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32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拉脫维亚共和国)令》 135/2017
2.《稅务(关于收入及资本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白俄罗斯共和国)令》136/2017
3.《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令》137/2017
4.《2017年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修订附表2)令》 138/2017

其他文件

1.第112号-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周年报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律政司司长提交)

2.第113号-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016-2017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第114号-香港申诉专员
2017年年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4.第115号-香港机场管理局
2016/17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5.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3/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6.《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胡志伟议员提交)

7.环境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淑庄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8.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碧云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9.交通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0.保安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1.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郭伟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政制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3.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近年有不少邻近国家及地区(例如新加坡及台湾)提供稅务优惠,藉以吸引外来投资。行政长官在其选举政纲提出两项稅务措施:(一)引入两级利得稅稅率制度,并把首200万元利润的利得稅稅率由目前的百分之十六点五减至百分之十,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稅务负担,以及(二)就研发开支给予额外的稅务扣减,以鼓励企业投资研发新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将于本年底举办稅务新方向高峰会,探讨本港稅务制度的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两项稅务措施的详情和实施时间表为何;

    (二)稅务新方向高峰会的举行日期和地点、受邀讲者和嘉宾名单,以及其他详情为何;及

    (三)会否藉着举办稅务新方向高峰会的契机,一并探讨部分工商界人士提出的稅务建议,包括修订《稅务条例》第39E条,使厂商在境外的生产工序中使用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可享有免稅额,以及促请內地当局在参考欧洲实施的边境城市稅务法例之后,制定类似法例,订明每年在內地工作超过183日的港人可免缴內地个人所得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胡志伟议员问:


本年5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在一个于北京举行的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的座谈会上表示,对于属于中央的权力,围绕对香港特区法律备案审查权、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命权、《基本法》解释权和修改权、香港特区政制发展问题决定权、中央政府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以及听取行政长官述职和报告权等,要制定和细化有关规定,健全落实《基本法》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向中央了解,对上述各项属中央的权力,是否有必要进行制定和细化有关规定的工作;若有了解而回覆为有必要,是否知悉中央进行有关工作的详情和程序;

    (二)有否评估,在制定和细化有关规定时,中央会如何避免违反《基本法》所载"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及香港特区实施"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当中央完成制定和细化有关规定的工作后,香港市民对中央的信任度会否下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谭文豪议员问: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于2012年5月向政府提交报告书,建议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制度适用于行政长官,规定行政长官在接受利益前,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许可。此外,刚上任的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会尽快解决相关的宪制及法律问题,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在今年內将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的条例草案提交本会;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4. 何启明议员问:


政府一再指出,流动通讯无线电基站(下称"基站")产生的射频电磁场属能量较低的非电离辐射,因此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然而,有不少市民(尤其是居于基站附近的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仍深感忧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的基站总数;当中安装在住宅楼宇內的数目,并按安装于资助房屋的及于私人房屋的列出分项数目;现时一幢大厦最多安装了多少个基站;就已安装基站的资助房屋楼宇,以表列出有关大厦的名称及每幢大厦內已安装的基站数目;

    (二)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于过去5年每年就安装在辖下屋村和屋苑內的基站所收取的暂准证费用总额;房委会会否要求流动通讯网络营办商,把十分接近住宅单位或过于密集的基站迁移至其他地方,以及会否分别按本港及內地的辐射安全标准,定期量度基站的辐射水平,并公布量度结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就基站与民居的最短距离及基站最高密度发出指引或制定法例,以释除市民的疑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尹兆坚议员问:


上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于2014年被澳洲传媒揭发,在2011年12月当他仍是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时,与澳洲企业UGL Limited签订协议,并按该协议先后收取约共五千万港元的报酬,而部分款项是在他就任行政长官后才收取,但他一直沒有向行政会议秘书申报与该协议有关的个人利益(下称"UGL事件")。上届政府回应有关质疑时指出,上任行政长官在就任前已签订该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传闻指上届政府高层干预廉政公署(下称"廉署")就涉及UGL事件的举报正在进行的调查及相关人事任命,包括当时的廉政专员涉嫌干预该署执行处的相关调查工作,但中央人民政府于上月再次任命他为廉政专员,政府会如何说服公众此项任命是合适的,以及会如何确保廉政专员按照廉署一贯的调查案件行事方式及程序,不偏不倚地处理有关举报;

    (二)现届政府会否全力配合本会成立的调查梁振英先生与澳洲企业UGL Limited所订协议的事宜专责委员会的工作,向该委员会提供所需文件及协助,包括让有关的政府官员到该委员会席前作证;及

