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7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2月13日星期四及2月14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3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附表16)令〉(生效日期)公吿》15/2014
2.《〈2013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修订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吿》16/2014

其他文件

第73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2012-2013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六十一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4年2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一号报告书)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陈鉴林议员问:


有不少雇主表示,由于往返香港国际机场和其他地区的路程遙远和交通不便,他们长期聘请不到足够员工在机场工作,而该情况不只严重影响机场的各项服务,并削弱香港作为航空枢纽的竞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在机场工作的人数是多少;现时在机场工作的人数,以及该数目相对于机场启用时的数目的增幅是多少;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抵港航班延误著陆和离港航班延误起飞的数目和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每年有多少宗延误个案是与地勤或其他辅助人员人手不足有关的;

    (三)政府及机场管理局有否了解有关公司聘请员工在机场工作方面遇到的困难;若有,有何具体对策,以确保机场的运作畅顺,包括会否向在机场工作的员工提供特别的交通服务,以吸引更多大屿山以外地区的居民前往机场工作;及

    (四)鉴于东涌目前的人口仅逾8万,根据当局的估计,当机场第三条跑道的建造工程完成时,在东涌居住及工作的人口会分别是多少,以及新增工作人口能否应付机场扩建后的额外劳动力需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何俊贤议员问:


《食物业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X)第6条规定,"所有经营食物业的人,须时刻作出安排,使在业务运作中所使用或可能使用的一切家具、物品、设备及用具保持清洁,不受有害物质沾染,维修妥善及无裂缝或缺口"。然而,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称有不少食肆的食具不卫生(例如竹制蒸笼发霉或有蟑螂尸体藏身其中),危害市民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食肆食具不洁的投诉;当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包括巡查该等食肆的次数、化验食具的次数、提出检控的数目),以及有关人士被判处的刑罚为何;当局有否备存关于食具卫生的投诉及检控个案的分类数字;如有,详情为何;

    (二)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食肆竹制蒸笼不洁的投诉,以及就该等投诉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和详情为何;当局就该类食具所订的卫生标准为何、有何措施确保食肆遵守该等卫生标准,以及有否评估现时食肆竹制蒸笼的卫生情况;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香港市民对食肆的卫生越趋重视,当局会否检讨现时规管食肆食具卫生的法例,并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食具的卫生水平合乎市民的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黃国健议员问: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出展开策略性计划,以筹备在启德发展区设立一所新的急症医院("新医院")。据报当局有意提高新医院选址土地的地积比率以增加病床数目,并将伊利沙伯医院("伊院")现有的全部医疗服务转移至新医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策略性计划会否包括就转移伊院的医疗服务的事宜进行研究及公众咨询;如会,详情为何,以及有关的初步构思、时间表及预算开支为何;预计新医院将于何时落成及投入服务;

    (二)新医院将会提供多少张病床,以及该数目是否按已提高的地积比率计算所得;如是,详情为何;新医院的病床数目与伊院现时的病床数目如何比较,以及是否足以应付附近地区未来新增人口带来的额外医疗服务需求;

    (三)新医院选址土地的面积为何;当局有否评估,该用地有否足够空间供未来扩建之用;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在医疗服务转移至新医院后,伊院现址土地将会作何用途,以及会否继续用于提供公营医疗服务;当局有否评估伊院停止在现址提供医疗服务会对附近的另一急症医院 - 广华医院的服务需求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刘慧卿议员问:


按现时行政会议("行会")成员申报利益的制度,如行会所审议的事项涉及行会成员本人的利益,则该成员须在行会讨论有关项目前作出申报。行政长官会根据所申报的利益,决定有关成员可参与讨论有关事项或必须避席。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2年7月至今,行会成员就行会审议的事项申报利益的次数、相关的会议日期,以及他们申报的利益所涉范畴为何;

    (二)2012年7月至今,行会成员在行会会议期间避席的次数,相关的会议日期,以及他们涉及的利益冲突的范畴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定期公布各行会成员就行会审议的事项申报利益和避席的详细资料,包括行会成员的姓名和所涉利益,以供公众监察;若会,将于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5. 王国兴议员问:


据报,去年12月25日,一位巴士站长在东涌逸东村公共交通总站("逸东村总站")內一个临时搭建的站长室工作期间,怀疑因长时间暴露于寒风中而病发猝死。关于巴士总站內的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逸东村总站的巴士路线数目和巴士流量的规划上限为何;该总站现时的巴士路线数目和最高巴士流量为何;

    (二)鉴于现时以逸东村总站为终点站的各条巴士路线分别由3间专营巴士公司营运,但该总站內只有两间站长室,以致有一间巴士公司的站长多年来只能在临时搭建的站长室內工作,当局有否计划在该总站內加建一间站长室;若有计划,详情及兴建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就改善各巴士总站內的设施定期与专营巴士公司及相关工会的代表沟通,并回应有关员工的诉求;

    (四)当局根据甚么规划标准和准则,决定巴士总站可容纳的巴士路线数目和巴士流量,以及在总站內设置多少个站长室;及

    (五)运输署在规划巴士总站时,发展局、规划署、房屋署等相关的决策局和部门如何参与评估巴士总站所在社区的未来人口趋势和巴士服务需求,以确保总站內预留足够空间供设置各种设施(包括站长室)之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黃毓民议员问: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3至2013年,当局每年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的数目,以及平均每天有多少名持附贴有该证明书的《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內地居民来港定居;及

    (二)过去5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有否根据上述的条文就批准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定居的人数征求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如有,中央于何时征求意见、香港特区政府提供了甚么意见,以及当中获得和不获中央采纳的意见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叶国谦议员问:


有关注团体指出,虽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声称辖下680个戶外儿童游乐场中,约七成设有共融游乐设施,供伤健儿童一同享用("共融游乐场"),但其实当中大部分设施并不"共融"。例如西环西安里儿童游乐场只有一般的滑梯及搖搖马,而沒有适合残障儿童玩耍的设施。此外,西环李升街游乐场其中一个入口设有金属柱,令轮椅使用者无法进入。亦有居于元朗的自闭症儿童家长指出,走遍康文署设于元朗的儿童游乐场,连一个氹氹转也找不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根据哪些准则界定儿童游乐场是否共融游乐场;会否考虑检讨该等准则,并重新制订共融游乐场的定义;

    (二)会否全面检视并提升现有共融游乐场內的设施;及

    (三)现时共融游乐场的分布情况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在每一区设置该类游乐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29条订明,任何人参与将另一人带入或带出香港,目的在于卖淫,即属干犯贩运他人进入或离开香港罪。近日发生的严重和令人震惊的虐待外籍家庭佣工案件,引起各界关注到该条文所涵盖的范围过于狭窄,因其只囿制目的在于卖淫的贩运人口活动。与此对比,《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下的《巴勒莫议定书》则把贩运人口活动界定为目的在于剝削而进行的有关活动,而剝削的方式可以是"利用他人卖淫、性剝削、强迫劳动、奴役或类似的做法、切除器官或其他形式的剝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参考《巴勒莫议定书》,并检讨和修订上述有关贩运人口的条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检讨并改革执法当局就贩运人口所采取的调查手法及检控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何秀兰议员问:


根据政府于去年11月提交本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讨论文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现正管理42间公立医院/医疗机构、48间专科门诊诊所及73间普通科门诊诊所,合共约300座建筑物,而当中超过56%的建筑物已落成逾30年,更有部分超过85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就上述建筑物进行整体的维修、保育及重建事宜进行整体性的评估;如有,评估结果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医管局有否就该等建筑物的维修、保育及重建事宜制订整体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上述的建筑物当中,现时被评为一级、二级及三级历史建筑的建筑物的名称分别为何,以及是否知悉,医管局就该等历史建筑每年每幢预算的维修或翻新费用的详情分别为何(按评级以表格逐一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吴亮星议员问: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在2012-2013年度提供的法律援助("法援")服务的实际开支,较上财政年度上升11%。当局曾经表示,法援经费主要以需求为主导,若在某财政年度经费超出核准拨款,他们将按《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的相关条文寻求增拨款项,以确保合资格的法援申请不会被拒。有意见指出,该做法等同法援开支不设上限。此外,法援署署长可以透过署內的律师代表法援受助人行事,署长或受助人也可另选大律师/律师作为代表。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署长须备存大律师名册及律师名册("名册"),记录所有愿意就法援个案进行调查、作出报告及提供意见,并代表受助人行事的大律师/律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参照英国的有关制度,就每年的法援服务支出设定上限,以确保公共资源调配得宜和用得其所;

