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6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
1. | 《2014年消防(装置承办商)(修订)规例》 | 103/2014 |
2. | 《2014年消防处(报告及证明书)(修订)规例》 | 104/2014 |
3. | 《2014年危险品(一般)(修订)规例》 | 105/2014 |
4. | 《2014年木料仓(修订)规例》 | 106/2014 |
5. | 《2014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107/2014 |
6. | 《2014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 | 108/2014 |
7. | 《2014年街市宣布(修订)公告》 | 109/2014 |
8. | 《2014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街市)(修订附表10)令》 | 110/2014 |
其他文件
| |||
1. | 第119号 | - |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2013-2014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 |||
2. | 第120号 | - | 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 |||
3. | 第121号 | - | 约瑟信托基金年报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 |||
4. | 第122号 | - | 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年报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 |||
5. | 第123号 | - | 制衣业训练局2013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 |||
6. | 第124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二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4年7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二号报告书) |
(由该委员会的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7. | 财务委员会审核2014至2015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 ||
(由财务委员会主席吴亮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8. | 议事规则委员会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 ||
(由该委员会的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9.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2/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
10. | 《2014年船舶法例(排烟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家洛议员提交)
| |||
11. | 《2013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 |||
12. | 《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 |||
13. | 发展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刘皇发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14. | 人力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卓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15. | 福利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婉娴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16. |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毓民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17. | 财经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18. | 卫生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梁家骝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19. | 工商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方刚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0. |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碧云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1. | 交通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2. | 房屋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王国兴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3. | 环境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4.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5. | 教育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叶建源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6. |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7. |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13-2014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潘兆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8. | 立法会调查汤显明先生任职廉政专员期间的外访、酬酢、馈赠及收受礼物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 ||
