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競爭(費用)規例》155/2015
2.《2015年〈競爭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156/2015
3.《〈競爭事務審裁處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57/2015
4.《〈競爭事務審裁處費用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58/2015
5.《〈競爭事務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59/2015
6.《〈2015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60/2015
7.《〈2012年律師帳目(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61/2015
8.《〈2012年會計師報告(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62/2015
9.《〈2012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63/2015
10.《〈2012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64/2015
11.《〈2012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65/2015
12.《2015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174/2015
13.《2015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3號)規則》175/2015
14.《2015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176/2015
15.《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柬埔寨)令》177/2015
16.《2015年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修訂附表:柬埔寨)令》178/2015
17.《2015年領事協定(第3條的適用範圍)(修訂附表︰柬埔寨)令》179/2015
18.《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菲律賓)令》180/2015
19.《2015年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修訂附表:菲律賓)令》181/2015
20.《2015年領事協定(第3條的適用範圍)(修訂附表︰菲律賓)令》182/2015
21.《稅務(稅項資料交換)(丹麥王國)令》183/2015
22.《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法羅群島)令》184/2015
23.《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格陵蘭)令》185/2015
24.《稅務(稅項資料交換)(冰島)令》186/2015
25.《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挪威王國)令》187/2015
26.《稅務(稅項資料交換)(瑞典王國)令》188/2015
27.《安排指明(中國內地)(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第四議定書)令》189/2015
28.《〈2015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令〉(生效日期)公告》190/2015
29.《2015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規例》191/2015
30.《201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2號)規例》192/2015
31.《2015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5號)規例》193/2015
32.《2015年電子交易(豁免)(修訂)令》194/2015
33.《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令》195/2015
34.《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8)令》196/2015
35.《201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97/2015
36.《2015年〈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98/2015
37.《2015年〈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199/2015

其他文件

1.第1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2014-15週年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2號-二○一五至一六年度第一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3.第3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4-15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4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4-15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5.第5號-蔬菜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6.第6號-魚類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7.第7號-海魚獎學基金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8.第8號-農產品獎學基金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9.第9號-市區重建局
2014-2015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10.第10號-競爭事務委員會
2014/2015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11.第11號-選舉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地方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1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5-16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莫乃光議員問:


根據法例,私家車車主如欲把車輛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須領有運輸署署長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下稱"許可證"),以及備有適用於該用途的有效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本年8月,警方拘捕一家提供網絡召車服務的公司的數名員工,以及數名涉嫌未領有許可證而取酬載客的私家車司機。有業界人士反映,許可證的審批要求過高,以致私家車車主難以合法經營取酬載客服務。他們又認為,的士服務質素良莠不齊,以致市民對網絡召車服務及共乘出租汽車服務(下稱"共乘服務")有實際需求。據悉,美國某些城市、新加坡、菲律賓等地方均已就網絡召車服務進行諮詢並修訂法例,利用資訊科技提高交通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每年就《私家(豪華房車)服務許可證》收到的查詢數目,以及收到、批准及拒絕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各類許可證的審批準則;去年平均審批每宗申請所需時間,以及現時有效的許可證的數目及有效年期為何;

    (二)當局在檢討許可證的審批準則時,會否諮詢經營網絡召車業務的人士,並考慮放寬該等準則,令經營該類業務的公司及車主可在領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合法經營,從而增加出租車市場的競爭;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進行《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時,會否參考外國的做法,研究訂立網絡出租車服務和共乘服務登記制度,以及制訂司機操守守則、車輛安全規格及投購保險規定等,並就該等事宜諮詢業界;如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胡志偉議員問:


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上月通過大嶼山的整體空間規劃及保育概念、康樂及旅遊和社會發展策略建議(下稱"大嶼山發展建議")。大嶼山發展建議包括:發展可容納40萬至70萬人口的東大嶼都會,使大嶼山人口增至約100萬、興建道路連接梅窩及未來北大嶼發展區、探討遷置位於喜靈洲的懲教設施,以及將大嶼山其他懲教設施整合和重置,以釋出部分懲教設施用地作住宅、康樂或其他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基於甚麼數據或前提作出將大嶼山未來人口增加至約100萬的建議;鑒於當局曾向委員會表示,會將大嶼山的郊野公園及南部地區留作保育及康樂用途,但上述擬建道路卻會大幅增加大嶼山的交通流量,當局有否評估興建該等道路會否與保育南大嶼的概念背道而馳;若有評估,結果為何;鑒於在本年3月的委員會會議上,有委員提出填平石壁水塘,以提供土地興建房屋及改善大嶼山的交通,政府對該建議有何具體回應;

