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4
1. | 第118号 | - |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2015-2016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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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19号 | - | 制衣业训练局
2015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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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20号 | - | 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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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21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六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6年7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六号报告书) |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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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委员会审核2016至2017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 ||
(由财务委员会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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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五届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报告 | ||
(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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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议事规则委员会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 ||
(由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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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 ||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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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2/15-16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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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单仲偕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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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展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谢伟铨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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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商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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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力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郭伟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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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财经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吴亮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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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利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国柱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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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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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卫生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梁家骝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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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育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大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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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通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辰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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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对旧式工厦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的次数,以及向相关人士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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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尽快制订指引,对旧式工厦的迷你仓的布局、间隔物料、存放物品种类、基本消防设施等进行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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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在参考外国经验后修订有关法例,规定工厦的拥有人、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须定期安排为有关楼宇进行火警风险评估,而该等评估在指定情况下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以便当局在确认楼宇符合规定后发出消防安全证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
(一) | 鉴于持有食物业牌照的食肆(下称"持牌食肆")所供应的食物须符合食物安全标准,当局会否考虑改由持牌食肆向被拘留人士供应膳食;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中是否包括政府漠视该等人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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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改由裁判法院內的持牌食肆(包括九龙城裁判法院內的持牌食肆),向所在裁判法院內被拘留人士供应膳食;现时是否每一所裁判法院均设有持牌食肆;若否,当局会否立即进行公开招标工作,以甄选承办商在未设有持牌食肆的裁判法院內开设食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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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被拘留人士的亲友向本人反映,有驻守九龙城裁判法院的警员拒绝把他们在该裁判法院內持牌食肆购买的食物,转交被拘留人士,现时亲友申请向被拘留人士提供食物的程序为何,包括审批申请的方法、准则和部门;当局会否简化该程序? |
(一) | 有否计划修订《学前教育课程指引》,以加入普通话课程;如有计划,理据及推行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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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自行或委托学者进行研究,学习粵语、英语及普通话的幼童在学习进度及其他方面的发展,与只学习粵语及英语的幼童如何比较;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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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少数族裔幼童的家长表示,他们的子女现正学习3种截然不同的语言或方言(即母语、英语及粵语),如再加一种语言(即普通话),该等幼童未必应付得来,当局会否向少数族裔幼童提供更全面及有实效的学习支援,以协助他们学好各种语言;如会,支援措施的详情为何? |