    (三)鉴于终审法院于上月在一宗关于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行的上诉案件中裁定,该案中滥用公众信任是串谋者所预期的,用以換取第一上诉人身为政务司司长期间对有关人士持有优待倾向的款项是在他就任前收取的,但并不代表滥用公众信任发生于收取款项当时,而当第一上诉人同意在身陷该笔款项造成的"黃金枷锁"的同时执行政务司司长职务,已属串谋作出不当行为,足以构成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行中的行为元素,政府会否因应该项裁决,改善行政长官申报利益的制度;若会,会修订哪些条文;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6. 葛珮帆议员问:


本人近日留意到有一则待遇丰厚工作的招聘广告在社交网络流传,但沒有说明工作性质。本人遂安排职员以电话与招聘者取得联络,并获悉受聘人只需先在本港律师楼办理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再前往內地与相关的內地人士办理结婚手续,便可赚取高达20万元的结婚礼金。该招聘者强调,受聘人的资料会保密,而且婚姻关系只会维持半年至1年;该做法不属假结婚,既合法又不会引致任何后果。该则招聘广告显示有不法分子以新颖手法,误导市民干犯假结婚的相关罪行。鉴于暑假将至,有不少家长担心年轻人为搵快钱而误堕法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打击假结婚的相关罪行,例如进行调查时以放蛇方式搜集证据、增加人手主动调查可疑个案,以及寻求法庭对违法者(尤其是中介人及假结婚集团主脑)施加更严厉的判罚;

    (二)鉴于暑假将至,入境事务处和內地执法机构除了定期互相交換情报外,会否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假结婚相关罪行;及

    (三)当局会如何向年轻人加强宣传,提醒他们切勿干犯假结婚的相关罪行;因被误导而干犯了假结婚相关罪行的年轻人可循甚么渠道向当局寻求协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何君尧议员问:


水务署在2000年展开更換及修复水管计划("修复计划"),分阶段更換和修复长约3 000公里的老化水管。虽然修复计划在2015年12月已大致完成,但本港近月仍不时发生水管爆裂事故(事发地点包括屯门湖翠路近美乐里、西环干诺道西近水街、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及观塘道东行近启业村对开),造成区內交通挤塞和严重滋扰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年初至今,水务署接获多少宗水管爆裂的报告(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本年初至今,(i)食水管爆裂事故期间共有多少立方米的食水流失,以及流失食水按单位成本计算的价值及(ii)当局有否评估因水管爆裂而引致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水务署处理水管爆裂事故最新的通报机制的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当局曾表示在修复计划后会逐步建立"智管网",持续监察供水网络的状况,而在此项工作完成前会委聘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勘查研究及设计工作,分阶段重置在过渡期內较易出现故障的老化水管,该等工作的进展为何;当局如何评估水管状况及出现爆裂的机会率,以减少发生水管爆裂事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地产代理监管局于2016年接获156宗关于本地住宅物业以外物业的投诉,与2015年的55宗个案相比,急升了184%。最常见的投诉原因为"提供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物业资料"。举例而言,某商场的单位的实际布局和大小,与买方基于相关平面图所预见的情况截然不同。此外,部分买方指出,《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下并无条文规管及监察商业物业的销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负责处理关于商业物业销售的投诉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以及其各自的职责为何;过去5年,每年该等部门和机构接获多少宗该等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投诉所涉的物业交易于投诉查明属实后最终被终止;

    (二)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向商业物业买方提供的各类协助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指定一个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全权负责向买方提供该等协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在商业物业的交易过程中,买方或会因资讯不对称而处于不利位置,当局有何措施协助买方理解与交易有关的条款及条件,以免买卖双方发生误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张宇人议员问:


上月14日获本会通过的《2017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的其中一项修订,是把烟草产品封包或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图像的覆盖面积,由原来的最少50%增加至最少85%。有烟草业人士忧虑该项修订将增加生产商在烟草产品封包上展示防伪标志的困难,令不法份子更容易将冒牌烟混入正牌烟出售。关于香港海关("海关")打击买卖未完稅香烟("私烟")和出售冒牌烟活动的执法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3年至2016年,每年海关为打击买卖私烟活动而(i)进行执法行动的次数,以及在该等行动中(ii)检获的私烟数量和(iii)涉及的应课稅总值为何;分别多少人在被定罪后被判(iv)罚款及(v)监禁;

    (二)2013年至2016年,每年海关为打击透过电话及互联网订购私烟的活动而(i)进行执法行动的次数,以及在该等行动中(ii)检获的私烟数量及(iii)逮捕的人数为何;海关有否评估该等执法行动的成效;如有,评估所用准则及结果为何;

    (三)2013年至2016年,每年海关透过其24小时举报热线接获关于买卖私烟活动的举报宗数为何;海关有否评估该热线的成效;如有,评估所用准则及结果为何;海关有否计划提供更多诱因,鼓励巿民举报该等活动;如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委托独立顾问进行调查,以了解现时本港购买私烟的吸烟人数占吸烟人口的百分比,以便为评估(i)买卖私烟活动的猖獗程度及(ii)打击该等活动的工作成效提供客观数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当局有何对策纾解烟草业人士对冒牌烟被混入正牌烟出售的忧虑;及

