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23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6年商船(防止油类污染)(修订)规例》47/2016
2.《2016年商船(本地船只)(投保额)(修订)公告》48/2016

其他文件

1.第84号-资历架构基金
由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85号-研究基金
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86号-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4/2015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87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4-2015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88号-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4/2015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6.第89号-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4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7.第90号-肺尘埃沉着病特惠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8.《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陈伟业议员问:


在2009年5月13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政府回覆本人有关遏止內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质询时表示,现行法例已有效打击有关非法捕鱼活动,而有关部门会继续严格执法,并会加强与內地当局的沟通和合作,以打击该等非法活动。然而,近日本人接获不少市民投诉,他们指称內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特别是大屿山以南一带)捕鱼的情况近年仍然严重并有恶化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在大屿山以南水域(包括大小鸦洲、坪洲及长洲一带)巡逻的水警的人手编制;

    (二)过去7年,每年截获涉嫌非法捕鱼的內地渔船数目和所涉內地渔民人数,以及因非法捕鱼而被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三)2009年至今,当局有否拨出较以往为多的资源,打击上述的非法捕鱼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增拨用于执法的资源、改善现行的检控机制、提高有关罚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进一步遏止该等活动,从而保障本地渔民的权益,以及保护本港的海洋生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 葛珮帆议员问:


由于近年西贡人口不断增加,连接西贡和东九龙及将军澳的主要道路―西贡公路的若干路段经常出现交通挤塞。此外,西贡被誉为香港后花园,而每逢假日有不少市民及游客前往西贡游玩,所引致的高交通流量令西贡的交通基建设施不胜负荷。另一方面,近年有很多市民及游客乘搭观光船从西贡往中国香港世界地质公园游览,以致西贡內海的观光船停泊位不敷应用。关于纾缓西贡的陆路交通挤塞,以及改善西贡供观光船停泊的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西贡公路第一期改善工程现正进行,当局有否实施临时交通措施,减少该项工程对西贡居民的影响;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西贡区议员向本人反映,现时清水湾道及新清水湾道经常出现交通挤塞,他们因此建议(i)把新清水湾道近顺利村的路段由三线扩阔为四线行车、(ii)兴建一条双线双向并橫跨清水湾道,由彩云村丰盛街至新清水湾道的行车天桥,以及(iii)在新清水湾道近圣约瑟英文中学的路段兴建一条连接至龙翔道、太子道及观塘道的行车天桥,以纾缓有关地区的交通挤塞,当局会否采纳该等建议;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采取哪些改善措施,纾缓有关地区的交通挤塞;

    (三)会否重新规划并增加西贡內海的观光船停泊位的数目;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为观光船提供配套设施,例如在岸边设置水龙头、汽油站及灭火装置等;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莫乃光议员问: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资讯科技界别")选民的登记资格是基于《立法会条例》(第542章)中订明的团体("订明团体")的指定会员身份。根据第542章的第3(2A)及(2B)条,订明团体的章程如有涉及以下事宜的修订或替代,必须经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局长")的书面批准:(a) 该团体的宗旨、(b) 取得该团体的成员或会员身份的准则及条件,或(c) 该团体的成员或会员在该团体的大会上表决的资格,但局长作出此项批准的权力只可为界定有关功能界别的组成的目的而行使。另一方面,近日据报有一个资讯科技界别的订明团体与某非订明团体推行会籍互換计划,藉此避开选民登记的一些限制,以及令该非订明团体的会员可获该界别的选民资格。有意见认为,现时除了订明团体自行审核其会员的专业资格及学历外,并无任何机制监管订明团体的会籍事宜,令资讯科技界别的选民资格欠缺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资讯科技界别已登记的选民人数为何;是否知悉,该界别的各个订明团体中,现时有多少个与非订明团体推行互換会籍的安排;

    (二)过去4年,有否查核资讯科技界别的订明团体管理会籍的情况,以确保其会员符合第542章对该界别选民资格的规定;

    (三)过去4年,廉政公署在探访及顾问服务计划下曾向哪些资讯科技界别的订明团体就会籍管理提供意见;

    (四)过去4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及资讯科技界别的订明团体与非订明团体互換会籍的投诉,以及有关跟进工作为何;有否研究(i)透过该等安排获取订明团体会籍的人士,是否持有认可专业资历,以及(ii)如果他们沒有认可资历但在立法会该界别选举中投票是否违法;