(由专责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29. | 就调查汤显明先生任职廉政专员期间的外访、酬酢、馈赠及收受礼物事宜提交的报告 | ||
(由郭荣铿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一) | 香港现行的政治体制有否要求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爱国爱港;有否研究该等人员须爱国爱港的要求在法律上如何体现,包括该等人员除了在就职时须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宣誓外,还须符合哪些要求;
|
(二) | 有否研究《白皮书》对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提出上述的政治要求,对他们履行公职的影响;他们在处理案件时须否考虑如何符合该等政治要求;及
|
(三) | 有否研究,法官在审理案件期间,当遇到按普通法原则诠释法律,以及就如何符合政治要求作出考虑,而得出相矛盾的结论时,他应按前者还是后者作出判决;当法官依据普通法原则所作的判决被中央政府视为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或发展利益时,有关法官须否承担任何后果? |
(一) | 政府以甚么准则决定专责小组的成员组合,以及为何沒有劳工界代表获委为专责小组成员;专责小组何时展开工作及预计何时提出具体建议;
|
(二) | 会否考虑委任劳工界代表为专责小组成员,以确保专责小组的工作不会沦为形象工程;若会,何时作出委任;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在沒有劳工界代表的情况下,确保专责小组提出的策略和建议全面、具认受性及不偏颇,而且能配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前线雇员的需要;及
|
(三) | 有否制订可在专责小组提交报告之前落实的措施,以加强和推广职业教育,例如即时检讨自1976年起实施的《学徒制度条例》,以及扩大及整合在该条例以外的学徒训练计划,以完善学徒制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发展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一) | 虽然环评报告指出,扩建工程对中华白海豚栖息地、沙洲鹭鸟林和附近渔业区有不高于中等程度的影响,并建议多项缓解措施(包括设立一个新海岸公园,以及避免在中华白海豚生育高峰期进行钻孔打桩活动等),但工程对附近水域会造成永久性影响,当局有否评估在机场附近水域栖息的中华白海豚的数目,在机场兴建之前后有何变化;若有评估,详情为何;有何措施尽量确保在第三条跑道施工期间,附近水域的中华白海豚不会受到伤害及可继续存活;
|
(二) | 鉴于环评报告指出,扩建工程将导致768公顷的捕鱼区永久损失,并建议以免挖方式的深层水泥拌合法进行拓地工程,以减低对渔业的影响,当局有否评估拓地工程对该区水域海洋生态有甚么影响及其程度,以及扩建工程对本港西面水域的渔业作业者的具体影响;有何措施在保护本港海洋生态及渔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以及向受影响业界作出赔偿及确保渔业持续发展的安排为何;及
|
(三) | 鉴于机管局及政府均指出,不进行扩建工程会削弱本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和香港的整体竞爭力,当局有否评估机场的飞机起降量饱和的预计时间及详情,以及扩建工程每推迟一年落成,香港航空业、整体经济及就业市场的损失为何;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工程不会延误或超支?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每类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当中,优先座位平均所占的比例为何;当局有否规定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在公共交通工具內提供指明比例的座位,以供有需要人士优先使用;如否,会否作出规定;
|
(二) | 是否知悉,现时每类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的无障碍设施为何;政府及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有何新措施,改善现时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政府有否计划规定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均须设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如有计划,实施的时间表为何;及
|
(三) | 政府会否与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商讨,参考英国的南方铁路公司的做法,向有需要的人士发出"优先座位卡",使持卡人有权优先使用优先座位;政府如何在公民教育的层面,加强市民让座予有需要人士的意识,以及是否知悉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有何新措施,鼓励乘客让座予有需要人士? |
(一) | 警方有否为前线警务人员提供培训,以确保他们在执行职务时不会滥用武力,以免被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当局有何客观和独立的监察措施及程序,防止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及处理被捕人士时不恰当地使用武力;
|
(二)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警务人员因涉嫌在执行职务时殴打他人或不恰当地使用武力而遭刑事检控和成为纪律聆讯的调查对象,以及分别有多少名警务人员因该等行为而遭施加警告、警诫或训诫的处分;及