    (六)当局会否向海关辖下私烟调查组增拨资源,以让它(i)加强在情报搜集及侦查私烟分销和零售活动方面的工作,以及(ii)就巿场出售的香烟进行更多抽验,从而了解贩卖冒牌烟的情况有否呈上升趋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杨岳桥议员问:


2007年7月1日起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规定,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作批准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的防火保障,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负责实施该条例的屋宇署及消防处正分两期先后巡查受该条例规管的综合用途建筑物和住用建筑物,并在有需要时向其业主或占用人发出须在指定时限內遵从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例如加装水缸、喉辘系统或其他消防装置。然而,有不少该等建筑物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成员向本人反映,他们在遵从指示的事宜上遇到不少困难,包括沒有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承办商")愿意承接有关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预计在第572章生效后的9年內完成第一期巡查,该项工作现时是否已完成;如已完成,完成日期为何;如否,截至本年3月31日,受该条例规管的综合用途建筑物当中,已巡查的建筑物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预计何时完成第一期巡查;

    (二)第二期巡查是否已展开;如是,展开日期为何,以及截至本年3月31日,受该条例规管的住用建筑物当中,已巡查的建筑物的数目及百分比;预计何时完成第二期巡查;

    (三)过去3年,每年(i)业主或占用人向消防处或屋宇署申请延长遵从指示限期的个案宗数,以及(ii)该等个案获批准的宗数及百分比;及

    (四)政府向法团提供甚么实质协助,以解决其未能聘请承办商承接其建筑物的消防工程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梁美芬议员问:


近日本人接获数宗红磡居民的投诉,指称附近一间在今年4月开幕的酒店于晚间长时间亮着大型戶外灯光装置,严重影响他们休息,部分人更出现眩光、失眠等健康问题。关于本港的光污染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环境保护署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大型戶外灯光装置造成滋扰的投诉,以及该署如何处理该等投诉;

    (二)会否考虑在短期內采取措施,敦促相关企业(包括上述酒店)的负责人在深宵时份关掉其大型戶外灯光装置,或缩短该等装置的亮着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就立法规管光污染进行公众咨询,并启动立法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2. 何俊贤议员问:


现时,渔农自然护理署调配8艘及3艘船只,每年分别进行约3 000次及约1 500次巡逻,以打击在海岸公园/海岸保护区內非法捕鱼及在香港水域內非法拖网捕鱼作业("非法捕鱼")。据悉,非法捕鱼初犯者平均被判罚款约2,000元,而他们的渔具亦被充公。有渔民向本人反映,当局为打击非法捕鱼而定期进行的巡逻及与內地有关部门展开的联合行动("联合行动")的力度不足,加上现时对非法捕鱼的判罚相对于非法捕鱼的收入微不足道,以致未能杜绝该等违法行为,本地渔业资源因而受到严重破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2014-2015至2016-2017财政年度,每年当局在下表所列海岸公园/海岸保护区內(i)进行巡逻及(ii)采取联合行动的次数;

    海岸公园/
    海岸保护区
    财政年度
    2014-20152015-20162016-2017
    海下湾海岸公园 (i)   
    (ii)   
    印洲塘海岸公园 (i)   
    (ii)   
    沙洲及龙鼓洲海岸公园 (i)   
    (ii)   
    东平洲海岸公园 (i)   
    (ii)   
    鹤咀海岸保护区 (i)   
    (ii)   
    大小磨刀海岸公园 (i)   
    (ii)   

    (二)在2014-2015至2016-2017财政年度,每年分别关于第(一)项所述海岸公园/海岸保护区內非法捕鱼个案的下述数字:(i)接获投诉宗数、(ii)在巡逻或联合行动中发现有人非法捕鱼但未能成功作出拘捕的个案宗数、(iii)被捕人数及有关个案宗数、(iv)被定罪人数及有关个案宗数、(v)被定罪者被施加的最高及最低判罚,以及(vi)重犯者被捕的人数及有关个案宗数;

    (三)在2014-2015至2016-2017财政年度,每年当局于下表所列香港水域(各海岸公园/海岸保护区除外)(i)进行巡逻及(ii)采取联合行动的次数;

    水域 财政年度
    2014-20152015-20162016-2017
    整个香港水域 (i)   
    (ii)   
    长洲一带水域 (i)   
    (ii)   
    石鼓洲一带水域 (i)   
    (ii)   
    索罟群岛一带水域 (i)   
    (ii)   
    大小磨刀对出水域 (i)   
    (ii)   
    沙洲及龙鼓洲对出水域 (i)   
    (ii)   