    (五)有否评估上述会籍互換安排有否违反第542章第3(2A)及(2B)条的规定;

    (六)有否统计在过去4年,资讯科技界别的订明团体中,哪些团体推行上述会籍互換安排,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团体曾获局长书面批准推行有关的会籍互換安排,以及有关详情为何;

    (七)当局获悉订明团体的会员资格有所变更后,会否就该团体的会员登记作有关界别选民的资格进行检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有否计划针对上述会籍互換安排,检讨第542章的有关规定,以制订措施(例如设立监管制度及作出主动抽查)堵塞有关漏洞,以确保本年的立法会选举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公正性;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 梁继昌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公开巴拿马一间律师行的大量机密文件("巴拿马文件"),揭露全球各地有不少政要、公职人员及名人在避稅天堂开设离岸公司,可能涉及隐瞒资产、逃稅、洗黑钱等非法活动。该等文件又显示,香港在全球城市当中拥有最多提供成立离岸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因此被喻为"头号秘密离岸金融服务中心"。有关情况令人忧虑本港中介机构有否大规模协助客戶成立离岸公司,以进行上述非法活动,以及该等活动会否破坏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情报组")每年(i)接获可疑交易举报的宗数,以及(ii)查明多少宗该等举报属实,并按所涉行业/界别表列分项数目;

    (二)情报组及其辖下4个数据分析小队的人手编制分别为何,以及小队成员平均每人每月处理多少宗可疑交易报告;该组各类人员去年超时工作的情况为何;

    (三)有否评估情报组现时的人手及其他资源是否足够,以及有否计划全面检讨该组的架构和职能,以加强打击上述非法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本港现时有多少间专门提供成立离岸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当局现时有何法例及政策规管该等中介机构经营业务;过去3年,有否就对涉嫌违法的中介机构采取执法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有否计划根据巴拿马文件披露的资料,主动调查本港中介机构有否作出违法行为,并向本地及国际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陈克勤议员问:


根据立法会秘书处发表的《香港公共图书馆的挑战》研究报告,虽然公共图书馆("图书馆")的登记读者人数近年持续上升,但图书馆使用情况在过去10年面对下行压力(例如亲身到访图书馆的总人次在2012至2014年期间下跌3%)。出现该情况的原因包括使用互联网搜寻资讯和在线阅读越趋普及(但图书馆的电子借阅量却在2011至2014年间下跌7%),以及图书馆馆藏资料有限。香港去年的图书馆人均馆藏量只有1.9项,是全球已发展地方的平均值的三分之二及低于国际指标。馆藏量在全港各区的分布亦不平均。在住戶月入中位数较低的地区(包括观塘、深水埗、葵青、屯门和元朗),人均馆藏量往往较小。此外,图书馆电子书馆藏的增长颇为缓慢,电子书只占2014年整体馆藏量的1.7%,而其借阅量亦仅占整体借阅量的0.3%。相反地,新加坡的电子书馆藏量在5年內急增近3倍至2014年的350万册,该数目几乎是香港相关数字的18倍。关于改善图书馆的使用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i)图书馆的到访人次、(ii)参考资料查询次数、(iii)借出书籍数量、(iv)借出多媒体资料数目,以及(v)电子书借阅量为何(以表列出);

    (二)会否检讨及调整全港18区图书馆的馆藏量,以确保各区的图书馆人均藏书量相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计划投放更多资源购置电子书,并把图书馆资料数码化;若然,预计开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据悉新加坡当局为有需要人士提供阅读装置,例如电子阅读器和平板电脑,而借用时间最长为3星期,当局在检视图书馆服务时,会否考虑参考有关做法,以提高公众对借阅电子书籍的兴趣;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改善图书馆现有的"多媒体资讯"流动应用程式,以方便市民可随时随地透过手提装置浏览或观看图书馆的电子书、图像及影音资料;

