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二十七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2016年5月27日举行的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613/15-16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16年5月27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6/15-16号文件)

IV.

将于2016年6月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5-16号报告
(立法会CB(2)1615/15-16号文件已于2016年6月2日随立法会CB(3)657/15-16号文件发出)

(b)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c)议员议案

梁继昌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4)条就:

(i)《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罗马尼亚)令》;及

(ii)《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俄罗斯联邦)令》

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6月2日随立法会CB(3)658/15-16号文件发出)

(d)请求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黃毓民议员提出的请求已载列于2016年6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664/15-16号文件內)

V.

将于2016年6月15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646/15-16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d)议员议案

(i)陈志全议员就"订立民事结合制度"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1月21日随立法会CB(3)317/15-16号文件发出)

(ii)梁志祥议员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对李卓人议员及梁国雄议员的投诉提交的报告"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1月25日随立法会CB(3)334/15-16号文件发出)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601章)第37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锺树根议员作口头汇报。

(b)《2016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规例(修订附表1)公告》及《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4)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989/15-16号文件)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614/15-16号文件)

VIII.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访问团前往美国三藩市进行职务访问以研究三藩市美食车营运规管架构及了解美国进口食品规管制度的报告


(立法会CB(2)1616/15-16号文件)

IX.

发展事务委员会访问团前往新加坡进行职务访问以研究该国开拓水资源及确保饮用水水质的经验的报告


(立法会CB(1)996/15-16号文件)

X.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