得收入;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議會有效運用收入,包括針對建造業的人力需求狀況,為業界適時培訓足夠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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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計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包括明確說明議會可自主運用根據該條例及《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徵收的款項,用以執行其在該兩條例的各項職能,令資源的運用更有效率,現時妨礙議會運用該等款項的癥結所在為何(並逐一列出),以及擬議修訂可如何改善其運用資源及執行職能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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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香港建造商會在去年年底進行的一項調查的結果顯示,現時本港欠缺超過1萬名熟練技工,而據報發展局亦曾向勞工顧問委員會表示,未來4年,建造業每年將會短缺約2萬名熟練工人,當局有否新措施解決建造業人手緊張的問題;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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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意見指建造業的熟練技工大多數由承建商自行訓練,當局有否評估議會應否貼近市場需要,提供全面培訓熟練技工的課程? |
(一) | 有否收到關於上述事件的投訴;如有,投訴的宗數及其主要內容為何;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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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一般透過甚麼途徑向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和食肆發布食水供應暫停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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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3年1月至今並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宗食水管爆裂事件的詳情,包括(i)爆裂水管的位置、(ii)食水供應因而暫停多久,以及(iii)有關水管的使用年期;當中有多少宗事件涉及使用年期少於30年的水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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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水務署於2000年展開水管更換及修復計劃,分階段更換和修復老化水管,現時各區議會分區內尚未施工的水管的總長度分別為何,以及有關的施工時間表為何;當局會否在該計劃於2015年完成後,逐步更換及修復使用年期較短(例如少於30年)的水管;現時有否定期為該等水管進行維修保養;如有,涉及的人手及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本港樓齡將會於未來10年超過40年而樓高三層或以上的樓宇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一列出分項資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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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有否定期巡查樓齡超過40年的樓宇,以確定這些樓宇的結構是否安全;如有,當局相隔多久巡查一次;當局有否根據巡查結果把有關樓宇進行評級(第I級:需要進行緊急維修、第II級:有較明顯欠妥之處、第III級:只有輕微欠妥之處及第IV級:沒有明顯欠妥之處);現已巡查的樓宇數目為何,並按樓宇評級及區議會分區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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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否決了多少宗根據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提出的申請,以及否決有關申請的理據為何,並按樓宇名稱以表三列出分項資料;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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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市建局在過去5年內完成的項目的盈利/虧損狀況;當局有否檢討部分項目虧損的原因,以及制訂補救措施,並以表四列出有關資料;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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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採取措施加快舊樓重建項目的進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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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考慮徵集面積較大的舊區土地進行市區重建項目,以避免在面積細小的地盤建造高聳的建築物(俗稱"刀片樓"、"牙籤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有多少名長者在自殺前曾與第一層服務的前線員工接觸,但沒有被轉介至第二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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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10年,該計劃每年向多少名有自殺傾向的長者提供服務,以及分別有多少名長者在接受治療後放棄自殺念頭和最終自殺(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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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醫管局有否定期檢討及改善該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4年1月2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空氣污染管制(船用輕質柴油)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2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4年3月19日的會議。 | ||||||||||||
2. | 致謝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出席的政府官員載於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