    (二)鉴于当受助人不自行拣选而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名册上的大律师/律师为其代表时,法援署会考虑名册上的大律师/律师的经验、专长及案件类别和复杂程度拣选律师,法援署按甚么具体的程序和准则从符合该等条件的大律师/律师中,拣选最合适的人选;及

    (三)过去5年,以公帑支付讼费的法援个案中,最高讼费的100宗个案的详情(包括案件类别及法援署支付的讼费金额),以及获法援署指派处理最多民事或刑事案件的首10位大律师和律师分别获法援署支付的讼费金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谭耀宗议员问:


近日,有不少屯门区居民向我反映,自屯门公路重建及改善工程("工程")在2008年动工以来,有关路段经常发生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自工程动工以来,在屯门公路上发生的交通意外的成因与工程有多大关系;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去年11月30日发生一宗事故,有逾50辆车辆在驶经屯门公路一个施工中的路段时,遭桥面伸缩缝驳位的一颗外露螺丝割破轮胎,当局有否针对工程可能导致交通意外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及补救措施,以期减少交通意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路政署及其他政府部门有否每日向道路使用者(包括巴士司机和其他驾驶者)及运输业人士,发布因工程施工而实施的改道、收窄路面及限制车速等措施的资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范国威议员问:


据报,非本地孕妇在公立医院分娩后欠交医疗费用的总额去年超过1,000万元。该金额较前年上升逾七成,并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去年医疗费用呆坏帐拨备的两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上述个案的宗数和欠款总额,并按公立医院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以及欠款总额为何;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现时向非本地孕妇追收欠款的程序;过去5年,医管局每年就多少宗个案采取追收行动,以及当中全数收回欠款的个案数目及款项总额为何;医管局有否检讨追收行动在某些个案成功但在另一些个案失败的原因;

    (三)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分析欠款的非本地孕妇的特征(包括原居地及分娩前在香港逗留的日数等);如有,结论为何,以及会否利用有关的分析结果制订机制,密切监察有较大机会欠款的非本地孕妇;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医管局现时有何措施防止非本地孕妇欠款,以及会否推出新措施;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市民建议政府订立法例,规定欠款的非本地孕妇再次入境时,须即时付清欠款(包括利息)并缴交相同金额的罚款,否则予以检控或拒绝入境,当局有否评估该建议是否可行,以及会否采纳该建议;如不会采纳,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陈家洛议员问:


政府自2011年起拨款资助香港足球总会("足总")推行为期3年的凤凰计划,以支持足总改革及落实长远发展计划。然而,近日发生怀疑有人操控香港甲组足球联赛结果的事件。关于香港足球运动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凤凰计划下各个工作项目至今的开支总额分别是多少;该计划的目标及工作计划目前的落实情况如何;当局和足总有沒有就尚未达标的工作项目订立跟进计划;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会不会立即订立跟进计划;若会订立,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凤凰计划在本年9月结束后,当局和足总会不会对该计划进行全面的检讨;若不会,原因是甚么;若会,检讨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是甚么,以及会不会公开检讨报告;若不会公开,原因是甚么;