    (六)鉴于本人得悉,由于本地图书馆的约82 000册中文电子书以学术书籍为主,所以其平均借出率在过去3年持续减少,当局会否考虑购置其他种类的电子书,例如小说及其他类别的消闲读物和自我增值书籍,以吸引市民借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会否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宣传图书馆馆藏及电子书借阅服务,以推广读书风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有金融科技业人士指出,互联网上的群众集资活动近年在世界各地大行其道,但在香港的发展却非常缓慢。本地的群众集资活动规模既小亦不涉股本投资,而且大多只属艺术文化及慈善团体的筹款活动。该等人士认为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香港的监管当局对群众集资活动取态保守,未有适时检讨及修改相关法例,以配合相关科技和集资模式的创新。相反地,美国、英国、台湾等司法管辖区均已就群众集资活动订立专门法例。例如,在美国,募集股本的群众集资活动在符合若干保障投资者的规定下,可获豁免遵守相关证券法例的规定;在英国,企业获准透过群众集资平台,向符合若干财务状况的散戶投资者集资;在台湾,当局于去年中立法准许进行募集股本的群众集资,使台湾成为全球第七个可进行该等活动的司法管辖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应如何规管募集股本的群众集资活动进行研究;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当局会否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订立法例和放宽相关要求,以促进募集股本的群众集资活动在本港发展;

    (二)有否检讨现时的金融监管制度能否配合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否探讨如何在保障投资者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若有探讨,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在去年成立金融科技督导小组,就发展及推动香港成为金融科技中心向政府作出建议,而该督导小组已于今年2月发表报告,督导小组在制订相关建议时,有否借鉴其他司法管辖区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经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何秀兰议员问:


据报,某公立医院內科专科门诊诊所的新症可供预约日期一般最早为2017年年底,而个别专科的新症预约甚至已排期至2018年5月。此情况反映各內科专科门诊诊所的人手短缺问题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i)公立医院各內科专科的专科医生现有人数,以及过去3年每年该等类别人员的(ii)离职人数和(iii)入职人数分别为何;过去3年每年该等专科门诊诊所的新症病人当中,在首次获得诊治前因有关疾病而(iv)前往急症室求医及(v)离世的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及

    內科
    专科
    (i) (ii) (iii) (iv) (v)
    2013 2014 2015 2013 2014 2015 2013 2014 2015 2013 2014 2015
    心臟科               
    內分泌科               
    肠胃科               
    老人科               
    肾科               
    脑神经科               
    呼吸科               
    血液科               
    风湿科               
    总数               

    (二)医院管理局有何新措施缩短各內科专科门诊诊所的新症预约轮候时间,令有关病人可尽早获得诊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张宇人议员问:


为保障食物安全,食物环境卫生署已拟备规管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许可证"),由今年2月22日起供食物业界申请。有食物业人士向本人反映,他们希望当局在规管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同时,能尽量方便营商并加快处理许可证的申请,让经营者可以尽快开展经营网上售卖食物的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当局向在网上售卖(i)由未领有食物制造厂牌照的家庭工作坊制造的食物或(ii)未按法例领有进口许可证而进口的食物的人士,提出口头警告及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自今年2月22日至今,当局收到多少宗许可证申请;当中已获批和被拒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以及部分申请被拒绝的原因(以表列出);

    (三)自今年2月22日至今,当局向未领有许可证而在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人士提出的口头警告及检控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及

    (四)当局如何进行宣传和公众教育,令巿民明白规管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新措施,以及如何辨识网上销售商是否已领有有关的食物业牌照或许可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市民指出,本港的更生服务一向完善,有效帮助释囚更生,减低他们再次犯罪("重犯")的机会,令社会更加安全,亦有助于减少惩教署的工作量及有关的公共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香港重犯率的数据及其趋势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的重犯率与邻近先进国家的重犯率如何比较;

    (三)当局现时采取甚么措施降低重犯率;及

    (四)当局会否公开重犯率统计数据,供学术机构进行长期追踪研究之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李国麟议员问:


现行法例订明矫视性隐形眼镜属医疗仪器,并须由合资格的注册专业人员(包括视光师及眼科医生)验配及按处方供应。然而,非矫视性隐形眼镜(例如俗称"大眼仔"的装饰用隐形眼镜)的销售和验配,却不受规管。有视光师指出,为免对眼睛造成伤害,市民配戴矫视性或非矫视性隐形眼镜前均应接受专业人员检查眼睛健康状况及眼球弧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有否研究非注册专业人员向市民供应矫视性隐形眼镜的情况(包括在实体店及网上商店供应);若有,所知个案宗数为何;有否向相关违例人士提出检控;若有,个案宗数为何;

    (二)当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市民因配戴非矫视性隐形眼镜而患上眼疾后,向医院管理局辖下诊所求诊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所涉隐形眼镜并非由注册专业人员按处方供应;若不知悉,当局会否考虑收集该类个案的数字;