    (四)在2014-2015至2016-2017财政年度,每年分别关于第(三)项所述水域內非法捕鱼个案的下述数字:(i)接获投诉宗数、(ii)在巡逻或联合行动中发现有人非法捕鱼但未能成功作出拘捕的个案宗数、(iii)被捕人数及有关个案宗数、(iv)被定罪人数及有关个案宗数、(v)被定罪者被施加的最高及最低判罚,以及(vi)重犯者被捕的人数及有关个案宗数;及

    (五)当局会否考虑加强打击非法捕鱼的措施,包括(i)增购巡逻船只、(ii)增加巡逻次数、(iii)增加联合行动次数,以及(iv)提高有关罚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张超雄议员问:


惩教署署长在本年2月惩教署的周年记者会上表示,惩教署仍处于人手流失的高峰期。另一方面,有纪律部队人员向本人反映,其部门的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尤以入职少于一年的人员为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年初至今,惩教署各职级的流失人数及其占有关职级的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2016-2017财政年度,其他纪律部队(即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及政府飞行服务队)各职级人员的流失人数及其占有关职级的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各纪律部队內入职少于一年的人员的流失人数及其占有关职级的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四)有否了解各纪律部队人员流失的详细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4. 梁志祥议员问:


现时离岛偏远地区的紧急救护服务主要有两种安排:(i)警务人员到场后先检视伤病者的情况,然后在有需要时召喚直升机把伤病者送往市区的急症医院,或召喚水警轮把伤病者送往市区的码头再转由救护车送往急症医院,以及(ii)在救护车把伤病者送往就近的公立诊所后,该处的当值护士检视伤病者的情况,然后在有需要时召喚直升机把伤病者送往市区的急症医院。有离岛居民指出,现时离岛的紧急救护服务安排欠妥,以致由致电召喚紧急救护服务至伤病者被送抵急症医院往往需时超过1小时,以往甚至有伤病者在送抵医院前已逝世。有关(a)南大屿山、(b)北大屿山(东涌新市镇除外)、(c)南丫岛北、(d)南丫岛南、(e)坪洲和喜灵洲以及(f)长洲这6个地区的紧急救护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上述6个地区分别在星期一至六("平日")日间及平日夜间和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紧急救护服务安排为何,即是上述(i)或(ii)类安排,还是(iii)其他安排(请述明),并按表一列出该等资料;

    表一
    地区 紧急救护服务安排
    (属(i)、(ii)或(iii)类)
    平日日间平日夜间和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a)   
    (b)   
    (c)   
    (d)   
    (e)   
    (f)   

    (二)过去3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来自上述6个地区的(i)紧急救护召喚次数,以及由接获召喚至伤病者被送抵急症医院的(ii)平均及(iii)中位所需时间(按表二列出该等资料);

    表二
    地区 2014年2015年2016年
    (i)(ii)(iii)(i)(ii)(iii)(i)(ii)(iii)
    (a)          
    (b)          
    (c)          
    (d)          
    (e)          
    (f)          

    (三)上述6个地区每个地区分别派驻的救护车及后勤支援车的数目;过去3年,每年(i)救护车和(ii)后勤支援车分别在该6个地区回应召喚而出勤的次数(按表三列出该等资料);

    表三
    地区 2014年2015年2016年
    (i)(ii)(i)(ii)(i)(ii)
    (a)       
    (b)       
    (c)       
    (d)       
    (e)       
    (f)       

    (四)过去3年,每年(i)直升机及(ii)水警轮将伤病者分别由上述6个地区送往市区的急症医院的出勤次数(按表四列出该等资料);及

    表四
    地区 2014年2015年2016年
    (i)(ii)(i)(ii)(i)(ii)
    (a)       
    (b)       
    (c)       
    (d)       
    (e)       
    (f)       

    (五)当局在安排离岛地区在周末及假日的紧急救护服务人手时,有否把郊游人士所带来的额外需求计算在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有离岛居民表示,现时在周末及假日,离岛的紧急救护服务比平日更为不足,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5. 郭伟强议员问:


鉴于前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认为有需要加强审核保险中介人(即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中介人")的学历,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员会")早前发出通告,规定由本年5月1日起,任何向委员会递交的中介人首次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如使用內地教育机构发出的学历证书,以证明申请人已完成中五课程或具备同等学历,则必须向委员会提交该证书复本和确认其真确性的指明补充文件。该规定将于本年8月1日起延伸至中介人的重新登记、额外登记及续期登记申请。据悉,有不少在很多年前于內地完成中学教育的中介人就读的中学已倒闭或转型,他们因而无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复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自2000年1月1日至今,每年使用內地教育机构发出的学历证书而获委员会登记的中介人数目;