(一) | 会否主动向有关方面了解并告知本会,人大常委会及基本法委员会就《基本法》的实施进行的检讨的详情,包括时间表、检讨范围、咨询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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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下,行政长官在修订《基本法》一事上有角色,特区政府有否计划主动检讨《基本法》,以及设立渠道供本港居民参与其事,并把他们的声音传达中央及基本法委员会,以供其检讨《基本法》时作参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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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公民党的建议,在本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完结后,召开由特区政府主持的港是会议,检讨《基本法》及处理当前特区管治的主要危机,并邀请中央的代表列席,以及特区社会各界的代表和不同政见人士参与该会议;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
(一) | 有否研究政府重商轻工的评论是否有理据;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政府会如何扭转该情况,例如会否引入累进利得稅、资产增值稅等,以达致财富重新分配,让打工仔女及基层家庭分享到经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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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全面检视与劳工权益相关的法例,以及制定标准工时等劳工法例,使打工仔女享有应得的劳工权益和保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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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如何创造更多职位和扩阔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为打工仔女和小企业东主创造向上流动的机会?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
(一) | 过去10年,涉及工程车辆的交通意外宗数,以及每宗意外的详情(包括发生日期和时间、死伤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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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监管道路工程承办商在公路上作业的法例及指引的详情;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定期巡查承办商有否严格遵守该等法例及指引,以及违规承办商会受到甚么处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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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年发生多宗涉及道路维修工程的交通意外,当局会否考虑参考外国的法例和经验,全面检讨监管该等工程的法例及指引,以保障修路工人及驾驶者的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关于天然照明及通风的法律规定的立法原意为何;有否检讨该等规定是否仍切合时宜;若有检讨,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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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受影响公屋单位现时的数目,并按屋村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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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房署于2014年回覆本人的查询时表示,该署及屋宇署仍继续就住戶能否在公屋单位露台安装窗戶的事宜进行商讨,有关商讨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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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放置防风板等装置外,房署会否向居民建议更佳的阻挡风雨方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按月计算的应课差饷租值 (元) | 已估价物业 | ||
数目 | 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5,000以下 | |||
5,000至10,000 | |||
10,001至20,000 | |||
20,001至30,000 | |||
30,001至40,000 | |||
40,001至50,000 | |||
50,001至60,000 | |||
60,001至70,000 | |||
70,001至80,000 | |||
80,001至90,000 | |||
90,001至100,000 | |||
100,001至120,000 | |||
120,001至140,000 | |||
140,001至160,000 | |||
160,001至180,000 | |||
180,001至200,000 | |||
200,001或以上 |
(一) | 是否知悉上述两名陪同林先生回港的內地人员的身份,以及他们持哪类签注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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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內地人员在港监视怀疑触犯內地法律的港人及搜集涉案证据,是否属于跨境执法、跨境执行职务或违反逗留条件;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当局会以甚么方式跟进和追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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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市民极度关注这宗內地执法人员怀疑跨境在港执法的事件,并表示如该事件属实,便意味內地当局摧毀了一国两制,行政长官会否考虑亲身前往北京,直接与中央跟进此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各咨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当中,工会或雇员组织代表的人数及比例为何(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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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当局邀请相关的工会或雇员组织代表加入各咨询及法定组织的详情(以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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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委任相关的工会或雇员组织代表加入咨询及法定组织的准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非官方成员不包含该类代表的咨询及法定组织在执行其职能时,如何得悉相关行业雇员的意见;会否规定各咨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当中,必须有若干名及比例的成员属该类代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哪些行业在过去4季的失业率均高于整体失业率;当局去年采取了哪些针对该等行业的纾困及稳定就业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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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主要参考哪些数据,以评估本地经济的下行风险;当局在何种情况下会决定采取提振经济的措施,以及有关措施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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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面对当前不明朗的经济前景,当局短期內会否推出新措施,支援本地企业渡过经济难关及保障就业? |
(一) | 会否考虑在优质教育基金下设立3D打印技术专项资助计划,让学校通过简单的申请手续可获得资助,以购置有关器材、培训教师等,以便向学生提供有关课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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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开办持续进修课程,让在职教师掌握3D打印技术的专业知识及教学技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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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联同有关业界举办讲座、工作坊、学界比赛等课外活动,以提高学生学习3D打印技术的动机,以期将来把3D打印技术纳入学校的正规课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表示由于海面面积大、船只分布范围广泛及流动性大,以及缺乏类似陆上地区的风险指数作参照,所以难以制订个别水域适用的灭火轮目标召达时间,当局会否研究为位置固定的避风塘及水上设施制订目标召达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消防处、水警及海事处现时如何就灭火及救援工作进行合作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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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为海上灭火工作设置的消防设备失灵的事故时有发生(例如过往驻守长洲的三号灭火轮曾因故障而需调派一艘驻守中环的灭火轮前往长洲救火,以及消防船的水泵损坏的事故),当局对该等消防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的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增拨资源,加强有关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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