    (三)鉴于卫生署所聘就拟议立法规管医疗仪器对业界影响进行研究的顾问公司在其提交的《卫生署立法规管医疗仪器的营商环境影响评估终期报告书摘要》中建议,在零售层面验配非矫视性的装饰用隐形眼镜应受规管(例如强制只准由注册视光师处方),以确保验配的隐形眼镜适合使用者,当局会否采纳有关建议;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令市民明白不当配戴非矫视性隐形眼镜的风险;若会,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叶国谦议员问:


据报,香港天文台预测今年香港的降雨量较往年为多;土力工程处亦预测今年山泥倾泻事故宗数会相应地增加,因此该处会进行工程,以加强斜坡抵御特大暴雨的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在政府及私人土地上的人造斜坡和天然山坡的数目分别为何;政府会否因应上述预测,在今年雨季来临前全面检测该等斜坡是否稳固,以保障巿民的生命安全;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在2014年有一棵大树从罗便臣道一个私人屋苑內的斜坡塌下行人路,压死一名途经的孕妇,政府会否在今年雨季来临前,针对人流多又贴近斜坡的公共地方(例如巴士站及公共小巴站)采取有关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公众安全;若否,原因为何;若会,对于私人土地上的斜坡旁的地方,除了去信提醒有关私人土地拥有人其责任外,政府采取甚么其他措施,而对于政府土地上的人造斜坡及天然山坡旁的地方,政府又会采取甚么措施;及

    (三)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非法倾倒泥头造成的危险斜坡;若有,当中有多少个斜坡有倒塌危险;政府会否对该等斜坡面层喷上草籽,以植被巩固斜坡;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2. 梁美芬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2014年2月宣布,免费为辖下所有公屋单位及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未出售的租住单位,以拉绳式晾衣架更換单位外墙的插筒式晾衣装置(俗称"三支香晾衣架")。政府在今年2月3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在涉及的162个屋村中,只有14个屋村已完成更換工程。另一方面,据报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拆除辖下屋村部分单位外墙的插筒式晾衣装置,但其后沒有为有关单位安装新晾衣架,亦不容许有关租戶自费安装。该等租戶因此只能使用露台上厨房及厕所之间的天花晾衣架晾衣物,以致该等衣物容易沾有油烟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房委会进行的更換晾衣装置工程的最新进度,包括分别(i)已完成工程、(ii)正在进行工程、(iii)已批出工程合约并正筹备动工,以及(iv)仍未就工程进行招标的屋村名称和数目,以及第(ii)至(iv)项各自的施工时间表;

    (二)鉴于当局表示新晾衣架有3年保养期,而承办商除了须在施工前抽样测试新晾衣架,在施工期间亦须进行第二次测试以确保质素,但据报部分已安装新晾衣架的公屋单位的租戶投诉指新晾衣架的尼龙绳容易损坏,当局有否跟进承办商第二次测试的结果;如有,详情为何;

    (三)房委会会否(i)考虑改良新晾衣架的设计、(ii)免费为租戶更換有问题的新晾衣架,以及(iii)为尚未进行更換晾衣装置工程的单位安装质素更佳的新晾衣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建议房协跟随房委会的做法,在辖下所有租住单位的外墙安装拉绳式晾衣架(不论该处的插筒式晾衣装置是否已拆除);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叶建源议员问:


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第40AF条第(3)(c)、(4)及(5)款,法团校董会聘请教师出任《资助则例》(包括《小学资助则例》、《中学资助则例》、《特殊学校资助则例》及已成立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适用的《资助学校资助则例》)规定的职员编制("编制")內的教席,须依据《资助则例》所订的服务条款及条件进行。根据终审法院于高翰儒诉凤溪第一中学2001年管理委员会一案(FACV 8/2011)的判决,学校如欲解雇编制內老师,不能单以雇佣合约届满或给予他们通知期的方式,而必须按照《资助则例》的程序处理。此外,《资助则例》沒有订明学校可采用有时限合约聘用教师填补编制內教席。然而,近年有不少资助学校以有时限合约聘用教师出任编制內的常额教席("常额教席合约教师")。根据当局提供的资料,本学年有超过1 200名常额教席合约教师,而他们的平均服务年资为2.1年,当中最长为10年。有常额教席合约教师指出,每年需续约令他们缺乏职业保障,严重窒碍他们的专业发展,亦令教师梯队青黃不接。他们又指出,根据《小学资助则例》第56条及《资助学校资助则例》第13.2(k)(iv)条,教师一经受聘,首两年为试用期,随后可在同一学校继续受聘,而学校如欲解雇他们(不论是否已过试用期),不能只以雇佣合约届满为由终止聘用,而必须按既定程序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资助学校自何时起聘用常额教席合约教师;

