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十四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2015年1月16日举行的第十三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679/14-15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2014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法律事务部进一步报告
(立法会LS31/14-15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于2015年1月8日随立法会CB(2)591/14-15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25/14-15号文件第7至16段;及
內务委员会于2015年1月9日举行的第十二次会议的纪要第5段(于2015年1月14日随立法会CB(2)638/14-15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617/14-15号文件)]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15年1月16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32/14-15号文件)

IV.

将于2015年1月2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373/14-15号文件)

(b)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土地(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

V.

将于2015年2月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374/14-15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i)《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ii)《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草案》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下列3项条例动议的3项拟议决议案:

(i)《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

(ii)《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360章);及

(iii)《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第469章)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1月21日随立法会CB(3)379/14-15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33/14-15号文件)

(e)议员议案

(i)何秀兰议员就"寻求撤销人大常委决定,重新启动政改程序" 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3)354/14-15号文件发出)

(ii)由莫乃光议员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2014年〈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13年废物处置(废物转运站)(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456/14-15号文件)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680/14-15号文件)

VIII.

在內务委员会辖下成立研究內地与香港特区家庭事宜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立法会CB(2)681/14-15号文件)

IX.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应德国政府邀请前往德国进行议会访问的建议


(立法会CB(4)383/14-15号文件)

X.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