    (三)凤凰计划结束后,当局会不会继续投放资源和采取具体措施,支援香港足球运动的发展;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四)会不会因应最近发生的怀疑操控足球赛果事件,调整支援足球运动发展的政策;若会,具体的调整方向和有关政策的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当局和足总会不会采取措施,加强各持份者对香港足球运动发展的信心;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五)鉴于据报当局曾经提出举办"特首杯"足球赛,该计划是否已搁置;若是,原因是甚么;若否,预期该项比赛对香港足球运动的发展有何裨益,以及现时筹备该项赛事的进展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谢伟俊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于2013年11月出版的《主题性住戶统计调查第53号报告书》中推算,全港约有33 700名15岁及以上人士在统计前12个月內曾接受脊医诊治,而受访者当中约七成人认为脊医诊治有效。此外,有关的美国统计数字显示,腰背痛是病人寻求医疗服务最常见原因的第二位(第一位是一般感冒)。有脊医组织指出,虽然自《脊医注册条例》(第428章)于1993年生效以来,脊医的执业资格及操守已受到规管,而脊医服务对腰背痛及因脊骨神经问题引致的痛症的疗效显著,但公共医疗体系至今仍将该专业摒诸门外。该组织认为,此举既浪费现有脊医人才,亦令公立医院的其他医疗专业人手短缺问题加剧,以及增加了有关病人的候诊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因腰背痛及脊骨神经问题所引致的痛症而往公共医疗体系求诊的人次;有关病人获转介到哪些专科诊所跟进、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以及有关专科的人手数字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本港有多少名注册脊医;当中有多少人在公立医院工作;当局在2012年进行的医护人力规划及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有否硏究:(i)将脊医服务纳入公共医疗体系的可行性及利弊,以及(ii)有系统地吸纳脊医、增加脊医的数目及成立脊医专科,能否更有效益及省时地为患者治疗上述痛症、减省不必要的轮候和转介时间及医生的工作量;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立刻展开硏究;及

    (三)鉴于本人得悉有本地大学将在2015年开始开办脊医的相关课程,政府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有否研究把有关课程的毕业生纳入公共医疗体系;如有研究,安排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林大辉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12月4日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正式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行政长官在上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坚决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解释和决定,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实践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政府将全面归纳及整理收集到的意见,依循政制发展'五步曲'开展工作"。关于政制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泛民主派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是否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寻求法律意见;若有,意见为何;若意见为是,详情为何;若意见为否,理据为何;

    (二)有否与提倡公民提名方案的组织或政党商讨该方案的合宪性及可如何操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根据政府的分析,落实泛民主派人士提出的"三轨提名"方案(即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资格可透过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及提名委员会提名3个途径任何一个取得),是否(i)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ii)有利于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行,(iii)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以及(iv)符合提名委员会须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定;若是,详情为何;若否,理据为何;

    (四)有否与提倡三轨提名方案的组织或人士商讨该方案的合宪性及可行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府有否研究在甚么情况下或应以甚么准则决定,行政长官应通过选举抑或协商产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政府有否就下述用语的定义或相关评估准则寻求法律意见:(i)"实际情况"、(ii)"循序渐进"、(iii)"广泛代表性"及(iv)"民主程序";若有,意见为何;

    (七)鉴于有政党及团体多次表示,行政长官普选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必须属"无筛选"才算是"真普选",政府有否研究该说法与政府对"真普选"的理解是否一致;若研究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研究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八)鉴于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及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早前指出,在香港实施的普选制度应达到保留香港的"精英政治"和保障工商界利益这两个目标,政府推动政制发展时有否采用该等目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政府官员至今共出席了多少次有关政制发展的咨询活动(包括公开论坛和闭门会议),以及参与的人数为何(以表按活动种类列出);