|
(三) | 警方现时有否于警署內处理被捕人士的房间及警车车厢內安装闭路电视,以加强保障被捕人士及警员的利益;如有,闭路电视的分布位置及使用的准则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安装;如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未能成功批出任何物业发展项目的原因及有关详情,并以表格列出该等项目每个的位置、土地面积及可提供住宅单位数目;
|
(二) | 是否知悉,未来5个财政年度,港铁公司计划推出哪些物业发展项目,并以表格列出每个相关项目的位置、土地面积及可提供的住宅单位数目;
|
(三) | 鉴于天水围轻铁天荣站上盖物业发展项目曾两度流标,政府有否就有关土地转为发展资助房屋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包括预计可提供的单位数目),以及研究何时完成;会否就此与港铁公司展开商讨;如会,详情为何,以及向港铁公司购回有关的物业发展权所涉款额;如否,原因为何;会否要求港铁公司日后把流标两次或以上的物业发展项目的物业发展权售予政府,以供发展资助房屋;如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就此订定相关准则;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有否要求港铁公司改善有关的招标安排,以加快批出物业发展项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五) | 会否考虑向港铁公司购回某些物业发展项目的发展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就此进行研究;如有研究,详情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完成? |
(一) |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计划在未来5年每年新开设多少项医疗服务,并列出每项服务所需的护士人手;
|
(二) | 医管局有否推算,未来5年每年各专科服务的登记护士及注册护士的空缺数字;若有推算,以表格按职级及所需年资列出空缺的分项数字;若沒有推算,原因为何;
|
(三) | 医管局为何计划在本年度关闭基督教联合医院、威尔斯亲王医院及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的登记护士训练学校;有关计划涉及削减的护士训练学额及开支款额为何;
|
(四) | 未来5年,每年(i)各资助专上院校将提供的护理学学士学位课程及护理学高级文凭课程的学额分别为何、(ii)公立医院辖下的护士学校所提供的登记及注册护士课程学额分别为何,以及(iii)公营普通科及精神科服务将吸纳的护士毕业生人数分别为何;及
|
(五) | 公立医院现时培训登记护士和注册护士的单位成本分别为何? |
(一) | 鉴于警方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如作出辱骂行为的人已干犯或即将干犯罪行,警务人员可能需要采取执法行动,有关的执法行动是否指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3条(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或其他依法执行公务的人)作出的拘捕及检控行动;
|
(二) | 警方有否研究在甚么情况下,市民以辱骂、无礼或不合作态度对待警务人员,会阻碍他们执行职务;如有,结果为何;及
|
(三) | 警方在制订指引前,有否研究个别警务人员因被市民辱骂而使其蒙羞,会如何影响警队的形象;如有,结果为何;有否设立量化的指标,评估警队形象对警务人员执法效率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鉴于去年8月,旺角西洋菜南街曾发生有市民质疑警方执法行动的事件,《指引》是否适用于处理类似的情况? |
(一) | 过去3年,每年在机场范围內发生的罪案宗数及分类数字,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是因收到市民举报而揭发的;当局有否给予举报人奖励;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近日有报道指机场部分的保安人员工作疏忽及态度散漫,令机场的保安检查工作出现漏洞,政府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机场管理局收到旅客就机场保安人员工作态度的投诉宗数及分类数字;及
|
(三) | 当局会采取哪些措施,遏止机场內的犯罪活动及提升机场保安人员的服务水平,以维持机场保安水平良好的声誉? |
(一) | 当局在上述报章报道前,是否知悉城大出让城专的计划;若然,该计划的详情为何;若不知悉,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措施跟进该计划;
|
(二) | 是否知悉,城大有沒有就出让城专的计划进行公众咨询;
|
(三) | 鉴于当局分别在2002年和2005年透过"为专上教育机构提供开办课程贷款计划"向城大提供约4,500万元和6亿元的免息贷款,资助它租赁和翻新位于九龙湾的商业楼宇和兴建位于九龙塘校园內的大楼作为城专的校舍,当局在批出该等贷款时有否就城专的管理和营运,以及有关校舍的使用权和用途施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四) | 当局在城大还清贷款后,在监管第(三)项提及的新建校舍的用途上有何角色;有否研究,在城大完成出让城专后,该校舍的拥有权应归谁,以及该校舍的用途由谁决定;
|
(五) | 有否研究城大从出让城专所得资金归谁所有;
|
(六) | 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转让后的城专所开办的课程有高质素,以及确保城专的教职员和学生的权益不会因转让而受损;
|
(七) | 资助院校成立自资部门的审批程序为何;现时有哪些自资部门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当局如何监管该等自资部门的管理和营运事宜;资助院校须否就出让辖下自资部门向当局提出申请;若须申请,审批程序为何、如何监管转让的过程,以及当局在批准申请时会否就买方日后管理和营运有关自资部门的事宜施加条款;及
|
(八) | 现时有何规定和程序,处理资助院校已转让的自资部门在转让前所开办的课程、颁授的学术资格及订立的雇佣合约的有关事宜? |
(一) | 过去5年,离岛区每年适龄入读幼稚园、小学及中学的学童人数及增长率分别为何,以及该等学童每年入读居住地点所属校网的学校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
|