    (二)鉴于有中介人表示获保监处告知,委员会只会接受內地教育机构发出的"毕业证书"复本,而不会再接受他们在首次登记时曾递交的"学业证书"、"结业证书"、"修业证书"及"肄业证书"等其他名称的证书的复本,作中介人的重新、额外和续期登记申请之用,政府是否知悉委员会作出该规定的理据,以及委员会会否恢复接受该等证书复本的做法;

    (三)是否知悉,自2000年1月1日至今,使用第(二)项所述其他名称的证书的复本而获委员会登记的中介人数目;

    (四)鉴于委员会接受申请人递交其他学历证书作中介人重新、额外和续期登记的申请之用,惟有关学历必须于申请人首次登记前已取得("分界日期"),政府是否知悉委员会订定该分界日期的理据;政府会否要求委员会接受限期后取得的学历证书;及

    (五)有否评估当部分中介人未能重新递交首次登记时曾递交的学历证书复本,因而无法申请重新、额外或续期登记为中介人,以致他们不得再处理现时由其负责的保单,会否损害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陈健波议员问: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由本年6月26日起取代保险业监理处,成为本港新的保险监管机构,并接手该处的法定职能。该等职能包括进行保险业的主题研究及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保监局将如何推动保险业应用金融科技,包括会否与研发金融科技的初创企业合作,或向该等企业提供协助(例如安排进行沙盒测试,或增进该等企业对保险业监管制度的了解),以期把研发成果应用于保险业;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随着金融科技及创新科技急速发展,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纷纷引入智能化机械理财顾问,令当地的金融及保险业前线职位流失,政府是否知悉保监局有何措施协助本地保险从业员面对该问题;及

    (三)是否知悉,保监局有何措施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例如将会如何协助香港保险业利用其优势,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策略及粵港澳大湾区规划带来的机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易志明议员问:


有船主表示,近年游艇数目不断增加但游艇泊位不足和收费高昂,以致越来越多游艇在免费的避风塘停泊,令避风塘泊位不敷应用的问题加剧。此外,现时有多项大型基建工程在本港进行,有不少船只在海上作业。该等船主担心,当有台风及恶劣天气袭港时,沒有足够的避风塘泊位供各类船只停泊,危及船只及海上作业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i)已登记的游艇总数目,以及(ii)新登记的游艇数目为何,并按游艇的长度(即35呎或以下,36至60呎,61至99呎及100呎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游艇泊位的供求情况;如知悉,按地区列出该等资料;

    (三)会否在各避风塘划出指定分别供游艇和其他船只的停泊区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除计划在东涌加设游艇泊位外,政府有否计划在其他地区加设游艇泊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纾缓避风塘停泊位不足的问题;及

    (五)鉴于有船主向本人反映,现时有人利用平面浮桥霸占避风塘泊位,并向寻找泊位的游艇收取费用后释放所占泊位以供该等游艇靠泊,属利用公共设施牟利的行为,亦有违避风塘于台风及恶劣天气袭港时为船只提供避风泊位的原意,政府有否措施遏止该行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滥用避风塘泊位的情况蔓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涂谨申议员问:


政府在2011年11月推出的居民联络大使计划("大使计划"),旨在透过招募居住在楼龄达30年或以上而沒有成立任何管理组织的大厦的业主或租客成为居民联络大使("大使"),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大厦居民,商讨和处理日常大厦管理的事宜。然而,有旧楼居民指出,政府对该计划的支援不足,令该计划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i)全港沒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居民组织,亦沒有聘请管理公司的大厦(俗称"三无大厦")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纳入大使计划的目标大厦数目和成功觅得大使的大厦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当局在大使的协助下与居民举行会议的次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自大使计划推出以来,每年新招募的大使人数,以及现时的大使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现时大使计划的宣传渠道,以及大使的招募方法;

    (五)已迁出所住大厦的大使能否继续担任该大厦的大使;如否,当局有何措施尽快填补有关空缺;及

    (六)当局会否(i)检讨大使计划的成效,以及(ii)投放更多资源以推广及优化该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陆颂雄议员问:


有航空业人士指出,预计扩建香港国际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工程项目于2023-2024年度完成后,香港国际机场的人力需求会大幅增加,因此在未来数年培训足够的航空业人手已成为当务之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劳工处展翅青见计划("青见计划")及各职业培训机构(例如职业训练局),分别开办了多少个航空业相关的职业教育及培训课程,并以表列出该等课程的下述资料:(i)名称、(ii)类别、(iii)范畴(例如管理、保安、地勤工作及飞机维修)、(iv)课程修读模式或培训期、(v)预计及实际收生人数、(vi)毕业生人数及(vii)修毕课程或接受培训后受聘于航空业的毕业生及学员的百分比;