    (二)政府會否在檢討全港懲教設施的分布及規劃後,才擬訂整合及重置大嶼山懲教設施的計劃;有否計劃在大嶼山某地點興建大型監獄,以重置島上現有的懲教設施;若有計劃,鑒於政府曾於2004年10月因公眾強烈反對而擱置於喜靈洲興建一所大型監獄的計劃,政府目前有何理據說服公眾同意在大嶼山興建一所大型監獄;及

    (三)政府是否打算以大嶼山發展建議取代其於2007年經公眾諮詢後制訂的《經修訂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下稱"《概念計劃》");若是,鑒於《概念計劃》訂明的發展概念是"把新的主要經濟基礎發展和旅遊用途集中在北大嶼山,......同時保護大嶼山的其餘地區,作自然保育,以及發展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康樂用途",政府為何大幅度修訂《概念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3.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有職員於上月拒絕一名攜帶古箏的中學生入閘,以及向一名攜帶大提琴乘搭港鐵的大學生發出警告信,指他們攜帶的樂器的長度超出行李體積規定。此外,港鐵公司職員驅趕一名在觀塘港鐵站外行人天橋上彈奏結他和唱歌的青年。港鐵公司表示,該地點屬公共地方但由該公司管轄。該等事件引起市民關注《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的規定是否合理及切合時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自2012年1月至今,港鐵公司每年就市民在其管轄範圍作出違例行為分別發出多少項口頭及書面警告,以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及相關處罰為何,並以違例行為(包括關於攜帶體積超出限制的樂器及體育用品,以及在港鐵站外公共地方作出違規行為)分項列出該等資料;

    (二)公眾及本會有何途徑監察港鐵公司實施的行李體積限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知悉及監察港鐵公司管理港鐵站外公共地方的規定及管轄範圍;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就執行有關職務向職員發出的指引的詳情,包括職員可否行使酌情權;及

    (三)鑒於港鐵公司曾於2010年6月就修訂上述兩套附例,向本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約70頁的草擬文本,但在去年4月卻表示無修訂的必要,政府有否覆檢港鐵公司去年的決定,以及會否要求港鐵公司重新向本會提交修訂附例的建議(包括關於行李體積限制及港鐵站外公共地方管理的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政府現正研究發展大嶼山,以及在大嶼山與港島之間的中部水域,填海面積約600至800公頃興建人工島,以發展"東大嶼都會",即本港第三個核心商業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人工島的土地規劃詳情為何,以及預計第三個核心商業區建成後可提供多少個就業機會;

    (二)有何交通基建計劃(包括道路及鐵路),把香港島、大嶼山、新界西及人工島連接起來;及

    (三)現時大嶼山的已規劃用地當中,綠化地帶、商業及住宅用地面積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有否計劃增加大嶼山的住宅用地面積,以興建更多住宅單位;如有計劃,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5. 潘兆平議員問:


據悉,隨着全球經濟近期放緩,本港營商環境逐漸轉差,勞工需求有下降趨勢,以致部分僱員的就業及權益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自今年5月起在補充勞工計劃下推行進一步優化措施,容許承建商申請輸入技術工人在其轄下不同公營工程項目工作,以增加工人調配的靈活性和更充分利用他們的生產力,當局至今共收到多少份有關申請;當中獲批的宗數及所涉工人的數目,並按職位列出該等資料;

    (二)鑒於香港經濟近期逆轉,當局會否考慮取消上述優化措施,以保障本地工人就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本人得悉導遊往往被僱主要求代為墊支接待來港內地旅行團的費用,而近月有旅行社因訪港內地遊客減少而倒閉,有不少導遊因而被拖欠薪酬及墊支費用,當局如何協助該等僱員取回不受勞工法例保障的墊支費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王國興議員問:


據報,有不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除了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報讀資助專上課程(下稱"資助課程"),還報讀某些自資專上課程(下稱"自資課程"),以作保險。他們獲自資課程錄取後,一般須即時繳交留位費及首期學費。不同課程有不同的退款安排,亦視乎申請退款的理由。如果理由是他們修讀其他課程,他們是否可獲退款取決於他們改為修讀的是資助課程還是自資課程。有學生認為,鑒於該等費用高達萬多至數萬元不等,不予退款的做法不但對來自基層家庭的學生造成極大負擔,亦造成不公平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已繳交自資課程的留位費和首期學費的學生,如改為修讀資助課程一般可獲得全數或部分退款,但如改為修讀其他自資課程則不可獲退款,因此後者或會感到受歧視,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糾正該情況;

    (二)鑒於本人得悉,部分院校會向報讀自資課程的學生酌情退還已繳款項,但往往只限因身患危疾而提出的申請,當局會否要求有關院校修訂退款指引,酌情向家境困難的學生退款;及

    (三)當局會否理順資助與自資課程的收生程序,並統一兩者公布錄取結果的日期,讓學生可以在得知各有關課程的錄取結果後,再選取自己心儀的課程,然後才繳交學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7. 葉建源議員問:


根據現行政策,政府會為受到交通噪音影響的資助學校安裝雙層玻璃窗和空調系統,務求把課室內噪音水平減至60分貝(A)或以下。學校如基於防止蚊蟲、降低室內溫度及改善空氣質素等原因而決定為其課室及禮堂安裝空調系統,須自行向家長或其他人士籌集有關的資本性及經常性開支。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由於特殊學校的學生在酷熱的環境下會有較多生理及情緒問題,該等學校有迫切需要在其課室和禮堂安裝空調系統,但該等學校往往由於學生人數少而難以籌集足夠資金支付有關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目前分別有多少間資助學校的(i)所有課室及(ii)禮堂沒有安裝空調系統,並按中、小學列出分項數字;如否,會否進行統計;

    (二)政府會基於哪些交通噪音以外的原因,為現有學校安裝空調系統;及

    (三)會否檢討現行為學校安裝空調系統的政策,以期改善學校的教學環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8. 謝偉俊議員問:


過去數年,本人不斷接獲有關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處理樓宇滲水問題投訴。據悉,聯辦處官員上月在九龍東一個講座上表示,大部分個案滲水原因及完成調查時間難以確定、透過色水測試找到滲水源頭成功率僅約50%,以及使用紅外線探測儀尋找滲水源頭的方法經聯辦處多年試用仍未被正式採用。出席講座的居民對有關官員的說法表示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聯辦處現時的人手編制及開支為何;

    (二)自今年4月1日至今,聯辦處(i)接獲就樓宇滲水問題作出投訴、(ii)已完成調查及(iii)確認滲水源頭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就已完成調查的個案而言,平均每宗所涉的調查時間及開支分別為何;

    (三)聯辦處現正處理多少宗觀塘及黃大仙區居民就樓宇滲水作出的投訴,以及就有關工作動用多少人手;

    (四)鑒於本人得悉有市民基於聯辦處處理樓宇滲水投訴成效不彰,而轉向申訴專員公署、食環署或屋宇署投訴,當局是否知悉該等機構自2013-2014財政年度至今,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投訴;

    (五)鑒於坊間已普遍採用較色水測試更省時快捷的紅外線探測儀進行樓宇滲水原因檢查,當局有否統計自2013-2014財政年度至今,市民使用紅外線探測儀查出滲水原因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或法院申請民事索償的個案宗數;如有統計,個案數目為何;如否,會否盡快作出有關統計;

    (六)聯辦處用了多少時間及公帑研究使用紅外線探測儀尋找樓宇滲水源頭,以及為何聯辦處至今仍未採用該方法;

    (七)鑒於聯辦處正與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合作,探究更有效調查滲水原因的方法,並正籌備委託顧問進行研究, 檢視尋找樓宇滲水源頭的最新科技,相關工作的預算開支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

    (八)自今年4月1日至今,聯辦處外判調查滲水源頭的個案數目及總開支分別為何;平均每項調查所涉及的時間及開支為何;及

    (九)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分別由外判商和聯辦處職員進行有關調查樓宇滲水源頭的工作,在所需開支和時間以及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方面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易志明議員問:


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政府正分階段淘汰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相關措施包括向拆毀該等車輛的車主提供特惠資助,以及藉停止發出車輛牌照使該等車輛退役。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的特惠資助申請期限和退役日期分別為本年12月31日及明年1月1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至今就多少輛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批出特惠資助,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該等車輛的數目分別佔合資格申請特惠資助的車輛總數的百分比;當局至今批出的特惠資助款項總額;