(二) | 鉴于部分的离岛区学童每天前往市区上学,当局有否评估早出晚归及舟车劳顿对他们的学习及生活的影响;如有评估,结果及相关数据为何,以及有否采取跟进行动(包括研究改善方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在梅窝的前新界乡议局南约区中学已停办多年,当局会否将该校舍重新拨作学校用途;如会,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在过去数年,野猪伤人的事件仅得寥寥数宗,而由于本港农业已式微,野猪破坏农作物的事件亦甚罕见,有否研究狩猎队是否有需要频密出动;频密出动的原因为何;当局有否就每次行动备存详细的纪录及报告;
|
(二) | 鉴于香港法例对枪械及弹药的进口、管有及使用等实施严格管制,为何当局向民间狩猎队成员发出枪械牌照;
|
(三) | 针对狩猎队在狩猎行动期间曾有多番失误,当局有何改善措施;会否考虑把狩猎野猪行动拨归渔护署及/或警方执行(例如先由警方用麻醉枪麻醉野猪,再由渔护署善后),以确保狩猎行动由公职人员按严谨、有纪律及安全的程序进行;
|
(四) | 鉴于本人得悉,当渔护署接获在市区发现野猪的报告后会派出兽医向野猪发射麻醉药,然后将它们放回郊野公园,当局会否考虑采取同样方式处理在社区附近发现的野猪,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才采取射杀行动;
|
(五) | 过去3年,狩猎队的行动有否造成人命(包括狩猎队成员及市民)伤亡;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关的责任谁属;
|
(六) | 鉴于有报道指出,狩猎队的狩猎行动须事先取得相关分区警署的批准并需约一星期筹备,警方会否考虑在狩猎行动的最少48小时前,在其网站公布(i)行动的日期、时间、地点、狩猎队成员的姓名、编号及人数、(ii)市民投诉的详情、(iii)实地视察的结果、(iv)狩猎行动的理据(即已证实有关个案是在沒有可行的防范野猪措施下转交狩猎队跟进),以确保公众安全,并公开行动的报告(包括行动的过程及动物尸体的处理方法),供公众人士查阅;
|
(七) | 鉴于狩猎队在多次行动中有否需要射杀野猪存在爭议,而渔护署因而屡受批评不尊重动物的生存权利,该署会否考虑制订更具体和清晰的行动守则,例如订明野猪破坏市民的财产或威胁市民的人身安全达到何种程度,才批准狩猎行动;
|
(八) | 过去5年,狩猎队射杀了多少头野猪及该数目与渔护署射杀其他野生动物的数目的比较结果,并列出该等个案的详情(包括日期、区域、行动原因、野生动物的种类,以及动物尸体的处理方法);
|
(九) | 鉴于渔护署的指引订明,狩猎队必须将野猪尸体弃置于食物及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的动物尸体收集站,食环署现时如何处理该等尸体,以及有否就此制订指引及备存正式纪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制订指引及备存纪录;及
|
(十) | 过去3年,是否有人向渔护署或食环署处领取野猪尸体;如有,领取的程序及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日期、数量及领取者的身份)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过往3年,每年在本港生产及进口的纸盒数量分别为何;如有,有关的数量为何;
|
(二) | 是否知悉,本港现时有多少间厂商回收纸盒再造,以及每年回收纸盒的数量有多少;
|
(三) | 环保署将纸盒列作不可回收物料的理据及准则为何;及
|
(四) | 有否研究在本港推行回收纸盒再造的可能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市民在引路带上滑倒的报告,以及有多少人因而受伤;当局接获有关报告后的一般处理程序为何;
|
(二) | 触觉砖表面的防滑表现须符合哪些标准,以及该等标准的详情为何;
|
(三) | 现时银色及黃色的两款触觉砖的制造物料为何;该等物料遇水时与不同种类的鞋子产生的摩擦系数为何;当局有否就触觉砖进行含水防滑测试;及
|
(四) | 会否考虑重新设计引路带,或改用防滑表现较佳的物料制造的触觉砖,以减少发生市民滑倒的意外;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当局进行的绿化工程(包括已完成、进行中及有待进行的工程)及其后的植物护养工作,涉及哪些专业职系和政府部门,以及涉及多少个职位,并列出分区数字;该等专业职系职位中,分别有多少个属于公务员职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位,以及其他职位(例如外判承办商开设的职位);过去3年,每年负责上述工作的公务员人数为何,并按部门、职系及职级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有否评估现时是否有足够人手落实全港的绿化总纲图;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该评估;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会否增加人手;若会,预计在未来3年将会增设的职位数目及有关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鉴于植物护养工作现时分别由多个政府部门负责,政府会否指派某个部门或成立专责小组,统一处理全港绿化总纲图计划下种植的植物的护养工作;若会,详情(包括所涉人手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四) | 在完成制订市区和新界的绿化总纲图并逐步进行有关的绿化工程后,政府将有何跟进工作,以及会否扩展有关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根据《条例》在45个指定行业下注册的学徒人数,以及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业分项列出(i)有关行业的学徒训练期、(ii)首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iii)最后一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以及(iv)目前有关行业的市场工资中位数;及
表一 年份:____________
| ||||||||||||||||||||||||||||
(二) | 根据《条例》在非指定行业下注册的学徒人数,以及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业分项列出(i)有关行业的工作简述、(ii)有关行业的学徒训练期、(iii)首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iv)最后一年接受训练的学徒的工资中位数,以及(v)目前有关行业的市场工资中位数?