    (二)第(一)项提及的青见计划学员当中,在接受培训期间获发培训资助的百分比及平均金额为何;是否知悉,(i)该等学员在接受在职培训期间每月平均的薪酬及每星期平均的工作时数,及(ii)每年有多少名该等学员在完成职前或在职培训后获有关雇主正式聘用,以及当中有多少人在受聘后一年內离职及其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制订针对性措施,鼓励各职业培训机构开办更多航空业相关的职业教育及培训课程,并吸引更多青年人投身航空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上任行政长官于上月出席本会答问会时指出,粵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大湾区")将为香港人带来庞大和全方位的机遇,并呼吁香港人要"抓紧机遇"和"积极参与"。此外,他在其网志中提及现时有多项旨在加强大湾区內城市连系的跨海及跨城市基建工程正进行,当中涉及香港的包括建造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及莲塘/香园围口岸的工程项目。然而,上述3项基建项目下的香港境內工程,以及香港近年多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屡次出现巨额超支情况。发展局为了加强控制工务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于去年6月成立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控本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截至目前,控本办已审视多少个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以及因而累计减省多少建造成本;

    (二)未来5年,政府有否计划动用本港逾9,000亿元财政储备,参与大湾区內拟建大型基建项目的股本或贷款融资;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有关项目名称、涉及款项及预期回报),以及控本办可否参与有关项目的成本管理;如沒有计划,原因为何;及

    (三)未来5年,政府有否计划展开新的连接香港及大湾区內其他城市的跨境基建工程项目;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控本办将如何协助控制该等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1. 陈克勤议员问:


上月有3人据报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台湾国会关注香港民主连线"("该组织")的成立活动,并与该组织签订合作文件。据报,该组织具有浓厚的"台独"色彩,其成员更提出参照美国听证会的形式,召开公听会听取各方对香港事务的意见,以及推动台湾立法院修改《港澳关系条例》,给予港人政治庇护等主张。有意见指出,该组织正准备实质地介入及干预香港內部事务,而上述议员参与该组织的活动,是与台独势力勾结以推动"港独",属分裂国家领土和挑战"一国两制"原则的行为,因此违反了他们就职时作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誓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根据《基本法》及现行法例,本会议员可否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参与香港境外的任何组织,并与该等组织签署合作文件;若可以,有否法例监管或确保他们在参与该等组织及签署合作文件之后的言行,不会违反《基本法》及相关法例的规定;

    (二)有否接获情报显示现时有主张台独的组织在港进行活动,例如与本地政治组织建立联系,以及向它们提供财政或其他形式的援助;有何措施释除市民对主张台独的组织干预香港內部事务、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及危害国家统一的忧虑;及

    (三)现时有何法例及机制,禁止台独势力干预香港內部事务;有否评估该等法例及机制能否有效禁止任何港人(包括本会议员)及本港团体引入台独势力干预香港內部事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2. 周浩鼎议员问:


由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出版的《选择》月刊于1976年创刊,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测试、服务调查及研究报告等资讯。自2004年1月起,除了印刷版外,市民可透过消委会网站购买及下载电子版《选择》月刊。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现时大部分报章杂志已提供在线版本以方便读者随时随地阅览,但消委会至今沒有提供在线版本的《选择》月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消委会至今未提供在线版本《选择》月刊的原因;消委会有否研究推出该版本,以扩阔读者群;若有研究而

    (i)结果为会推出,会否免费提供该版本;若否,原因为何;

    (ii)结果为不会推出,原因为何;若原因是与消委会欠缺资源有关,政府会否增加给予消委会的拨款;及

    (二)消委会会否考虑改善印刷版《选择》月刊的內容,以吸引更多读者;若会,采取的方式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议案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7年6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18/16-17号文件发出)

许智峯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订议案

(修订议案已于2017年7月3日
随立法会CB(3) 780/16-17号文件发出)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其修订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7月4日随立法会CB(3) 795/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7月5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6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7年香港民航(意外调查)(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15号法律公告);及

(b)《2017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16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立法会下一会期的首次会议(以不超越该条例第34(6)条所订涵义的范围为准)。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7月5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23/16-17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受保障安排)规例》(2017年第76号法律公告)

(2)《2017年〈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7年第77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 议员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陈振英议员

陈振英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733/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7月4日随立法会CB(3) 794/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7月5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VI. 议员议案



1.革新过时法例,促进创新科技发展

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敦促政府统筹各政策局检讨过时法例,并因应科技发展、公众期望及实际情况,重新制订政策;为达致上述目标,政府应透过及时进行的广泛咨询,更新不合时宜的法例、引入有利创新的政策,以及制订平衡持份者关注及创新的监管框架,使香港能够与时并进;本会亦促请政府向公众显示愿意聆听意见和推动创新的态度,制定适合数码经济时代的法例,以发展智慧城市和促进创新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应用,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多选择及提升香港的竞爭力,以把握机遇追上国际步伐。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容海恩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敦促"之前加上"鉴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投放大量资源积极发展创新科技,";在"制订政策"之后加上",以支援相关产业的发展";及在"与时并进;"之后加上"由于创新科技推动游戏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尽快制订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厘定负责统筹游戏产业的政策局,以及为本地游戏业界提供清晰的长远发展蓝图;"。