    (二)有否研究部分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的車主至今仍未更換車輛的原因,以及該等原因是否包括(i)有關型號的新車輛缺貨、(ii)缺乏改裝新車輛以符合運作需要的裝嵌商,以及(iii)車主因營運成本高昂而打算在有關車輛退役後結束業務;如有,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有關研究;及

    (三)鑒於現時距離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退役日期不足3個月,當局有否措施可加快車主更換該等車輛的進度,以及會否考慮押後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的特惠資助申請期限及退役日期;如有措施,詳情為何;如不會押後有關期限及退役日期,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0. 盧偉國議員問:


隨着相關的科技發展越趨成熟,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的價格持續下降,用途亦日益廣泛。放飛無人機已成為不少市民的閒暇活動。與此同時,無人機的普及帶來不少新問題,包括公眾安全問題。例如,今年7月美國有青年進行實驗,成功把加裝於無人機上的自動手槍遙控連開4槍,並把實驗短片上載到互聯網上炫耀,令人擔心不法之徒仿傚;同月台北亦發生無人機撞擊101大樓外牆的事件。關於無人機的規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按現行法例,放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不計燃料)的無人機作閒暇活動,可歸類為放飛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一律無須向民航處申請,但放飛超過該重量的無人機作閒暇活動卻必須事先獲民航處許可,政府會否考慮盡快修訂有關法例,統一對放飛不同重量的無人機作閒暇活動的規管,並訂立無人機操作守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無人機的用途日趨廣泛,政府會否考慮就供不同用途的無人機的製造、進口和銷售方面進行規管,以便在不窒礙有關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下,保障公眾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與有關的專業團體合作,就無人機的用途和操作、避免侵犯私隱,以及保障公眾安全等議題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梁美芬議員問:


水務署於2000年展開更換及修復水管計劃,分階段全面更換及修復長約3 000公里的老化水管,該計劃預計於今年內大致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區議會分區內,已納入上述計劃但有關工程尚未展開的水管的總長度分別為何,以及有關施工時間表為何;

    (二)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由2014年1月至今,每宗食水管爆裂事故的詳情,包括(i)爆裂水管的地點、(ii)引致食水供應暫停多久,以及(iii)爆裂水管的已使用年期;當中有多少宗事故涉及已使用年期少於30年的水管;及

    (三)在上述計劃完成後,當局會否逐步更換及修復已使用年期較短的水管;如會,涉及的人手及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2. 葛珮帆議員問:


根據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上月公布的數據,本港自殺率自2003年以來持續下降。然而,15至24歲年輕人去年的自殺率比前年上升1%至2%。自本學年於上月開始至今,已有3名11至21歲的學生自殺身亡。研究中心在2013年以電話訪問了1 010名12至29歲青年,發現有30.9%的受訪者受到情緒困擾,而當中有28%的人沒有向任何人求助。另一方面,教育局於今年9月更新《學校行政手冊》,當中有關"學生自殺個案"的部分提醒教師"不應在事後對意圖自殺的學生給予過分的安慰"。有臨床心理學家認為該部分的相關內容或會誤導教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與兒童和青少年自殺有關的數據,包括自殺身亡、企圖自殺、因有自殺念頭而求助的個案數目;

    (二)過去5年,當局有否在中小學相關課程加入心理健康的內容,使學生更認識自己、辨識同輩有自殺傾向的警告信號,以及更主動尋求協助,以避免自殺事件發生;

    (三)過去5年,當局有否加強向兒童和青少年宣傳珍惜生命的信息,並告知他們及其家長有何途徑尋求協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5年,當局有否向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增撥資源,為有自殺傾向的兒童和青少年及早提供適切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5年,當局有否參考外國經驗,研究如何降低兒童和青少年自殺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許多受到情緒困擾的兒童和青少年沒向家人及教師求助,過去5年,當局有否透過發出明確指引和舉辦講座,教導家長及教師如何(i)及早察覺兒童和青少年有自殺傾向的警告信號,以及(ii)向他們提供適切協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梁國雄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2個月,市民投訴流浪狗造成滋擾的投訴宗數,並按流浪狗出沒地點所在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12個月,當局捕獲流浪狗的數目,以及牠們其後被領養及人道毀滅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動物福利團體近期推行的流浪狗"捕捉、絕育及放回"試驗計劃的成效為何;若成效顯著,當局會否全面推行該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梁繼昌議員問:


於2014年1月24日起實施的《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修訂條例》")載有條文,禁止並非執業法團的法人團體在其名稱內使用具誤導性的稱謂,例如"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英文縮寫"CPA"及"會計師"。最近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市場上仍充斥涉嫌違反《修訂條例》或現行業務守則的會計業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修訂條例》的執法事宜制訂政策及行動目標;若有,詳情為何,包括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執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就《修訂條例》進行的執法工作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

    (三)自《修訂條例》實施以來,當局有否增撥資源以加強執法工作;若有,詳情為何;

    (四)市民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機構舉報懷疑有人非法使用具誤導性稱謂的個案;自《修訂條例》實施至今,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的舉報;當局有否就該等個案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若有,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為何;及

    (五)有否計劃加強《修訂條例》的執法力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范國威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檢討督導委員會於本年7月公布的檢討報告指出,醫管局有需要優先為3個醫院聯網(即新界東聯網、新界西聯網及九龍東聯網)提供額外經費,以應付服務地區不斷增加的人口,以及回應醫院員工對該3個聯網轄下部分醫院資源分配不足的關注。此外,根據醫管局最新公布的"手術成效監察及改善計劃報告",屬新界東聯網的北區醫院是13間提供緊急手術的公立醫院中,唯一一間被評為表現遜色的醫院。醫管局認為有關結果與該院外科醫生人手不足,以及跨境病人和年老病人增加有關。關於公營醫療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計劃整合流動人口的數據,以掌握居於大陸的香港居民對本地醫療服務的需求;若有,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每年居於大陸的香港居民到各公立醫院(i)使用急症室服務、(ii)接受外科手術及(iii)留院接受治療的人次分別為何;若知悉,按醫院名稱及所屬聯網列出該等數字;

    (三)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每年居於大陸的香港居民(i)首次到公營普通科門診診所求診、(ii)到該等診所覆診,以及(iii)獲該等診所轉介專科門診的人次分別為何;若知悉,按診所名稱及所屬聯網列出該等數字;

    (四)鑒於上述檢討報告指出政府會在2015-2016年度起的3個財政年度,提供3億元有時限撥款,以提升上述3個聯網的現有服務,當局是否知悉該筆撥款的分配詳情,包括在分配資源時就居於大陸的香港居民對本地醫療服務需求作出的考慮;

    (五)會否盡快落實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及北區醫院的擴建計劃,以改善新界東的公營醫療服務,以及應付居於大陸的香港居民對本地醫療服務的需求;及

    (六)鑒於各個設於公立醫院急症室的警崗當中,只有新界東聯網轄下的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及北區醫院的警崗不是全日24小時運作,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使該兩個警崗可全日24小時運作,以加強保障病人及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黃毓民議員問:


近年,有多部設於公共場所及公共屋邨的升降機及扶手電梯事故頻生。例如,時代廣場和港鐵鰂魚涌站及黃大仙站先後在今年8月及9月發生運作中扶手電梯突然損毀的事故、沙角商場內新裝置的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經常故障,以及上水天平邨天怡、天祥及天賀樓的升降機近兩年經常發生嚴重事故(包括今年7月更發生該邨邨民被困升降機和升降機疑似急墜的事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兩年,機電工程署有否加強監管由私人機構管理的公共場所內的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定期檢驗及維修保養事宜;如有,有關的執行程序和跟進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目前公共屋邨內設置的升降機當中,已使用逾10年、20年及30年的升降機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香港房屋委員會更換公共屋邨升降機計劃的最新詳情及進度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姚思榮議員問:


有巿民向本人投訴,香港國際機場("機場")近年把乘客行李從抵港飛機運送到行李認領大堂所需的時間("行李運送時間")越來越長,甚至有市民在飛機着陸後超過90分鐘才能領取其行李。機場年報顯示,抵港飛機的首件和最後一件行李分別於飛機着陸後20及40分鐘內送抵行李認領大堂的百分比,由2010-2011年度的98.1及96.9下跌至2013-2014年度的91.5及92。該服務表現在2014-2015年度稍微改善,但仍遜於2010-2011年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有否就行李運送時間訂定服務承諾;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有否就機管局未能兌現該服務承諾制訂罰則;如有,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抵港飛機的最後一件行李於飛機着陸60、90及120分鐘內和超過120分鐘才送抵行李認領大堂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最後一件行李送抵行李認領大堂的時間百分比
    2014-20152013-20142012-20132011-20122010-2011
    60分鐘內     
    90分鐘內     
    120分鐘內     
    超過120分鐘     