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禁止在香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俗称"禁拖")的法例实施后,有不少渔民将渔船改造为较大型船只以进行远洋作业,但该等船只因过长而不获准进入某些避风塘,并被迫停泊在较远的避风塘,因而增加不必要的开支及时间,而该等渔船只能申请进入避风塘许可证(俗称"超长纸")以进入有关避风塘卸下渔获及为渔船补给,但超长纸的申请手续繁复,当局在进行上述的检讨时,有否研究如何协助超长的渔船解决停泊问题,以及有否考虑简化超长纸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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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年游艇及其他船只数目上升加剧避风塘泊位不足的问题,因停泊问题而起的爭执时有所闻,而且船只密集停泊使避风塘內的航道变得狭窄,令意外容易发生和救援工作受阻,当局在进行上述检讨时,有否研究解决避风塘泊位不足的措施;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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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有不少小型渔船因牌照限制及容易与其他船只碰撞等问题未能在避风塘停泊,以致需要停泊在长洲避风塘的外围及青山湾防波堤等地方,而有关渔民只能采用危险的方式(例如攀扶岸边大石或自制橫水渡和浮台)上落渔船,当局会否考虑为小型渔船设置上落码头的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政府每年种植的树木总数,以及当中分别属外来及本土品种的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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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第(一)项所述的树木中,现已枯死的树木数目(并按树木品种及枯死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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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改变种植本土品种树木的方法,以增加其存活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涉及父母滥药的个案的详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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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过去5年,被发现是药物滥用者的孕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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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过去5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处理的个案中,有关儿童的父母怀疑是药物滥用者的个案宗数;就该等个案采取的跟进行动及个案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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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现时有多少名儿童正接受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照顾,而其父母证实为药物滥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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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去年就保护父母怀疑是药物滥用者的儿童所举行的多专业个案会议中,分别有多少次有和沒有医生、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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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如儿童的父母或照顾者被发现是药物滥用者,该个案在现行法例下是否会被界定为虐待儿童个案;现时有何政策和制度保护在该等情况下生活的儿童;当局如何界定和评估父母被发现是药物滥用者的儿童所承受的风险水平;相关评估结果对当局将采取的跟进行动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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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鉴于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有关导致或任由儿童死亡个案的课题,该委员会会否考虑在进行有关工作时为"虐待儿童"定下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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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除了在现行的儿童死亡个案检讨机制下采取跟进行动外,政府会否就上述虐待儿童个案进行全面和独立的个案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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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鉴于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公布的"鸦片类药物依赖的社会心理辅助药理治疗指引"指出,当一个人的滥用药物行为对其他人构成风险,该考虑因素可凌驾于他/她选择是否参与治疗的自由,政府有否计划探讨对被发现滥用药物的父母及孕妇实施强制戒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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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政府如何统筹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应对现时父母滥用药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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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多专业个案会议的详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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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社会福利署("社署")、社会服务机构及公立医院自本年1月至今的每月及过去5年的每年分别就虐待儿童的关注接获的电话、书面转介及內部转介的个案宗数(按关注的主题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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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在今年首季及过去5年,多专业个案会议的个案经理接获的转介个案宗数,以及举行的多专业个案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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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关照顾或保护令的详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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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过去5年,多专业个案会议建议社会福利署署长("社署署长")向法庭申请照顾或保护令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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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过去5年,社署署长分别多少次因应和并非因应多专业个案会议的建议,向法庭申请照顾或保护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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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政府会否考虑对滥用药物的父母实施强制戒毒治疗,作为将其子女交回他们抚养的先决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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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关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住宿照顾服务")(院舍及非院舍的照顾)的详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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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现时有多少名儿童已获颁布照顾或保护令,而相关的多专业个案会议亦已达成共识,认为该等儿童应与其被发现滥用药物的父母分开,但因缺乏宿位而仍与其父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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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现时供儿童接受住宿照顾服务的各类照顾中心的名额,包括紧急住宿照顾、儿童之家、紧急寄 养、寄养、男童/女童院、男童/女童宿舍、儿童院、留宿幼儿中心及其他类别照顾,以及现时使用该等名额的儿童数目(按该等儿童的特别需要、健康状况及年龄组别(即0至5岁、6至12岁及 