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3(3)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议案的措辞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3(3)条提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LS41/16-17
已于下列內务委员会议席上讨论
2017年4月7日
2017年3月17日
委员会成员
会 议
日 期
会议议程
出席名单
(截至注明日期
当日的情况)
会议纪要
网上广播
2017 年 3 月 28 日
会议议程
出席名单
会议纪要
注
文 件
报 告
注
立法会议员名单的变更