    (三)鑒於機管局正進行工程以提升機場可處理的客運量,是否知悉機管局將會推行甚麼措施,以提升行李運送效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近日一家德國汽車生產商被揭發在其生產的柴油私家車安裝軟件,藉以在車輛廢氣排放測試中作弊。根據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資料,有關型號的柴油私家車沒有在本港登記,但環保署會進一步了解事件和搜集資料。現時所有入口車輛必須符合歐盟五期的廢氣排放標準,而在處理入口車輛登記時,環保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由獨立第三方認可測試機構發出的廢氣排放測試報告,或由外國官方監管機構測試後發出的證書,以證明車輛廢氣排放符合本港的法定標準。關於規管汽車廢氣排放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是否已就上述事件約見有關汽車生產商的本港代理商;若是,所得的資料為何,包括作弊手法的詳情;當局有否研究其他汽車生產商以類似手法作弊的可能性;及

    (二)當局會否檢討現時規管車輛廢氣排放的制度,包括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進行廢氣排放測試;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9. 陳家洛議員問:


現時,區議會議員("區議員")獲提供實報實銷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償還款額"),以支付履行區議會職務所需的運作開支。民政事務總署制訂了《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指引》"),供區議員遵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根據《指引》,區議員可否申領款項以償還涉及利益衝突(例如向自己擁有股份的公司採購貨品或服務)的運作開支;若不可以,詳情是甚麼;若可以,原因是甚麼;

    (二)過去3年,當局發現有人違反《指引》的個案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列出分項數字)和性質,以及當局就該等個案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三)鑒於區議員提交的償還款額申請由所屬區議會的秘書處負責處理,當局如何確保各個秘書處在處理該等申請時採取相同的尺度;當局會否考慮引入獨立審計制度覆核償還款額申請;若會,工作計劃和時間表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四)會否考慮修訂《指引》,防止區議員為履行區議會職務而進行採購時出現利益/角色衝突的情況;若會,工作計劃和時間表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兩年期間,無鉛汽油、柴油及石油氣的進口價較高峰期下跌四至五成不等,但有關的零售價卻只下調約一至兩成,顯示兩者的跌幅並不一致。此外,過去兩年,3間或以上油公司於同日調整車用燃油零售價的情況發生了約30次,令人懷疑該等公司合謀定價,令車用燃油市場缺乏競爭。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本地油公司是否有理據不按車用燃油進口價的跌幅相應調低有關的零售價;若有評估,所採用的準則為何;若評估結果為沒有理據,當局有何措施可促使油公司調低有關價格;

    (二)有否研究各油公司同日調整車用燃油零售價是否涉及反競爭行為;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加強監管油公司釐定車用燃油零售價的機制,以提高有關的價格調整的透明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研究如何改善油站用地的公開招標制度,消除進入車用燃油市場的障礙,以鼓勵新經營者進入市場,從而促進競爭和提高經濟效益;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研究制訂新的監管機制,以更有效地促進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1. 陳恒鑌議員問:


據報,有商人將含西方草藥和中藥成分的產品作保健食品出售。該等產品的包裝及名稱與註冊中成藥十分相似,消費者因此難以區分。由於該等產品無須符合適用於註冊中成藥有關安全、品質和成效的規定,市民服用該等產品或會有損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有否收到關於中成藥及保健食品的投訴;如有,投訴的數目及詳情為何;有否對相關人士提出檢控;如有,檢控的數字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發現有商人藉加入非中藥成分,以及更改產品名稱及包裝等方法,將原須取得中成藥註冊的產品作保健食品出售;如有,該等產品的數目為何;

    (三)現時有否法例規管名稱及包裝與中成藥十分相似的保健食品的銷售;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研究訂立專門的法例和架構,規管含中藥成分的保健食品,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以及防止本港中成藥業的聲譽受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梁志祥議員問:


近年,市民使用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進行拍攝越來越普遍。根據現行法例,放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不計燃料)的無人機作閒暇活動,可歸類為放飛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一律無須向民航處申請,但放飛超過該重量的無人機作閒暇活動卻須先獲民航處批出許可證。另一方面,若使用無人機提供受酬服務,例如拍攝工作,則不論機身的體積或重量,均須在操作前向民航處提出申請,並須按民航處批出許可證的條件提供服務。關於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的規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民航處處理申請上述許可證的程序及人手編制為何;過去3年,民航處接獲有關申請的宗數為何,以及當中獲批及不獲批的宗數分別為何;

    (二)有何渠道供市民就放飛無人機造成的問題作出投訴;過去3年,民航處接獲多少宗有關投訴;被投訴人遭警告、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除民航處外,負責執法的其他政府部門及所涉法例為何;

    (三)鑒於民航處有對放飛無人機的地點作出規範,違反有關規範的罰則為何;

    (四)鑒於有市民不時將放飛無人機的片段上載到互聯網,民航處會否審查有關片段是否載有違法放飛無人機的證據並依據有關證據提出檢控;

    (五)鑒於本人得悉有僱主要求僱員學習及使用無人機為其進行拍攝工作,當局有否評估在操作無人機期間發生意外時,有關僱員須否負上刑事責任;若評估結果為須要,刑事責任詳情為何;及

    (六)鑒於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的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當局會否考慮加強監管,以保障公眾安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0月14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4)《2015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
(2015年第105號法律公告)

(5)《2015年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修訂)規例》
(2015年第106號法律公告)

(6)《2015年食物業(修訂)規例》
(2015年第107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公共及私人樓宇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標準事件,包括食水含鉛的原因、承建商須負上的責任、政府於挑選及監管公共樓宇總承建商的程序是否出現問題、政府各相關部門在事件中有否妥善履行監管職責,以及其他一切相關事宜;並根據上述調查的結果,向政府作出改善建議;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3.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公共及私人樓宇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標準的原委及有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運輸及房屋局、發展局、房屋委員會、其他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在事件中有否妥善履行其職責;以及調查負責建造有關項目的承建商和相關人員或機構的失責行為和責任,以及有關事宜;並根據上述調查的結果,就日後政府確保食水質素安全及有關事宜作出建議;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2項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提出的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已分別於2015年10月5及12日隨立法會CB(3) 11/15-16CB(3) 22/15-16號文件發出)

4.把握'一帶一路'機遇,尋找香港經濟新方向

廖長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一帶一路')是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重大戰略,亦是推動全球區域經濟多方位合作及市場發展的新契機;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帶領及支援各業界及時把握機遇,為香港整體經濟尋找可持續發展的新方向。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絲綢之路"之前加上"國家的經濟發展正尋找新的出路,而";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包括致力爭取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在香港設立總部,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從而吸引更多跨國企業來港發債及上巿,令香港的金融巿場更加蓬勃"。

(ii)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絲綢之路"之前加上"2013年9月和10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出訪中亞及東南亞國家期間,先後提出共建";在" ('一帶一路') "之後加上"的願景;'一帶一路' ";及在"機遇,"之後加上"利用香港本身擁有的現代化服務優勢,推動本港貿易物流、金融、旅遊、專業服務和資訊科技等主要產業的發展,為'一帶一路'發展策略下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絲路基金的相關項目提供創新及高質素服務,以及"。

(iii)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長遠發展"之後加上"自身經濟及對外經貿";在"機遇,"之後加上"並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獨特優勢及作為內地與世界'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從而";及在"整體經濟"之後加上"發掘新發展潛力及"。