    (十)会否在咨询期的余下时间內加强公众咨询工作(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和学界的咨询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一)政府在进行下一阶段的咨询时,会否邀请泛民主派人士就政制发展方案进行公开辩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6.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最新公布的《手术成效监察及改善计划》报告显示,威尔斯亲王医院("威院")在紧急手术方面的表现被评为逊色,有关病人的实际死亡率高于预期死亡率。医管局的分析结果显示,上述情况可能与在威院接受紧急手术后病人入住深切治疗科病房的比例偏低有关,影响该等病人手术后的护理。报道又指出,有外科医生认为威院深切治疗科运用病床的情况不理想,并曾听闻有威院病人因未获深切治疗而死亡。他们亦认为该报告提出增设外科加护病床的建议对解决病床不足的作用十分有限。然而,威院第二期重建工程计划("重建计划")却旷日持久,因为有关的技术研究要到今年第三季才展开,而拨款申请最快在明年7月才提交政府的资源分配工作会议。关于威院的医疗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医护人员反映意见,威院有不少部门的病床住用率一直偏高(尤其是住用率曾高达130%的內科病房),但威院的重建计划却开展无期,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因应威院病房长期爆满,采取措施务求有关研究可于今年第二季展开,以便赶及在今年7月提交拨款申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采取其他措施尽快展开重建工程,以解决威院病床长期不足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医护人员指出,威院的人手及病床数目紧张已影响医疗服务的质素,因此该院应加强医护人手并同时增加病床数目,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评估威院的长远医疗服务需求;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医管局会否采取具体的措施,确保威院适当地协调人力资源及设施发展两方面的规划,务求互相配合以应付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梁国雄议员问:


据悉,中介公司除了须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申领职业介绍所牌照外,亦须获印度尼西亚("印尼")驻港总领事馆发出经营许可证明("许可证"),才可从印尼安排家庭佣工("印佣")来港工作。据报,印佣中介公司当中不足三成持有许可证("持证中介")。因此,有一些持证中介以批出特许经营权方式,让无证中介以其分行名义经营。此外,本人收到不少印佣及其雇主的投诉,指称有不少印佣中介公司要求印佣交出护照由他们保管。此外,有中介公司向印佣收取相当于他们6至9个月工资的手续费或培训费,并要求无力支付费用的印佣向与其有联系的本港财务公司,以年利率40厘的高息借取贷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本港有多少间印佣中介公司持有商业登记证;

    (二)是否知悉,现时本港有多少间持证中介;

    (三)过去5年,有多少间持证中介提出的商业登记申请中所载的东主/合伙人的姓名,与该公司提出的分行登记申请所载的东主/合伙人的姓名不一致;

    (四)就持证中介以批出特许经营权方式,协助无证中介经营,政府有否措施加以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五)有否措施杜绝持证中介协助无证中介申请印佣或经营的做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六)印佣中介公司要求印佣交出护照由它们保管是否违法;若是,违反甚么法例及有关罪行的罚则为何;若否,有否评估中介公司的这做法是否合情和合理;

    (七)有否措施杜绝中介公司以手续费或培训费名义向外佣收取高昂费用的做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政府是否对该做法置之不理;

    (八)现行制度下有否措施确保印佣中介公司照顾印佣在港受聘期间的权益;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最近的印佣怀疑被虐事件是否显示该等措施无效;若沒有该等措施,如何加强保障印佣的权益;

    (九)有否措施杜绝本港一些财务公司在印佣来港前向他们提供贷款并将有关款项转交其他人(例如当地的中介公司等)的做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十)有否措施杜绝一些欠下香港财务公司债项的印佣来港工作的情况,以避免其雇主受到牵连而被追债人滋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麦美娟议员问:


土木工程拓展署现正分阶段发展全长约104公里,贯穿新界东及新界西(包括马鞍山、沙田、大埔、粉岭、上水、元朗、屯门及荃湾等地)的单车径网络。然而,有市民指出,当局沒有在港岛及九龙规划类似的单车径网络,窒碍市民在市区踏单车作康乐或短途代步用途。就发展单车径网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各区议会分区內的单车径的总长度及位置分别为何;

    (二)过去3年,各区议会有否向当局建议在有关的区议会分区內增设单车径;如有,建议的详情及当局有否采纳;如沒有采纳,原因为何;

    (三)现时在启德新发展区、荃湾、将军澳市中心南部、梅窝北部、中环及港岛东等地点的海滨辟设单车径的工程进度为何,并按地点列出分项资料;

