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16年5月20日举行的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纪要(立法会CB(2)1571/15-16号文件) | ||
II. | 续议事项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
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2016年5月20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5/15-16号文件) | ||
IV. | 将于2016年6月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 ||
(a) | 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9/15-16号报告 (立法会CB(2)1573/15-16号文件已于2016年5月25日随立法会CB(3)628/15-16号文件发出) | ||
(b) | 质询
(立法会CB(3)619/15-16号文件) | ||
(c)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 | ||
(d) | 议员议案
谢伟铨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4)条就《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5月26日随立法会CB(3)634/15-16号文件发出) | ||
V. | 将于2016年6月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 ||
(a) | 质询
(立法会CB(3)620/15-16号文件) | ||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 ||
(c) | 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 ||
(d)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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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陈志全议员就"订立民事结合制度"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1月21日随立法会CB(3)317/15-16号文件发出) | ||
(ii) | 梁志祥议员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对李卓人议员及梁国雄议员的投诉提交的报告"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1月25日随立法会CB(3)334/15-16号文件发出) | ||
V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963/15-16号文件) | ||
VI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立法会CB(2)1572/15-16号文件) | ||
VIII.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