(i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敦促"之前加上"创新及科技咨询委员会于2015年4月成立,就如何具策略性及按阶段提升香港的创新及科技领域,向政府提供意见;创新及科技咨询委员会在今年3月公布的《创新及科技咨询委员会报告》('报告')中,提出一系列建议及关键绩效指标;就此,";在"统筹"之前加上"根据报告的建议及科技业界的诉求,";在"过时法例"之后加上"及相关机制和守则";在"有利"之后删除"创新的",并以"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和民生基建的创新"代替;在"与时并进"之后加上",改变现时创新及科技发展的落后局面";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建议包括:(一) 就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关键绩效指标,制订具体政策和措施,并适时就该等政策和措施作检讨;(二) 要求稅务政策组尽快就创新及科技活动可获稅务扣减提出具体方案,包括为研发及设计开支提供3倍稅务扣减,以推动创新科技发展;(三) 在维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为金融创新'拆墙松绑',以及向金融服务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及技术支援,以协助业界开发和善用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四) 在政府的采购和投标机制中,加入推动科技发展的要求,并提高有关要求占整体评分的比例,以鼓励企业推动创新科技发展;(五) 运用创新科技就交通、医疗、环保和长者服务等作规划,以尽快提出具体的智慧城市发展蓝图;(六) 检视有关审批改划土地用途的过时法例和限制,致力增加数据中心、检测及认证和其他创新科技产业的用地供应,以推动创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及(七) 修订《公开资料守则》所界定政府提供资料的范畴,并运用科技将政府资料仔细分类,以及规定资料的发放格式和时间,让各行业可利用相关资料开发高科技产品"。

(ii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敦促"之前加上"鉴于市民的日常生活与科技应用越趋紧密,";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以下过时法例,包括:(一) 修订《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以积极支援新媒体的发展,以及规定香港免费电视公司的要员必须通常居港,以确保红色资本家不会成为免费电视台之幕后操控者,以及假借'国际化'之名行'大陆化'之实;及(二) 修订《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就'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条文提供更清晰的定义,以防止有人利用此条文的漏洞打压异见人士,甚至阻碍新科技的发展"。

(iv)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敦促"之前加上"由于科技发展迅速,";在"政策局"之后加上"因应科技发展的现状及趋势,适时";在"过时法例"之后删除",并因应科技发展、公众期望及实际情况,",并以"和"代替;在"制订政策"之后加上",以符合公众期望及社会需要";在"咨询,"之后加上"以及在切合实际社会环境、顾及现有产业的经营状况及平衡各持份者利益的情况下,";在"态度"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时代的法例"之后删除",以发展",并以",以及进一步研究开放有利民生及促进经济发展的空间数据,以推动"代替;在"提供更"之后删除"多选择",并以"优质的生活"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定适合数码经济时代法例的同时,政府亦需作充分准备应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威胁,包括就相关法例及政策进行检讨,并研究推出有法律效力的个人电子身份及电子工商登记,以保障市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v)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敦促"之前加上"鉴于创新科技在全球迅速发展,";在"咨询,"之后加上"以及在平衡持份者利益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在"不合时宜的法例"之后删除"、",并以"及"代替;及在"创新的政策,"之后删除"以及制订平衡持份者关注及创新的监管框架,"。

(vi)杨岳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过时法例"之后加上"及政策";在"市民"之后加上"在购买货品和服务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共享经济为近年新兴的经济模式,为推动香港与时并进,政府应成立委员会研究修订过时法例及政策,以容许在香港发展共享经济;为制定推动共享经济的相关法例及政策,政府应:(一) 发掘共享经济的潜力,并从社会福利、公共交通和市场空间等角度,探讨社区能如何从共享经济的模式中获益;(二) 评估共享经济对本港经济的影响;(三) 研究为共享经济企业拆墙松绑并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融资,以及提供平台让企业互相学习及分享各自的营运模式;(四) 研究改善现有服务产业的质素及其提供服务的方式;及(五) 在研究制定推动共享经济的相关法例及政策的同时,检视及修订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法例,使消费者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大量进行网上交易时可得到更多的保障"。