    (二)现时服务年资为5至10年的常额教席合约教师的人数为何;是否知悉资助学校(i)长期以有时限合约聘用该等教师,以及(ii)多年来仍未转聘他们为长期雇用教师的原因分别为何(按中学和小学分别列出该等资料);

    (三)过去5年,在雇佣合约届满后不获续约或遭校方给予通知期/代通知金后解雇的小学及中学常额教席合约教师人数分别为何;是否知悉该等教师不获续约/遭解雇的原因为何;有否评估(i)学校采取此做法的法律依据为何,以及(ii)该做法有否违反《基本法》、《教育条例》、《雇佣条例》(第57章)、《资助则例》及普通法的有关规定;

    (四)过去3年,教育局有否检讨常额教席合约教师的职业保障是否足够;若有,详情为何;

    (五)鉴于教育局一直准许资助学校聘用常额教席合约教师,该局有否检视有关的聘用及解雇方式有否违反相关法例及《资助则例》的有关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教育局会否作出检视;如会,将于何时完成及公布有关的检视结果;

    (六)鉴于《小学资助则例》(1994年版)及《中学资助则例》(1994年版)订明,已过两年试用期的教师会获学校长期雇用,而学校终止聘用该等教师须按特定程序进行,教育局订定该等条文的原意为何;

    (七)有否评估第(六)项所述已通过试用期的编制內教师的雇佣合约是否属于长期合约及无须每年重订;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而鉴于1994年的《小学资助则例》及《中学资助则例》包含有关长期聘用及无需每年重订的条文,为何自2005年起,各版本的《资助学校则例》均沒有包含该等条文;教育局基于哪些政策考虑决定《资助学校则例》不包含该等条文;该局会否考虑把该等条文纳入该则例;如会,具体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有否评估教育局准许学校聘用常额教席合约教师有否违背设立常额教席的原意;教育局基于甚么原因改变下述安排:编制內教师一经受聘,首两年为试用期,随后可在同一学校继续受聘;

    (九)教育局有否计划要求资助学校转聘常额教席合约教师为长期雇用教师;如有,将在何时完成有关工作;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鉴于教育局屡屡更改《资助则例》,令新聘教师的雇佣合约与旧有教师的雇佣合约在內容上出现差异,同时改变了教师的法律处境和待遇,教育局日后修订《资助则例》前,会否广泛咨询前线教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4. 郭家麒议员问:


现时,有不少器官衰竭病人正轮候移植遗体器官以续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截至2016年4月,轮候移植各类遗体器官的病人数目分别为何,以及他们平均分别已轮候了多久;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轮候移植遗体器官期间逝世的病人数目;

    (三)过去5年,每年新签署器官捐赠证的市民数目;

    (四)过去5年,当局以何渠道推广器官捐赠及有关的开支为何;当局推广器官捐赠时遇上的困难为何;当局有否定期检讨各宣传渠道的成效;及

    (五)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否本港居民因在外地接受的器官移植手术出现后遗症而向本港的公立医院求医;若有,人数及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邓家彪议员问:


有北区居民向本人反映,尽管政府近月已采取若干措施以加强打击水货活动,但该区的水货活动依然猖獗,以致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在出入境管制方面采取的打击水货活动措施的详情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因涉嫌从事水货活动而被当局拘捕及检控的內地居民人数分别为何,并按他们所持入境证件类别及所涉罪行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自去年4月起,深圳戶籍居民不再获发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俗称"一签多行")(已发出的签注不受影响并会在一年內陆续到期),而只可获发一周一次个人游签注(俗称"一周一行"),过去3个月,持这两类签注入境的內地居民的人数及其占內地访客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当局有否评估上述措施对纾缓水货问题的成效;

    (四)过去3年,每月(i)被列入入境事务处的《怀疑水货客监察名单》的人数,(ii)当局向名单上人士进行入境讯问的次数,以及(iii)名单上人士被拒入境的人次,并按出入境管制站列出分项数字;