13至18岁)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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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为正接受住宿照顾服务的儿童制订长远计划,以及现时有多少名该等儿童已获制订长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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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现时有多少名儿童的长远计划包括家庭团聚及领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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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在过去5年接受住宿照顾服务的儿童中,分别有多少名儿童一直接受照顾至18岁、已被领养、转往其他类别的照顾服务及已交回其家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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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现时儿童轮候各照顾中心名额的平均时间(按年龄组别(即0至5岁、6至12岁及13至18岁)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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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现正接受院舍照顾的5岁以下儿童的数目,以及他们已接受照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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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现时轮候院舍照顾(紧急及非紧急照顾)的儿童数目,以及他们已在轮候名单上轮候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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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就有子女正接受住宿照顾服务而长远计划建议该等子女与家庭团聚的父母而言,(a)有定期、(b)有非定期及(c)沒有与子女接触的父母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
(一) | 幼稚园申请上述额外资助的程序及时间表为何;是否由幼稚园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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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如何评核每所获发额外资助的幼稚园有否善用资助,以确保达致有效改善非华语学童学前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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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众可循哪些途径得知(i)各幼稚园有否获批额外资助、(ii)获批额外资助的幼稚园如何运用资助,以及(iii)提供额外资助措施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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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在现时的质素保证架构下,幼稚园须接受质素评核,教育局有否计划提供各幼稚园的《质素评核报告》英文本,让非华语学童的家长可阅览有关的评核结果,以期达致"推动幼稚园持续发展,并向家长及社会问责"的目的?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幢上述3类楼宇沒有安装自动洒水系统;若有,详情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及楼宇用途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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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立法强制上述3类楼宇安装自动洒水系统;若会,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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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楼宇当中,有多少幢的天台未能承载自动洒水系统需配备的消防水缸的重量,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否研究水缸设于楼宇的其他地方(例如地底)是否技术上可行;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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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除了天台承载力不足问题外,第(一)项所述楼宇沒有安装自动洒水系统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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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如何跟进因技术问题而未能安装自动洒水系统的楼宇,并向有关业主提供协助,以确保该等楼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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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立法规定未能安装自动洒水系统的楼宇安装及购置其他防火设备(例如干花洒系统、固定灭火装置、固定灭火泵、手提灭火器材等);若会,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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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的迷你仓经营者当中,曾经因该等处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分别遭警告、起诉、钉契(即遭当局把警告信于土地注册处注册)的经营者数目;若有,详情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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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的迷你仓经营者当中,曾经因该等处所违反《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而遭警告、起诉、钉契的经营者数目;若有,详情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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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在第(八)项所述的个案当中,有关的经营者在限期內完成纠正工程,并获屋宇署确认已完成工程的个案数目为何;有多少宗个案沒有在限期內完成纠正工程,以及是否知悉原因为何;有否及如何进一步跟进该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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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鉴于现时迷你仓大多被租用人锁上,当局在巡查时如何得悉迷你仓內有否存放危险和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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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除了要求迷你仓经营者采取措施,防止租用人在迷你仓存放危险品外,当局有何其他方法防止迷你仓成为危险品仓;是否知悉香港有哪些地方可以让市民合法地存放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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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当局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迷你仓居住后会如何执法;过去5年,有否发现该等个案;若有,有否向有关经营者提出起诉;若有,详情及个案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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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过去5年,有关的政府部门就迷你仓进行的常规和突击的巡查次数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有否发现违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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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检视现时消防处及屋宇署有否足够人手,应付巡查及跟进迷你仓的额外工作;若有检视而结果为否,会否增加有关人手;若沒有检视,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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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消防处、屋宇署、地政总署和劳工处就全港迷你仓及类似处所进行巡查的工作流程为何,以及该等部门如何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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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对于在巡查时发现迷你仓有违例情况的个案,当局会如何对有关经营者施加惩处;会否提高现行条文的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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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何时会向本会提交规管迷你仓的具体建议,以及有否立法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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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会否考虑设立"大厦消防安全维修资助计划",资助