(vi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期望"之后加上"、海外经验";在"政府应"之后删除"透过及时进行的广泛咨询,",并以"广泛咨询公众和业界、制订具竞爭力和有利创新的政策、"代替;在"不合时宜的法例、"之后删除"引入有利创新的政策,以及制订平衡持份者关注及创新的",并以"重整"代替;在"框架"之后加上"及设立'沙盒'制度,让企业以更具弹性的方式应用创新技术";及在"创新科技"之后加上"(包括金融科技)"。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资料,2016年的坚尼系数为0.539,反映贫富悬殊问题非常严重;去年扶贫委员会发表的《2015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指出,香港长者贫穷人口持续上升,于2015年高达30万人,足见政府为长者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成效不彰,千疮百孔;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对长者的支援早已为人诟病,而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对超过60万家庭照顾者又毫无保障,政府建议的公共年金更只属投资产品,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周永新教授早前率领研究团队就退休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后,提出设立免经济审查的全民老年金的建议;政府举办的退休保障公众咨询在去年完成,而各项民意调查及公众咨询论坛均显示大多数市民支持设立免经济审查、由劳资官三方供款及透过增加对财团征收利得稅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但政府一直回避跟进此项建议;为了令市民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本会促请政府:

(一)落实设立全民免经济审查及划一金额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而新一届政府应在首份施政报告中就此项建议作出回应;成立由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委员会,并邀请不同持份者共同就全民退休保障的融资方案及财政安排等进行讨论;

(二)把2015-2016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述为长者提供退休保障的500亿元拨款增加至1,000亿元,作为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启动基金,并确保有关拨款不会用于优化长者生活津贴,以及对沖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三)改善强积金制度,包括取消以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对沖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并确保不可因此削减雇员现有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权益;及

(四)公开交代未来50年由政府全数支付的各项设有经济审查的长者援助计划的开支估算,包括高额长者生活津贴、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志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尽管政府持续增加社会福利资源,但";在"0.539,"之后加上"在扣除稅项及福利转移后仍达0.473,";在"问题"之后加上"仍然";在"足见政府"之后加上"必须进一步完善";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后删除"成效不彰,千疮百孔;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对长者的支援早已为人诟病,而",并以"及"代替;在"('强积金')计划"之后删除"对超过60万家庭照顾者又毫无保障,政府建议的公共年金更只属投资产品,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周永新教授早前率领研究团队就退休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后,提出设立免经济审查的全民老年金的建议;政府举办的退休保障公众咨询在去年完成,而各项民意调查及公众咨询论坛均显示大多数市民支持设立免经济审查、由劳资官三方供款及透过增加对财团征收利得稅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但政府一直回避跟进此项建议";在"(一)"之后删除"落实设立全民免经济审查及划一金额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而",并以"进一步完善全民退休保障安排,以达至'全民受惠、有需要长者得到更大援助'的目标,措施包括向所有年满65岁的长者发放免资产和入息审查的高龄津贴;尽快落实2017年《施政报告》中提出为长者生活津贴增加一层高额援助的建议;以及进一步放宽申领长者生活津贴的资产上限;"代替;在"施政报告中就"之后删除"此项",并以"上述"代替;在"回应"之后删除";",并以",以及"代替;在"全民退休保障的"之后加上"各项安排,包括";在"安排"之后删除"等";在"(二)"之后删除"把",并以"除"代替;在"500亿元拨款"之后删除"增加至1,000亿元,作为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启动基金,并确保有关拨款不会用于优化长者生活津贴,以及对沖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并以"外,确保有足够资源支持各项全民退休保障的安排,包括优化高龄津贴和长者生活津贴,以及解决强积金对沖机制的问题"代替;在"制度,包括"之后删除"取消以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对沖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并确保不可因此削减雇员现有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权益;及",并以"促使劳资双方在强积金对沖机制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增加强积金可投资的产品,包括政府基建债券,以及与外汇基金回报挂钩及与通胀挂钩的基金;以及设立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扣稅额;(四) 继续完善现行公共福利金的申领安排,包括为长者生活津贴推出'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以及让领取伤残津贴的长者可同时领取高龄津贴;(五) 尽快推出公共年金计划,并加大该计划的规模,以及增加银色债券计划的发行量及延长该债券的年期;及"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及在"未来"之前删除"公开交代",并以"定期推算并公布"代替。

(i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人口日趋老化,而香港并沒有一套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长者贫穷的困局因而开始浮现;";在"回应;"之后加上"透过扶贫委员会或";在"委员会,"之后删除"并";在"(二)"之后加上"吸纳民间意见,例如";及在"1,000亿元,"之后加上"或拨出2,200亿元未来基金,"。

(iii)杨岳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资料,2016年"之后加上"香港";在"坚尼系数"之后删除"为",并以"比5年前进一步攀升,达"代替;在"0.539,"之后加上"创45年以来新高,";在"问题"之后删除"非常",并以"越趋"代替;在"跨部门委员会"之后加上",为落实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制订时间表及路线图";在"权益;"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五) 在未落实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为安老政策制订蓝图"。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