表二 年份:____________
|
(一) | 有否统计过去10年,把生产基地迁回本港的厂商人数,以及他们在港新开设的工厂数目;如有统计,按产品类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过去10年,政府有否专项政策,协助厂商留港发展业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三) | 有否政策及措施,协助本地新生代工业家在港发展业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有否研究把现有的工厂大厦升级,为现代化工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厂房;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五) | 鉴于随着本地工业式微,大部分工业人才已转业、北移或退休,以致出现青黃不接,政府有否新政策及措施,培训更多工业人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六) | 有否研究推出新措施,进一步推动本港工业的发展,例如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厂商把工厂迁回本港;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七) | 鉴于政府主张发展多元化产业,包括创新及科技业,政府有否计划制订新政策及措施,协助培训可配合发展高端科技产业的本地劳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在2013-2014学年,就读于中学和小学的少数族裔学生的人数及其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及学校类别(即(i)公营主流学校、(ii)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及(iii)特殊教育学校),列出该等人数的分项数字(以表一列出有关数字);
表一
| ||||||||||||||||||||||||||||||||||||||||||||||||||||||||
(二) | 在2013-2014学年,就读于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中学和小学的少数族裔学生的人数及其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及学校类别(即(i)公营主流学校及(ii)直资学校),列出该等人数的分项数字(以表二列出有关数字);
表二
| ||||||||||||||||||||||||||||||||||||||||||||||||||||||||
(三) | 在2013-2014学年,受惠于当局为少数族裔学生提供的教育支援措施的学生人数,并按支援措施列出分项数字;
| ||||||||||||||||||||||||||||||||||||||||||||||||||||||||
(四) | 在2011-2012、2012-2013及2013-2014学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数族裔学生的人数及其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学校类别(即(i)主流学校及(ii)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需要类别(即有肢体伤残、视障、听障、言语障、特殊学习困难及其他障碍)列出该等人数的分项数字(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关数字);
表三 区议会分区: ____________
| ||||||||||||||||||||||||||||||||||||||||||||||||||||||||
(五) | 现时有为少数族裔学生提供特别教育支援服务的中学和小学的名称,以及当中哪些学校就此获经常性拨款(按区议会分区分组列出);现时为少数族裔学生提供特别教育支援服务的机构名称(按区议会分区分组列出);有关服务的详情和现时的使用情况为何;政府有否计划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数族裔学生提供专门的学习支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
(六) | 鉴于据悉部分少数族裔女学童的家长希望女儿可就读女子学校,否则便会将女儿送回国就读,当局有否了解有关情况及为该等女学童提供协助? |
(一) | 当局有何政策解决强积金受托人半垄断市场的问题,以促使受托人及基金经理下调基金管理费和提高效率;
|
(二) | 鉴于有市民指出,强积金基金公司表现欠理想,其收取之基金管理费蚕食雇员供款,而某些强积金计划经扣除管理费后,回报率出现负数,当局会否研究修订有关法例,容许供款者将不少于法例规定的每月供款,不经受托人直接投资于管理费较低的指数基金(例如盈富基金),从而减低雇员须支付的基金开支;如会研究,细则为何及需时多久;如否,原因为何;
|
(三) | 当局有否覆核涉嫌与国际金融中心("国金")大业主有利益轇轕的前政务司司长当年续租国金作为积金局办公室的决定是否恰当;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是否知悉,现时积金局租用环球贸易广场的租赁期及每月租金开支为何;积金局有何实际需要租用甲级商厦的地方作其办公室;积金局会否把办事处迁往租金较低的写字楼,以减省开支;
|
(五) | 鉴于有报道指出,积金局聘用了近700名雇员(他们的平均年薪为40万元,而5名最高级的行政人员每人的年薪逾$300万),又共租用了4个办公室,却表示基于成效理由不会营运其建议推出的"核心基金"(即作为所有强积金计划的划一及低收费预设基金),当局有否评估积金局的薪酬及租金开支是否物有所值;会否要求审计署对积金局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以确保该局沒有滥用公帑;如会,将何时提出要求;如否,原因为何;及
|