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安装及维修大厦消防安全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一带一路涉及60多个国家及地区,当中不少是新兴国家,当局有否就该等经济体的背景,包括营商环境、市场潜力、投资风险等进行研究,并向有意拓展新兴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提供有关的研究结果以供参考,增强它们作出投资的信心;有何措施主动协助中小型企业把握一带一路的机遇,促使有关行业的发展,做到政府所说的"弄大个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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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制订恒常的措施,向在一带一路经济体遇上商业或法律纠纷的本地企业提供适切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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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指出,基建是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的重要一环,因此会带动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而有不少一带一路经济体在道路网络等基建设施、住房及城市规划方面极待改善,但最近有本地建筑公司、顾问公司及承建商因经济不景而缩减人手或减薪,政府会否主动协助本地专业界别投入一带一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让已达国际水平的本地专业人才发挥所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生效以来,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健身中心以不良营销手法推销服务的投诉,以及向健身中心或相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及所引用的罪行条文为何;有否进行宣传及教育工作,向健身中心职员讲解该条例的內容及作出违例行为须负上的刑事责任;若有,已举办的讲座或活动的次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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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检讨上述条例能否有效杜绝健身中心职员采用不良营销手法,以及减低他们犯法的机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加强规管健身中心,例如成立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健身中心及健身教练的发牌制度,并规管他们采用的营销手法,以增加健身中心服务的透明度、专业性及声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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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加强向市民宣传,在遭到健身中心职员以不良营销手法游说购买服务时,应如何应对;会否加强向市民推广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健身室,以及为该等健身室增添健身器材,以吸引市民使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每个驾驶考试中心(i)在过去3年处理的各类别车辆路试的数目及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何、(ii)目前的考牌主任人数,以及(iii)目前平均每天安排的路试数目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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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在港岛应考路试的轮候时间,与在九龙及新界应考路试的轮候时间相差近5个月的原因,以及有何措施拉近该差距;当局会否考虑推出措施(例如向在港岛应考的考生提供考试费优惠),以鼓励考生选择在港岛应考路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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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增设驾驶考试中心、增聘考牌主任,以及延长驾驶考试中心的服务时间,以增加路试名额;如会,详情(包括在实施有关措施后,预计(i)路试数目会增加多少,以及(ii)轮候路试的时间会缩短多少)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改善现时轮候时间越来越长的情况? |
(一) | 有否研究现时普通的士的数目是否足以应付服务需求;如有,详情为何;有否评估推出优质的士会否影响普通的士的生存空间,以及会否制造不公平竞爭;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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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表示将普通的士牌照转換成优质的士专营权的建议涉及复杂法律及财务等问题,当局有否就该等问题与的士业人士商讨;如有,所得意见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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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的士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普通的士同样可以照顾到要求较高质素服务的乘客,但前提是政府为的士 业提供支援,例如在医院等处所划定专门位置给行动不便的乘客上落车,好让的士司机有充足时间协助乘客,以及为的士司机提供有关的培训等,当局会否考虑该等意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i)屋宇署接获、批准及拒绝商业铺位业主把铺位分间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以及(ii)获批申请所涉劏铺总数及按面积(20平方呎或以下、21至40平方呎、41至60平方呎,以及60平方呎以上)细分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劏铺所处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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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屋宇署及消防处的人员巡查劏铺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引用《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劏铺所处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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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地产代理监管局(i)接获多少宗地产代理以不当手法销售商业铺位的投诉、(ii)分别对多少宗该等投诉展开及完成调查,以及(iii)向地产代理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及所引用的罪行条文为何(并按投诉类别分项列出上述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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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地产代理监管局(i)接获多少宗关于商业铺位交易的投诉,以及(ii)对多少宗该等投诉展开调查及所涉交易总额为何(并按投诉类别分项列出上述资料)? |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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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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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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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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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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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废除于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
(a) | 《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4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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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6年公职指明(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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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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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6年7月4日
随立法会CB(3) 777/15-16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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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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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 | 吴亮星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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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