    (五)过去3年,每年的水货活动黑点的地点数目和位置,以及有关部门每月在该等黑点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和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食物环境卫生署现时安排在黑点附近街道平均每日进行的街道清洁次数;

    (六)过去3年,每年警方就水货活动相关的违例泊车及上落货物引致交通阻塞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警方有否采取其他执法行动(例如锁车),以打击水货活动;

    (七)过去3年,每月当局(i)为打击水货活动而巡查工业大厦的次数,以及(ii)就违反许可用途的工厦单位的业主发出警告信的数目,和(iii)将有关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的个案宗数,并按违规情况列出分项数字;

    (八)是否知悉拟议在落马洲管制站附近设立边境购物中心的筹备工作的进展为何;当局有否就落实此项目提供协助,以及有否就如何减低该项目对该区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造成的影响制订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及

    (九)政府去年有否就打击水货活动召开跨部门会议;如有,会议次数和派员出席的政府部门为何,以及该等会议就检讨各项打击水货活动措施的成效所得结论为何;如沒有召开有关会议,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6. 陈家洛议员问:


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第472章),除3名官方成员外,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的主席、副主席及不超过22名其他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不超过3年。在该22名成员中,行政长官可委任最多10名由指明艺术范畴提名的人士。当局正进行新一届艺发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提名活动")。鉴于上届提名活动的机制和程序引起广泛爭议,有不少艺术界人士认为当局应改善新一届提名活动的机制和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届每届的提名活动中,每个艺术范畴的登记选民数目;

    (二)鉴于民政事务局("民政局")曾于本年初就检讨提名活动的机制和安排向本会提交文件,民政局和艺发局跟进该份文件所载工作的最新进展是甚么;对于未有或未完成跟进的工作,当局有沒有具体的完成时间表;民政局和艺发局会否在新一届提名活动完成后重新检讨有关的机制和运作;若会,具体的检讨內容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三)鉴于民政局经招标程序委聘新一届提名活动的代理,该局共接获多少份标书;新一届提名活动涉及的预算开支为何,并按主要的开支项目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政府和艺发局将如何鼓励合资格的人士登记成为提名活动的选民,以及积极参与提名活动;有关工作的详情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刘慧卿议员问:


关于外判公共服务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一直强调外判公共服务以成本效益为本,但当局回覆本人于本年3月2日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沒有备存各政府部门因外判清洁和保安服务而节省的公共开支的资料,当局在沒有备存该等资料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外判公共服务是否具成本效益的做法;

    (二)过去3年,公务员与职务相若的非公务员合约员工及外判员工的工资中位数如何比较(按职务列出分项资料);及

    (三)鉴于有评论认为,公共服务承办商为压低成本以期取得服务合约,一般不会给予外判工人水平较法定最低工资率优厚的工资,而政府作为大量基层工人的最终雇主,间接压低他们的工资,加剧在职贫穷问题,当局会否考虑改变以"价低者得"原则批出外判公共服务合约的做法,以提高基层工人的生活水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II. 政府法案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毛孟靜议员、陈伟业议员、陈志全议员、刘慧卿议员、涂谨申议员、何俊仁议员、黃碧云议员、范国威议员、黃毓民议员、张国柱议员、张超雄议员、梁国雄议员、李卓人议员、何秀兰议员、叶建源议员及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于2016年4月19日随立法会CB(3) 532/15-16号文件发出)

(《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于2016年4月19日随立法会CB(3) 536/15-16号文件发出))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教育局局长

2.《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5/15-16号文件发出)

3.《2016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461/15-16号文件发出)

(ii)谭耀宗议员、黃毓民议员及邓家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472/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3月17日随立法会CB(3) 483/15-16(01)号文件发出))

5.《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1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345/15-16号文件发出)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3) 435/15-16(01)号文件发出))

6.《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2/15-16号文件发出)

7.《201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6/15-16号文件发出)

8.《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

: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4/15-16号文件发出)

9.《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3/15-16号文件发出)

10.《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1.《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政务司司长

12.《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3日
随立法会CB(3) 439/15-16号文件发出)

(ii)涂谨申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487/15-16号文件发出)

13.《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543/15-16号文件发出)

IV. 政府议案



1.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已藉2011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K)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3.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4.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5.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阿根廷)令》。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 (2015年第43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2)《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吴亮星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梁美芬议员

VII.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清晨的旺角警民冲突造成多人受伤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3.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4.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铜锣湾书店股东及主管相继'被失踪'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