(六) | 鉴于有意见认为现行强积金制度不合理,因为这个由有"桥王"之称的前积金局行政总监提出的制度,只"保证银行及基金公司赚钱",但"不能逼使连续10年输钱的基金降低收费",以及无法保障雇员利益,而有学者建议政府应趁引入核心基金的机会,要求强积金受托人提供保证回报率为每年最少4%至5%的基金供雇员选择,否则雇员可转換受托人,或由政府提供保证回报率为每年4%至5%的核心基金,亦有学者建议政府将上述改革强积金建议连同香港大学荣誉教授向政府提交的全民退休保障计划研究报告一并咨询公众,政府会否认真研究及尽快落实该等建议,以改革强积金制度? |
(一) | 上述报道的有关资讯是否由政府向有关传媒发放;若否,为何政府沒有作出任何否认或澄清;若是,(i)向有关的传媒发放资讯的政府消息人士的身份和所属政府部门或决策局,以及他们公布的相关资讯的事实根据为何;(ii)政府就占中委托外间机构进行的民意调查的详情,包括要求进行调查的政府部门或决策局为何;以及(iii)政府选择性地和以不具名方式向传媒发布有关资讯的目的为何;及
|
(二) | 在甚么情况下会以不具名方式向传媒发布资讯;当局有否就这种发布资讯方式订立规范和指引;有否分析和评估这种发布资讯方式造成的效果,包括政府被指操控传媒,以及对被点名的个人或组织不公平等? |
(一) | 鉴于本人得悉,单位业主如曾安排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为其单位安装铝窗,在工程完成后的5年內可豁免强制验窗,自计划推出以来有多少名业主获得该项豁免;
|
(二) | 为何楼龄少于10年的单位业主无须强制验窗,但其他的单位业主在自行安装新铝窗的5年后便有机会被要求验窗;政府会否检讨有关法例,把有关规定改为每10年验窗一次,使法例的相关规定一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三) | 鉴于政府在回覆本人就2014-2015年度开支预算的提问时表示,屋宇署自推行计划至回覆本人期间,共收到6宗涉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怀疑违规的举报个案,每宗个案的详情及调查进度为何;屋宇署如何处理并非涉及屋宇工程问题的举报(例如合谋定价);有否统计至今共收到多少宗关于验窗但不属屋宇署职权范围的举报,以及当中有多少宗转介至其他政府部门;
|
(四) | 屋宇署有何方法杜绝关于验窗并属其职权范围的违规事项(例如小型工程承建商跨大维修工程及报价等问题),以及相关工作有何进展;
|
(五) | 鉴于有单位业主反映,由于验窗及监督有关工程服务的利润不高,不少身兼工程师的合资格人士对提供该服务的兴趣不大,以致业主难以聘得合资格人士进行有关工程,政府会否放宽成为合资格人士的所需资格及经验,甚至为验窗工程设立一套发牌制度,以增加市场上可提供有关服务的人员数目;及
|
(六) | 屋宇署至今共接获多少宗延期完成验窗及有关修葺工程的申请,以及批准了当中多少宗;屋宇署就未有遵照验窗法定通知提出了多少宗检控,以及被定罪人士被法庭判处的惩罚为何﹖ |
首读
| |||||||||||||||||
1. | 《2014年兽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 ||||||||||||||||
2. | 《2014年土地(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
| ||||||||||||||||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1. | 《2014年兽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
2. | 《2014年土地(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 | : | 发展局局长
|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
1. | 《追加拨款(2013-2014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 ||||||||||||||
2. | 《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6月26日 随立法会CB(3) 757/13-14号文件发出) | |||||||||||||||||
(《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4年6月30日随立法会CB(3) 778/13-14(01)号文件发出))
| |||||||||||||||||
3. | 《2014年船舶法例(排烟管制) (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
4. | 《2013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 ||||||||||||||
| |||||||||||||||||
5. | 《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 ||||||||||||||
|
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6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723/13-14号文件发出) 陈志全议员及陈伟业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4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67/13-14号文件发出) | |||
(拟议决议案的表决安排已于2014年6月30日随立法会CB(3) 770/13-14号文件发出)
| |||
2. |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4年6月16日订立的 ─ | ||
(a) | 《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 ||
(b) | 《2014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 ||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及III,并已于2014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35/13-14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