    (四)过去3年,有否研究在港岛及九龙(包括海滨,第(三)提及的地点除外)增设单车径是否可行;如有,研究的结果为何;如研究结果为可行,何时落实;如沒有研究,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改进单车友善政策(包括鼓励公共交通营办商实施便利乘客携带单车上车/上船的措施及重新考虑发展大型公共出租单车服务),以推动单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功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石礼谦议员问:


有建造业人士指出,建造业议会("议会")过去数年每年获得数亿元的收入(包括征款及政府拨款),然而议会提供的课程只培训学员成为半熟练技工,而未有为人力需求殷切的工种培训足够的半熟练技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议会在2013年內培训了多少名半熟练技工,并按工种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去年议会如何运用所得收入;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议会有效运用收入,包括针对建造业的人力需求状况,为业界适时培训足够的工人;

    (三)鉴于当局计划提交条例草案,修订《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包括明确说明议会可自主运用根据该条例及《建造业议会条例》(第587章)征收的款项,用以执行其在该两条例的各项职能,令资源的运用更有效率,现时妨碍议会运用该等款项的症结所在为何(并逐一列出),以及拟议修订可如何改善其运用资源及执行职能的效率;

    (四)鉴于香港建造商会在去年年底进行的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现时本港欠缺超过1万名熟练技工,而据报发展局亦曾向劳工顾问委员会表示,未来4年,建造业每年将会短缺约2万名熟练工人,当局有否新措施解决建造业人手紧张的问题;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意见指建造业的熟练技工大多数由承建商自行训练,当局有否评估议会应否贴近市场需要,提供全面培训熟练技工的课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郭伟强议员问:


据报,上月西区的食水供应因地下食水管爆裂而暂停5小时,估计至少有4万名居民及众多食肆受到影响。关于防止水管爆裂及处理该等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收到关于上述事件的投诉;如有,投诉的宗数及其主要內容为何;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

    (二)当局一般透过甚么途径向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和食肆发布食水供应暂停的消息;

    (三)2013年1月至今并按区议会分区划分,每宗食水管爆裂事件的详情,包括(i)爆裂水管的位置、(ii)食水供应因而暂停多久,以及(iii)有关水管的使用年期;当中有多少宗事件涉及使用年期少于30年的水管;及

    (四)鉴于水务署于2000年展开水管更換及修复计划,分阶段更換和修复老化水管,现时各区议会分区內尚未施工的水管的总长度分别为何,以及有关的施工时间表为何;当局会否在该计划于2015年完成后,逐步更換及修复使用年期较短(例如少于30年)的水管;现时有否定期为该等水管进行维修保养;如有,涉及的人手及开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1. 蒋丽芸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接连推出多项计划以协助旧楼业主检验楼宇及进行修葺工程,反映本港旧楼保养欠佳的问题严重,当中不少楼宇甚至需要重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港楼龄将会于未来10年超过40年而楼高三层或以上的楼宇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一列出分项资料;

    表一
    区议会分区楼宇数目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深水埗          
    油尖旺          
    九龙城          
    观塘          
    黃大仙          
    西贡          
    南区          
    中西区          
    东区          
    湾仔          
    沙田          
    大埔          
    北区          
    荃湾          
    屯门          
    元朗          
    葵涌          
    离岛          

    (二)过去3年,当局有否定期巡查楼龄超过40年的楼宇,以确定这些楼宇的结构是否安全;如有,当局相隔多久巡查一次;当局有否根据巡查结果把有关楼宇进行评级(第I级:需要进行紧急维修、第II级:有较明显欠妥之处、第III级:只有轻微欠妥之处及第IV级:沒有明显欠妥之处);现已巡查的楼宇数目为何,并按楼宇评级及区议会分区以表二列出分项资料;

    表二
    区议会分区楼宇评级
    第I级第II级第III级第IV级
    深水埗    
    油尖旺    
    九龙城    
    观塘    
    黃大仙    
    西贡    
    南区    
    中西区    
    东区    
    湾仔    
    沙田    
    大埔    
    北区    
    荃湾    
    屯门    
    元朗    
    葵涌    
    离岛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否决了多少宗根据需求主导重建项目先导计划提出的申请,以及否决有关申请的理据为何,并按楼宇名称以表三列出分项资料;