(iv)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後刪除"帶領及支援各業界及時把握機遇,",並以"除落實行政長官在本年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提出把香港發展為在'一帶一路'倡議下的融資中心、離岸人民幣中心、貿易及投資中心、專業服務人才中心和物流及運輸中心外,亦須藉着'一帶一路'的機遇,協助推動本地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從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5.為食水安全立法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本年7月初本港發現有公共屋邨的用戶水龍頭食水含鉛量超標後,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的個案越揭越多,當中包括從居屋單位、私人屋苑、醫院甚至學校抽取的樣本,但政府在處理食水含鉛事件上進退失據,使港人對食水安全信心盡失;此外,本港的相關水務條例過時,未能有效監管本港的食水水質;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為食水安全立法,以確保港人能飲用安全可靠的食水。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偉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本年"之前加上"香港市民一直能享用充足及安全的食水,可是";在"個案"之後刪除"越揭越多,當中包括從",並以"已延伸至"代替;在"學校"之後刪除"抽取的樣本,但政府在處理食水含鉛事件上進退失據,使",並以";雖然政府已即時作出補救措施及全面調查,但"代替;在"對食水安全"之後加上"的";在"信心"之後刪除"盡失;此外,本港的",並以"仍然未恢復,加上"代替;在"過時,"之後加上"執法及規管工作不力,";在"立即"之後刪除"為食水安全立法",並以"檢討並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及其相關法例"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此外,政府亦應採取下列措施,恢復市民對食水安全的信心:(一) 改善在建築物施工及驗收時有關食水供應系統的監管機制,包括加入重金屬含量作為其中一項檢測食水安全的項目、提升水務署為新建樓宇抽驗水質的整體安全標準、增加抽驗樣本的數量和次數,以及加強監督水喉匠及相關專業人員的發牌制度和監工方法;(二) 為懷疑食水含鉛量超標的建築物(例如學校)提供檢測支援;及(三) 為是次受食水含鉛事件影響的公共屋邨住戶提供租金及水費豁免安排,直至問題完全解決為止"。

(ii)陳恒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本年"之前加上"食水安全為民生要務,不過";在"進退失據,"之後刪除"使",並以"對證實食水含鉛量超標的公共屋邨近3萬戶家庭造成困擾,日常生活亦大受影響,令"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為了在短期內恢復市民對食水安全的信心及對受影響公共屋邨住戶作出補償,本會亦促請政府推出下列措施:(一) 合理地豁免所有受影響公共屋邨住戶的水費及租金;(二) 為已安裝濾水器的受影響公共屋邨住戶抽驗食水,以確保濾水器發揮有效的功能;(三) 擴大為受影響公共屋邨住戶優先驗血的範圍至住戶入伙時未滿6歲的成員;(四) 明確地向受影響公共屋邨住戶交代更換問題喉管及/或部件的時間表,以及有關的安排和進度,並協助受影響住戶追討賠償;及(五) 提出方案協助受影響的學校及醫院等更換問題喉管及/或部件"。

(iii)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年"之前刪除"自",並以"鑒於政府未有妥善監督新建公共屋邨食水喉管的工程質素,隨着"代替;在"抽取的樣本,"之後加上"而已驗血的幼童及孕婦當中亦有驗出血液含鉛量超出正常水平,";及在"食水安全立法"之後加上";以及加快為全港樓宇抽驗食水水質,包括為已完成'樓宇更新大行動'和更換新食水喉管的樓宇、兒童及青少年經常使用的公共設施,例如體育館、圖書館和自修室等的飲水器,以及在'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新近落成的建築物檢驗食水含鉛量"。

(iv)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本年"之前加上"政府一直宣稱為市民提供優質食水,但";在"水務條例"之後加上"十分";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內容應包括:(一) 公共及私人建築物的食水供應系統的水質監察範圍應涵蓋從供水源頭至用戶水龍頭的食水供應;(二) 訂明承建商和政府部門對建築物建造工程的責任和監督角色;(三) 訂明在建築物的食水供應系統的水質不符合檢測標準時,有關的承建商須負上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和罰則;在公共建築物的食水水質不符合檢測標準時,負責的政府部門須考慮更換相關的水務裝置;(四) 訂定供水鏈部件品質的監控制度,包括定期更新供水部件的檢測標準及推行安全食水設備標籤計劃,以確保各部件符合標準;(五) 為建築物的附加水務設施,例如恆溫電熱水器,訂明供水水質的相關標準;(六) 參考世界衞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訂明食水水質參數;以及強制公眾食水供應者定期透過認可的實驗室檢驗食水樣本是否含有重金屬及有毒污染物;(七) 政府每年編製及公布公共屋邨、學校(包括幼兒園)、醫院、院舍及食肆等社區食水水質的檢驗報告,以交代過去一年社區食水水質的問題;並向公眾解釋受影響範圍和制訂對策;及(八) 加強水喉工人的培訓,並設立工地核准工人制度,以改善水喉工人的技能考核和晉升制度;以及確立持牌水喉匠的工程監督角色"。

(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信心盡失"之後加上",而事件發展至今已有至少百多名居住在發現有食水含鉛量超標個案的公共屋邨的兒童驗出血鉛水平超標,可能影響他們的智力發展";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透過資助服務或外購專業服務,為因血鉛水平超標而導致發展遲緩的兒童提供治療或訓練服務"。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