    表三
    楼宇名称否决理据
      
      
      

    (四)是否知悉,市建局在过去5年內完成的项目的盈利/亏损状况;当局有否检讨部分项目亏损的原因,以及制订补救措施,并以表四列出有关资料;

    表四
    项目名称盈利/亏损亏损原因
    (如适用者)
    补救措施
    (如适用者)
        
        
        

    (五)会否采取措施加快旧楼重建项目的进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考虑征集面积较大的旧区土地进行市区重建项目,以避免在面积细小的地盘建造高耸的建筑物(俗称"刀片楼"、"牙签楼");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陈志全议员问:


由2002年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推行防止长者自杀计划,透过老人精神科速治诊所,为有自杀倾向的长者提供跨专业的综合服务。该计划采用两层服务模式,第一层服务依赖前线员工(包括医护人员、社工及志愿机构同工)尽早察觉和识别有自杀倾向的长者,并转介他们到第二层服务,由精神科医生为他们提供专科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有多少名长者在自杀前曾与第一层服务的前线员工接触,但沒有被转介至第二层服务;

    (二)过去10年,该计划每年向多少名有自杀倾向的长者提供服务,以及分别有多少名长者在接受治疗后放弃自杀念头和最终自杀(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接受服务的人数放弃自杀念头的人数最终自杀的人数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三)过去5年,医管局有否定期检讨及改善该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II.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1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2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3月19日的会议。

2.致谢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于施政报告药石乱投,分配资源不均,包括未有订立灭贫目标、忽略中产的需要、开发土地舍易取难、坚拒有效使用空置军事用地和预留发展丁屋的土地、欠缺整全旧公共屋村重建计划,还鲁莽引入'补地价仲裁先导计划'向地产商输送利益,以及盲目提升整体住宅用地地积比率,影响市民生活质素;而行政长官未有履行选举承诺,包括撤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的对沖机制、制订标准工时和落实15年免费教育等;以及施政报告隐恶扬善,未有纠正施政上的偏颇和遗漏,例如对社会撕裂和严重分化置若罔闻,拒绝就施政查找不足,亦未有承诺爭取达致名副其实普及而平等和无筛选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本会深表遗憾"。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施政报告未能提出具体措施维护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及廉洁等核心价值表示遗憾;本会促请政府当局理顺行政立法关系,体现特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以及提出一个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所载'普及而平等'选举权原则的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政改方案,以建立一个无政治筛选的选举制度,让不同政见人士均可参选"。

(iii)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正当香港贪腐复苏,言论空间收窄,施政报告并无承诺肃贪倡廉,维护新闻言论自由等核心价值,更沒有显示决心落实真普选,本会深表遗憾"。

(iv)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于施政报告并无提出长远社会福利规划,本会深表遗憾,并要求政府落实长远及全面的社会福利规划、重推社会福利白皮书、取消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并回复旧有实报实销的拨款制度、恢复受资助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员工与政府员工'同工同酬'及相同的年资认可制度,以及为该等机构重新设定人手编制"。

(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于行政长官未有兌现竞选政纲'逐步降低强积金戶口內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比例'的承诺,本会表示遗憾,并促请政府尽快提交有关法案,务求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內完成立法工作"。

就李卓人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但"之后删除"对于",并以"敦促"代替;在"兌现"之前删除"未有";及在"承诺,"之后删除"本会表示遗憾,"。

(v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于施政报告中沒有订立具体灭贫目标,而行政长官亦表明不可能灭贫,显示政府沒有诚意及决心灭贫;施政报告提出的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工时要求过高,亦沒有为长者及残疾人士发放额外津贴;以及施政报告沒有正视越来越严重的'劏房'问题,所交代的公共租住房屋兴建进度亦沒有明显加快,而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拒绝制订租金管制及租住权保障措施,令不少市民仍居住于恶劣环境中,本会深表遗憾"。

出席的政府官员载于附录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